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聲分化字例釋論文
摘要:大量形聲字是在原字上加注意符而形成的,加注意符是為了分化原字的記詞職能,提高漢字表義的區別度。
分化字的意義可以與原字意義重合,也可以是引申義或假借義。強化本義、分化引申義和假借義而引起漢字字形的孳乳、分化是形聲字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正確認識形這些對于理解形聲字的形成和形義關系大有裨益。
關鍵詞:形聲字;意符;分化字;引申義;假借義
中圖分類號:H1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7835(2011)02-0119-04
漢字是表意文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漢字的發展演變有其自身規律,同時又在很大程度上受漢語的影響。從漢字構形發展史的角度看,漢字的構形方式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象形階段、意化階段和形聲字階段。在象形階段,漢字或者通過對直觀物象的描寫來構形,或者用物象的復合來構形,這一階段漢字形體具有很強的象物性。隨著漢字的發展,漢字的象物性特征逐漸淡化,由象形符號逐漸發展為表意符號,即象形符號與語言的意義固定下來并與語言中的詞對應,語義成為漢字所承載的內容,這是漢字構形發展的第二階段。在漢字里,由于詞義引申、文字假借等原因,一字多職的現象是十分常見的。一字身兼數職節省了漢字卻影響表義的明確,為強化漢字的記詞功能,提高漢字表義的區別度,必然要求造更多的字來分化漢字的記詞職能。為分化漢字職能而造的新字叫分化字,分化字產生的途徑之一是在已有的漢字(原字)上加注意符,從而產生大量形聲字,這是漢字構形發展的第三階段。
在原字上加注意符而成的形聲字,它的意義可以與原字意義重合,也可以是原字的引申義或假借義。如:暴與曝,“暴”本義為曬,字形象雙手捧著米在太陽底下曬。后來“暴”字引申出暴露、殘暴等意義,本義與引申義由一字承載容易引起混亂,為了分化詞義、明確本義,人們便為本義另造一個“日”旁的“曝”字。在此過程中原字充當了分化字的聲符,分化字“曝”表達聲符字“暴”的本義。同樣地,形聲字還可以表達原字的引申義與假借義。如,取與娶,《說文》:“取,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取”字甲文象以手割耳之狀。古時作戰以割取敵方耳朵統計戰果,這是“取”的本義,后來由“取耳”引申出“取婦”義。《說文》:“娶,取婦也。”如:《詩經·齊風·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漢樂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終老不復取。”為了區別本義與引申義,后人特為“取婦”這個引申義造“娶”字。再如,隹與唯,“隹”字象鳥形,本義為鳥,這個意義在文獻中不常用。卜辭中“隹”字常借為語氣詞,甲骨文中有“唯”字,是在“隹”上加注意符專門表示這個假借義的。
形聲字產生的途徑之一就是在原字上加注意符,前人對此研究不少,概括起來有四種意見。裘錫圭總結為三類:為明確假借義而加注意符;為明確引申義而加注意符;為明確本義而加注意符[1]154。李國英認為:“漢字孳乳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在記錄源詞的源字的基礎上增加義符造出分化字來記錄派生詞。[2]37”殷寄明認為:形聲字的“聲符字可采用其本義、引申義、通假義、語源義與形符字的本義構成形聲字所表示的詞的本義。[3]99”王寧在《漢字應用通則》等著作中主要根據詞義演變與分化字的記詞職能,將漢字職能的分化分為三類:為明確本義另造分化字;為明確引申義另造分化字;為明確假借義另造分化字[4]126-130。以上各家論述,觀察的視角不同,但在本質并無太大的區別。另外李運富《論漢字職能的演變》一文“論述了漢字的基本職能及其變化”[5],杜恒聯《表達聲符字本義的亦聲字及聲符字意義的分化》“動態地研究亦聲字與聲符字意義完全重合的現象及二者意義分化的原因、過程。[6]”綜觀前人的研究,成績是顯著的,但對聲符字引申義、假借義專門論述還不是很多,本文即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此問題作進一步探討。
一引申義分化字
一個字除本義之外往往還有引申義,當一個字的本義和引申義都成為常用義時容易給文獻閱讀與理解造成障礙。為區別本義與引申義,人們常在原字上加注意符造出新字來表達原字的引申義,而原字只承載本義。
(1)解與懈。“解”是個會意字,商承祚《殷虛文字類編》說:“象兩手解牛角。”《說文》:“解,判,也。從刀判牛角。”《左傳·宣公四年》:“宰夫將解黿。”《莊子·養生主》:“庖丁為文惠君解牛。”后由“解牛”引申為解散,又進一步引申為心理松懈,如,《詩經·大雅·丞民》:“夙夜匪解。”由于“心理松懈”成了“解”的常用義,人們便添加表示心理活動的“心”旁造出“懈”字專門表示這個引申義,讀音也隨之變化。
(2)秉與棅。《說文》:“秉,禾束也。從又持禾。”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從又持禾,會意,手持一禾為秉,手持兩禾為秉。”“秉”表示手里拿著禾,以“禾”代表一把禾。《詩·小雅·大田》:“彼有遺禾,此有滯穗。”毛傳:“秉,把也。”范縝《神滅論》:“友無遺秉之報。”“秉”為持禾之“把”,由此引申為一切器物上人手所秉持之處。黃侃在《聲韻通例》中說:“古者,名詞與動詞,動靜相因”,這就是說動與靜本寓于一詞。“秉”以“從又持禾”會意,兼有名詞與動詞兩種詞性,作為動詞即“秉持”,如秉筆、秉燭,后來這個意思成為“秉”的常用義,所以就在“秉”上加注意符“木”造出“棅”字表示“秉持之處”這一意,字又寫作“柄”,指器物的把兒。由“秉”分化出“棅”實為詞義的動靜引申的結果。
(3)景與影。“景”字本義為“光景”,《說文》:“景,光也。從日,京聲。”曹操《陌上桑》:“景未移,行數千。”《岳陽樓記》:“至若春和景明,波瀾不驚。”由光景之“景”引申而為陰影之“影”,這個意義本來就用“景”表示,如《顏氏家訓·書證篇》中說:“凡陰景者,因光而生,故即謂為景。……至晉世葛洪《字苑》,傍始加彡。”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也說:“光所在處,物皆有陰。……后人名陽曰光,名光中之陰曰影,別制一字。”可見在“景”上加注“彡”旁分化出“影”是專為表示“景”的引申義。
(4)奉與俸。“奉”即“捧”的初文,本義是兩手捧物,引申而有“供給”之義。如《潛夫論·浮侈》:“是則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由“供給”之義引申而有“俸祿”之義,這一意義本來就用“奉”字表示,《漢書·王莽傳上》:“其令公奉、舍人賞賜皆倍故。”后來為區別本義與引申義加注意符“人”分化出“俸”字,專門表示這個引申義。
(5)竟與境。《說文》:“樂曲盡為竟。”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制境字,非。”“竟”字本義為樂曲終了之處,引申為疆界。如《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禮記·曲禮上》:“入竟而問禁。”《漢書·徐樂傳》:“故諸侯無竟外之助。”引申義成為常用義,所以加注意符造出“境”字來表示。段玉裁泥于本字,而以“境”字為俗,正說明從“竟”到“境”的孳乳分化。
(6)坐與座。“坐”字本義為止息的一種方式。《說文》:“坐,止也。”古人席地而坐,坐時兩膝著地,臀部壓在腳跟上。椅、凳等坐具出現后,凡將臀部著于椅、凳,以支持身體的重量叫作坐。如《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執羞者坐行而入。”杜預注:“坐行,膝行。”《禮記·玉藻》:“退則坐取屨。”孔穎達疏:“坐,跪也。”由“坐”的動作而引申出“坐位”、“席位”,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鄭人有且置屐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史記·刺客列傳》:“家大人召使前擊筑,一坐稱善,賜酒。”這和(2)一樣,所謂“名詞與動詞,動靜相因”,一個詞既表示某種動作,又表示與此動作相關聯的某種工具,這在詞義引申中叫“動靜引申”。“坐”本為動詞,引申為與之相聯系的“坐”的工具,這容易引起混淆,為了區別詞義,所以在“坐”上加注意符造出分化字“座”字,承擔“座位”“坐席”之義。
(7)府與腑。“府”字本為從“廣”“付”聲的形聲字,本義是保存文書檔案的倉庫。《說文》:“府,文書藏也。”也用來泛指保存一切物品的倉庫,如《尚書·大禹謨》:“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傳統中醫認為身體內部器官的功能與倉庫的儲存功能相似,因此引申指人體的內部器官,這個意義本來就用“府”字表示。如《呂氏春秋·達郁》:“凡人三百六十節,九竅五藏六府。”身體與“肉”有關,于是在“府”上加注形旁“肉”,造出“腑”字專門記錄“臟腑”這個引申義,清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府,人身亦有出納藏聚,故謂之五府六藏,俗別作腑臟。”此說得之。
(8)兩與輛、緉。金文中“兩”字象把一物平分為兩個部分,引申而為表示成對的鞋的單位詞和車的.單位詞。這兩個引申義本來都用“兩”字表示,如《詩·召南·雀巢》:“之子于歸,百兩御之。”東漢應劭《風俗通》:“車有輪,故成為兩,猶屨有兩只,亦成為兩。”后來分化出了專用的“緉”字和“輛”字,《說文》:“緉,履兩枚也,一曰絞也。從糸從兩,兩亦聲。”《段注》:“《詩經·齊風》:‘葛屨五兩。’屨必雙而后成用,是謂之緉。”《說文》無“輛”字,今“緉”字鮮用。
(9)昏與婚。“昏”字本義為日暮、黃昏,如《詩·陳風·東門之楊》:“昏以為期,明星煌煌。”《說文》:“昏,日冥也。”因為上古時人們在黃昏舉行婚禮,故引申有“結婚”120之義,如《詩經·邶風·谷風》:“晏爾新昏,不我屑以。”《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楚始得曹,而新昏于衛。”后來在“昏”上加注意符“女”造出分化字“婚”承載這一引申義。
(10)敬與警。“敬”的本義為恭敬、嚴肅。《說文》:“敬,肅也。”《易·坤卦》:“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引申而有“警戒”義。《說文》:“警,戒也。從言從敬,敬亦聲。”這個引申義本來就寫作“敬”,如《詩經·大雅·常武》:“既敬既戒,惠此南國。”鄭箋:“敬之言警也。”后來在“敬”上加注意符“言”造出分化字“警”來表示這個引申義。《說文》還有一個“儆”字,也訓為“戒也。從人,敬聲。”其實也是由“敬”分化來的。
(11)反與返。“反”字本義為翻轉,《說文》:“反,覆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反,謂覆其掌。”如,《孟子·公孫丑上》:“以齊王,由反手也。”由“翻轉”而引申出“返回”之義,這個意義本來就用“反”表示。如,《論語·子罕》:“吾自衛反魯。”《列子·湯問》:“寒暑易節,始一反焉。”后來加注意符“噦”分化出“返”字表示這個引申義。《說文》:“返,還也。”二假借義分化字一個字除記錄本義之外還可能被借作它詞的記詞符號,因此而產生假借義。在文獻中,本義和假借義都可能成為常用義。用字假借是造成古籍難讀難懂的原因之一,為區別本義與假借義,人們常在原字上加注意符造出新字來表達原字的假借義,而原字只承載本義。
(12)牟與眸。“牟”字本義為牛的叫聲。《說文》:“牛鳴也。從牛,象其聲氣從口出。”柳宗元《牛賦》:“牟然而鳴,黃鐘滿脰。”假借表示瞳人,如《說文》:“盲,目無牟子也。”《荀子·非相》:“堯舜參牟子,”楊倞注:“牟與眸同。”因假借義與眼睛有關,故專門造了一個加“目”旁的“眸”來表示此義。清朱珔《說文假借義證》:“眸字在新附,蓋古只借牟為之。”此說甚是。
(13)戚與慼。“戚”字本義為斧鉞。《說文》:“戚,戉也”,“戉,斧也。”假借為表示悲哀、憂傷義。《詩經·小雅·小明》:“心之憂矣,詒伊戚。”毛傳:“戚,憂也。”《論語·述而》:“小人常戚戚。”《易經·離卦》:“出涕沱若,戚嗟若。”孔穎達疏:“憂傷之深,所以出涕滂沱,憂戚而咨嗟也。”后因假借義與心情有關,故專門造了個加“心”旁的“慼”表示此義。
(14)象與像。“象”本為獸名,《說文》:“象,長鼻牙,南越大獸,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說文·人部》:“像,象也。從人,從象,象亦聲。”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假借為像。”《易經·系辭》:“象也者,像此者也。”
(15)辟與避。“辟”字甲骨文象一人跪著,背后有“辛”(刑具),即犯人受刑的形狀。本義為刑法或施加刑法。《說文》:“辟,法也。從卩,從辛,節制其罪也;從口,用法者也。”假借為“避”,有回避、躲避義,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報也。”《漢書·武五子傳》:“時上疾,辟暑甘泉宮。”后來專為假借義而造“避”字,《說文》:“避,回也。”《孫子兵法·虛實》:“兵之形,避實而擊虛。”《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已爾相如出,望見廉頗,相如引車避匿。”在古籍中原字與分化字通用。辟與嬖。在卜辭中“辟”字又借作“親近”之義,文獻中表示“寵幸”“偏愛”,如《荀子·儒效》:“事其便辟,舉其上客。”楊倞注:“便辟謂左右小臣親信者也。”后來在“辟”上加注意符“女”造出“嬖”字表示這個假借義。原字“辟”因假借而分化的字還有“僻”。
(16)栗與慄。“戰栗”的“栗”本來借栗樹的“栗”字表示,《論語·八佾》:“使民戰栗。”《漢書·楊敞傳附楊惲》:“眾毀所歸,不寒而栗。”顏師古注:“栗,竦縮也。”為明確本義與假借義,后來才加“心”旁造出本字“慄”,現在“慄”又作為異體并入了“栗”字。
(17)烏與嗚。《說文》:“烏,孝鳥也。象形。”烏本為鳥名,就是烏鴉。后假借為感嘆詞“烏呼”之“烏”,如《左傳·成公十八年》:“烏呼,天禍衛國也。”后加注意符“口”分化出“嗚”字專門表示這個假借義。顏師古在《匡謬正俗》中說:“烏呼、嗚呼,嘆詞也。”
(18)舍與捨。“舍”之本義為房屋。《說文》:“舍,市居曰舍。從亼、屮,象屋也。囗象筑也。”假借為“舍棄”之“舍”,《易經·賁卦》:“舍車而徒。”《荀子·勸學》:“鍥而不舍,金石可鏤。”楊倞注:“舍與捨同。”《后漢書·李固傳附李燮》:“所交皆舍短取長,好成人之美。”《說文》:“捨,釋也。”段玉裁注:“經傳多假舍為之。”后來專為假借義造“捨”字,如《后漢書·郭躬傳論》:“若乃推己議物,捨狀以貪情。”韓愈《與崔群書》:“或初不甚知而與之已密,其后無大惡,因不復決捨。”文獻中本字與分化字通用。
(19)與和歟。“與”之本義為“黨與”“朋黨”,《說文》:“與,黨與也。”如《史記·張耳陳余列傳》:“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強。”《漢書·燕剌王劉旦傳》:“群臣連與成朋。”“與”字又常假借為語氣詞,如,《詩經·商頌·那》:“猗與那與!”《墨子·明鬼下》:“豈女為之與,意鮑為之與?”《鹽鐵論·相刺》:“意未誠與?”故在與旁加注意符“欠”另造“歟”字表示這個假借義。《說文》:“歟,安氣也。從欠,與聲。”段玉裁注:“今用為語末之辭,亦取安舒之意,通作‘與’。”
(20)采與彩。“采”從爪從木,本義為采摘,假借表示色彩。如《尚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蔡沈集傳:“采者,青、黃、赤、白、黑也。”《禮記·月令》:“命婦官染采。”鄭玄注:“采,五色。”張衡《西京賦》:“故其館室次舍,采飾纖縟。”后來造加“彡”旁的“彩”專門表示色彩義。
(21)師與獅。“師”字本當“師眾”講,漢代人假借它121來表示獅子的“獅”,如《漢書·西域傳》:“有桃拔、師子、犀牛”,《文選·班固<西都賦>》:“挾師豹。”李善注引郭璞曰:“師,即師子也。”《說文·虎部》:“虓,一曰師子。”段玉裁注:“別義謂師子名虓也。師、獅正俗字。”后來加注意符“犬”,分化出從“犬”“師”聲的“獅”字專門表示這個假借義。形聲字是漢字構形中最具系統的構形模式,一般認為形聲字是由聲符和意符組成的,但從形聲字“聲符”的來源看,它們承載著漢字的本義、引申義或假借義。強化本義、分化引申義和假借義而引起漢字字形的孳乳分化是形聲字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探討形聲字“聲符”表達的引申義與假借義,這對于理解形聲字的形成及其形義關系是有裨益的。
參考文獻:
[1]裘錫圭.文字學概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
[2]李國英.小篆形聲字研究[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
[3]殷寄明.漢語語源義初探[M].上海:學林出版社,1998.
[4]王寧.漢字應用通則[M].沈陽:春風文藝出版社,1999.
[5]李運富.論漢字職能的演變[J].古漢語研究,2001(4):49-55.
[6]杜恒聯.表達聲符字本義的亦聲字及聲符字意義的分化[J].語言科學,2007(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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