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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一種法律的社會理論(第七章)
第七章 市民社會與市民法中世紀歐洲城市法溯源
對市場經濟的理論探討使人們自然而然地對市民社會問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的確,市民社會的三要素 市場、契約、市民(進而延伸為公民)權利 同時也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這些要素的萌生和發展都與歐洲文明的歷史進程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不可否認的是,中國社會中從未形成過一個近代意義上的“市民階層”,與之相關的市場、契約和市民(公民)權等制度設置基本上也屬于舶來品。市場經濟在中國能否生根發芽,能否有機地溶入社會主義體制之中,也是一個大家都在關心的問題。
對市民社會的探討在馬克斯。韋伯的社會理論體系中占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其研究西方社會理性化進程的總體戰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研究成果主要是《經濟與社會》中的“不正當的統治(城市的類型)”一章和《社會經濟通史》中的“市民階級”一節。
韋伯指出,西方文明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城市文明。[1]西方城市在西方近代文明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獨特作用在下列事實中得到了明顯的顯示:只有在西方城市中,才產生了政黨與政治家,產生了西方藝術史上所有的獨特現象,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科學,同時也產生了理性化的市民法。城市還是西方宗教制度的控制中心,并孕育出了近代西方文明的承載者-市民階級。[2]
就其獨特的歷史屬性而言,市民階級和市民法乃是中世紀城市的產物,對于中世紀城市的討論,乃是韋伯探究西方文明發展的一個策略要點。在其實質性的比較歷史分析中,韋伯對比了東方城市、古代城市與現代城市之間的異同,藉此揭示出中世紀歐洲城市的獨特性質。[3]我們的探討也便從中世紀歐洲城市的起源處開始。
一、西方文明重心的轉移與中世紀歐洲城市的興起
西方古代文明的活動領域是以地中海為中心。歐、亞、非三洲所圍繞的地中海沿岸地帶就是歐洲古代文明的主要舞臺。歐洲古代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其實就是地中海文明。一直到羅馬帝國覆滅之后,經過好幾個世紀的發展,所謂的歐洲文明(從歷史/地理的意義上講)才逐漸形成。
蠻族入侵并沒有摧毀地中海的統一性和古代文明的發展。事實上,在公元八世紀之前,古代地中海經濟雖然逐漸式微,但商業活動和手工業生產并沒有完全消失。一直到七世紀中葉,伊斯蘭教徒大舉入侵,占領了地中海的東、西、南三面,使得地中海被封鎖,歐洲才完全與古代地中海經濟割離。九到十一世紀,西歐處于被封鎖狀態,商人階層逐漸消失,城市生活沒落。這才是歐洲與古代傳統割裂之處,造成了東方與西方的分離以及地中海時代的整體性終結。從此以后,封建制度與莊園制度相結合,成為九世紀初到十三世紀中葉歐洲的主要社會經濟制度。
從羅馬帝國的分裂到伊斯蘭教徒的入侵,這數個世紀的發展雖使得地中海經濟終結,商業消失,封建制度形成,但是,這一過程同時也促使歐洲文明的重心北移至歐洲大陸,對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古羅馬的經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著政治和軍事活動,市場和商貿主要為少數貴族服務,以提供奢侈品為主。糧食和基本生活用品則主要由被征服地區無償提供。相對而言,中心內移的歐洲中世紀則長期處于“和平”的狀態,因此持續的經濟發展才成為可能。這時候,由于社會生產的主要力量已經不再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奴隸,而是享有部分或全部人身自由的農奴、佃農和自耕農,對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因此大量增加。在九到十一世紀之間,這種需求主要靠莊園附近的小集市來滿足,提供布料、暖爐等手工制品的則主要是附近的農家,他們把這些產品的生產作為農業生產的副業,以此來交換他人生產的其它生活必需品。這種狀況到十一世紀時發生了根本的轉變,其直接原因就是地中海貿易的重新開放以及由此導致的貿易復興運動。而近代意義上的西方城市和市民階層也正產生于此時。最早產生的一批城市大多位于拜占廷帝國內,或與君士坦丁堡有聯系,因而能夠充分利用東方貿易的好處。其中最重要的有威尼斯、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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