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款回收的思考論文
摘 要:施工企業認真履行工程合同,并按照合同規定完成了施工任務,而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認真履行合同,不及時撥付工程款,造成工程款回收難。長期拖欠工程款,嚴重影響了職工生活以及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對施工企業回收工程款進行了思考,并提出一些解決辦法。
關鍵詞:施工企業 工程款 回收 思考
國有煤炭基本建設施工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畫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參加各項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中標后認真履行工程合同,保質保量按照合同的約定近期完成施工任務。但是建設工程的發包方、業主未能依據合同約定進行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結算款,有的長期拖欠,嚴重影響和制約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的還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一、工程款回收的現狀
建筑企業要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獲得生存與發展,就必須積極參與建筑市場的招投標,以獲取更多的工程來維系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工程款的回收,現階段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在制定合同文本時,即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工程造價等都做了較為詳細周密的規定。發包方將在眾多的投標單位中挑選信譽較好、技術過硬、價格合理的企業承擔工程。企業工程中標后,千方百計組織人員、設備、資金投入工程建設中,發包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然而,現在的建筑企業一般很難能獲取到工程的預付款,能夠按照工程進度按時撥付工程款的就是信譽比較好的企業了。近年來我公司吃透了工程款回收艱難的苦,在山東龍口施工的柳海礦井架安裝工程,合同價1200多萬, 任憑你施工單位怎么要工程款,發包方就是沒有工程款支付業主,僅這一項工程竣工后,扣除水電費外,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達890多萬元,造成了施工單位資金極為困難。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章工程價款結算第十四條:有關“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工”的要求,“發包方要把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后清算,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金內扣除。”而現實的工程竣工結算無法做到這些,只能是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或承包人無工程款支付業主,造成了分包人工程款回收難度大。
二、工程款回收的難度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求“干一項工程、樹一個品牌,交一方朋友、占一方市場”,對每個項目部領導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搞好同甲方、業主、監理等方面的關系,促使項目經理小心謹慎地干工程,更是小心謹慎地要工程款生怕得罪了甲方、業主。現階段工工程款要經過業主一個部門一個部門的審批,少一個人簽字都無法拿到工程款,使施工單位對甲方、業主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得罪,導致工程款回收難。
現階段工程款回收難,己造成企業的資金極度緊張,資金風險極度增大,企業到了四處借款籌措資金幫助項目部度過難關。由于工程款回收難,造成職工工資無法按月支付,租賃的設備,無法按時支付租賃費、應該按完成施工產值后上交的各項管理費用等也無法上交,職工應該繳納的“四金”也長期拖欠。發包人的資金風險帶來了承包人的資金風險,承包人的資金風險給分包人帶來了嚴重的資金風險。企業的誠信、企業的信譽,都因工程款回收難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三、工程款回收的思考
施工企業在參加工程招投標后,無論同發包人或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其實質是法律的延伸,是法律規章制度下的“法律”。對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當代中國而言,合同對于社會財富的創造,交易秩序的穩定,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能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對于發包人未能認真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工程竣工結算后,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造成長期拖欠工程款。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和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此,我們應該認真思考工程款回收的問題。
1、設立辦事機構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
建設一支經營管理能力強,有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優秀管理人才隊伍和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管理手段。變工程款回收為催要工程款,成立催要工程款辦事機構,抽調專人負責催要工程款工作,制定優惠政策,對催要工程款有功人員實行一定的獎勵,加大回收工程款的力度。
2、加強感情聯系,力爭多回收工程款
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發包人或承包人,企業要尋找與發包人或承包人關系密切人員,加強和發包人或承包人的感情聯系,贏得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理解和支持,對發包人或承包人財務部門的關鍵人員要多接觸、多聯系、多溝通、多了解發包人或承包人的經濟狀況,力爭回收更多的工程款。
3、經營管理人員要轉變思想觀念迎接市場新挑戰
面對建筑市場不規則行為,政策條件、體制環境的深刻變化,面對建筑市場的新動態、新要求、要增強創新意識,在工程款回收中要敢闖敢試、勇于實踐,學會按照市場規律辦事,用市場的辦法解決工程款回收的矛盾和問題,化困難為機遇,化壓力為動力。
4、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回收工程款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是法律規范市場的首要對象。企業在法律的指導下樹形象、立信用,在法律的保護下求生存、謀發展。因此在工程款回收上,對那些長期拖欠工程款、誠信度差的企業,我們必須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回收工程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風險。經濟糾紛處理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對于工程款長期拖欠的企業,我們必須采取上述四種方式追討工程款,一是協商,彼此雙方通過相互間的談判和溝通尋求共識,化解矛盾,以合作的方式解決工程款回收問題,這是我們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一步,二是調解,彼此雙方自愿將爭議交由第三方,或者一方委托第三方出面斡旋,在第三方的協助下查清事實,明確事非,消除隔閡,達成諒解,從而使雙方自愿接受第三方提議的爭議解決方案。這是我們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二步,三是仲裁,彼此雙方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按照仲裁程序做出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的裁決,這是我們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三步,四是訴訟,對長期拖欠工程款,又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企業,我們必須起訴到人民法院,由司法機關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這是我們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四步。對于上述四種方式,只要能夠回收到工程款,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是可行的。只要我們堅定信心,方法措施得當,有國家的法律為我們撐腰,我們就一定能夠回收、催要、追討回應該得到的工程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有限性和利益的多元性,是利益沖突的根本原因。國有企業要在熟悉經濟糾紛和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防范和應對經濟糾份的內部規章制度和法律顧問制度,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用法律制度為企業的生存發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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