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論論文
摘要:城市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促使國內經濟發展需要持續提高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 造成資源過度開發、浪費, 自然環境遭到破壞, 有必要進行加強城市低碳環保公共政策方面的法制體系, 分析現階段相關方面的不足, 提出改善的建議, 為后續研究提供借鑒意義。
關鍵詞:低碳環保; 公共政策; 不足; 改善建議;
城市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促使國內經濟發展需要持續提高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 但是國內經濟發展依賴消耗自然能源過度, 造成碳以及溫室氣體的排放不斷上升, 其在空氣中的濃度不斷增加, 人類賴以生存在自然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其所產生的生存威脅已不容忽視。眾多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積極采取節能減排、低碳環保的一系列政策和方法, 采取可持續發展戰略, 保護環境,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低碳環保是一種新的發展方式也是一種新的環保理念更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其要求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及高產出, 通過相應的政策手段、生活理念、技術創新以及產品升級等方式方法以節能減排為方向, 實現和諧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從根本上轉變人類的發展理念, 能源利用率的提升、能源結構的完善、污染排放的減少、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實現低碳環保的最終理想。實現低碳環保的生活和經濟發展理念, 必然要通過公共政策對工業生產、人民活動進行導向、制約和管理。公共政策的導向功能就是引導工業生產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氣體的排放, 指導人們的生活行為減少資源消耗、保護綠色環境;其制約功能就是限制工業生產超標排放, 禁止人們生活行為上的環境污染;其管理功能就是保證政策的順利執行以及完成政策中的所規定的任務, 對生產、生活等各方面進行政策上的`管理, 包括生產和生活上的行為、產品、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和制約。
一、低碳環保、公共政策對城市發展的意義
低碳環保理念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有利于減少資源的消耗、提高經濟效益以及促進社會和市場經濟發展, 低碳環保在綠色經濟發展、提高環境質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作用巨大, 城市發展、經濟水平提高、環境優化三者可以實現同步進步的目標。國際上從《能源白皮書》到《京都議定書》, 日本、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無時無刻都在關注能源消耗、開發新能源, 積極推動創新技術開發, 促進低碳環保生產生活的發展, 另外還有加拿大、發過、意大利等發達國家也時刻重視著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的目標, 巴西、墨西哥、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在主動完成能源結構升級實現節能減排, 我國在減少污染排放、提高資源利用率、創新技術開發方面也做出了積極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 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更進一步, 但是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經濟發展、人口增加、環境美好三者之間動態平衡的目標還需努力, 如何創新公共政策促進城市低碳環保理念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也是人口大國, 低碳環保的理念不僅僅是轉變能源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升級、綠色發展等目標實現的基礎也是提高我國產品再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促進進出口貿易, 為國際其他國家做出表率和模板作用。低碳環保理念對于國內社會發展中所產生的新問題積極應對的有效措施, 通過公共政策引導、制約、管理生產生活行為, 達到社會、環境、人類三者的和諧發展, 對國內工業產業升級、市場經濟提升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實現科學的、有效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創新低碳環保的公共政策才能夠實現與時俱進, 持續適應國內各方面的發展, 不斷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二、城市低碳環保公共政策方面現存問題
(一) 相關法律機制不健全
現階段, 國內城市低碳環保方面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缺乏低碳環保的基本法, 僅圍繞自然資源的開發頒布了一定的法律條款, 至于如何實施以及節能減排、如何提高資源利用率方面沒有提出具體的法律規定, 因此, 目前的城市低碳環保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另外在石化節約方面尚未制定, 以及在已存在的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上與現實情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 造成了低碳環保法律實施滯后, 未能實現預期的效果, 因此, 在相關法律體系上還不夠完善。
(二) 相關激勵機制不健全
城市低碳環保公共政策的有效實施必然需要財政支持, 現階段, 我國還沒有明確在城市低碳環保方面的財政投入機制, 財政投入缺失持續長久性和穩定性;在市場以及產品結構升級方面也缺乏明確的激勵機制, 相關方面的稅收、扶持、優惠等政策之間的協調性較差, 導致市場調節不積極, 產品結構升級滯后;在創新技術開發方面的財政扶持投入顯示出嚴重不足, 存在盲目投資和投資不穩定的問題, 投入產出比極其不合理, 造成激勵機制不健全, 相關公共政策實施效果不佳。
(三) 人們低碳環保意識薄弱
現階段, 造成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嚴重的原因就是城市供暖燃煤和尾氣排放, 工業生產中的非法排放更是嚴重破壞生態化境的平衡, 由于低碳環保理念宣傳和教育工作不到位, 導致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體驗不到自身行為與低碳環保之間的聯系, 仍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產品以及一次性筷子等嚴重破壞綠色植被的產品, 人們低碳環保認知度較淺薄導致傳統思想上難以扭轉以及日常行為中更是缺乏對低碳環保理念的認知。
三、關于城市低碳環保公共政策的完善建議
(一)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及其激勵機制
結合國內實情, 建立低碳環保相關法律機制, 健全相關法律方面的缺陷, 包括自然資源保護以及石化資源和新能源方面的開發, 建立相互協調的強制性法律機制, 保證相關公共政策的有效實施。
加強財政方面的投入力度, 保證資金投入的持久性和穩定性, 另外, 對于節能減排產品和新能源技術產品應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和財政扶持, 政府通過減免稅收的激勵方式進而激發市場和產品升級的積極性。
(二) 加強創新技術開發和創新人才引進力度
在發展初期對于自然資源的依賴較大, 往往造成自然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 就不能再僅依賴于自然資源的開發, 應該加強新能源開發技術以及節能減排創新技術方面的開發力度, 切實實現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新能源方面包括水能、風能、地熱能、核能等清潔能源, 尤其是核能更是蘊藏巨大能力, 但是其開發方面需要高精尖技術, 所以引進創新人才能夠有效實現新能源方面的開發利用。
(三) 加強人們的低碳環保意識
加強低碳環保意識的宣傳和教育, 滲透于公民的日常生活習慣中, 改變原來的傳統浪費資源的生活方式, 自覺主動地節約能源、減少污染排放、放棄使用一次性污染和破壞環境的產品, 切實創造社會發展、人類生存、自然保護的和諧氛圍, 達到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
總結
現階段, 國內的城市低碳環保相關的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實施方面還存在不足, 政策方面的強制性法律和激勵機制應繼續加強, 低碳環保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應進一步加強, 促使節能減排、綠色發展落實到每一個人的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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