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會計核算之管見畢業論文
摘要:票據是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現已成為資金融通和結算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本文針對應收票據的會計核算,較系統地闡述了從取得到處置的相關賬務處理。對帶息商業匯票的有關補提利息及貼現的會計處理,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關鍵詞:應收票據;貼現;會計核算
票據是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現已成為資金融通和結算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國內,商業匯票被廣泛使用,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只要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都能使用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對于會計核算而言,收到商業匯票的一方為收款方,會計核算使用“應收票據”科目;而對于付款方而言,則用“應付票據”科目進行核算。本文僅針對收款方一些常見的經濟業務進行探討。
在我國,商業匯票均為不帶息商業匯票。但為教學的需要,還需設置帶息商業匯票的核算。
1商業匯票的一般核算
1.1不帶息商業匯票的一般核算
1.1.1 取得不帶息商業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其他科目。
1.1.2 到期時
1)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無法收回時,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1.2帶息商業匯票的一般核算
1.2.1 取得帶息商業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或其他科目。
1.2.2 計息原則上是每月計息,但為簡化核算,可在6月30日或12月31日兩時點上計算利息。因為這是半年報及年報的時點,這樣的會計處理不至于會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誤判風險。
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1.2.3 到期時
1)收回票據款時,借記“銀行存款” (到期值),貸記“應收票據”(面值及已計利息)及“財務費用”(差額)科目。
2)無法收回票據款時,借記“應收賬款” (到期值),貸記“應收票據” (面值及已計利息)及“財務費用” (補計的未計利息)科目。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很多的資料及以前的會計制度規定,對于無法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面值及已計提的.票據利息的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未計提的利息不再計提。新準則則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依筆者拙見,如果對未計提的部分利息不再計提,將導致付款方因不履行付款義務而產生收益。這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因此,筆者以為,應該對未計提的利息進行補提,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同時增加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這也與付款方因無法支付到期商業匯票而轉入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相一致。
2商業匯票的貼現時的核算如果在中途需要變現,則可進行貼現
商業匯票的貼現根據其風險是否轉移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附追索權的貼現,即貼現企業在法律上負連帶責任;另一種不附追索權的貼現,即企業將應收票據上的風險和未來經濟利益全部轉讓給銀行。盡管從理論上講,銀行承兌匯票比商業承兌匯票可能兌現的概率要高,但我們不能簡單以為銀行承兌匯票就屬于無追索權,商業承兌匯票就一定是帶有追索權。因為銀行承兌匯票并不是全無支付風險的。企業在貼現應收票據時,應當事先約定該商業匯票是否帶追索權,而不應簡單地以商業匯票的種類判斷其是否具有追索權。
2.1不帶息商業匯票的貼現
2.1.1 無追索權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及“財務費用”,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到期時:
1)如對方付款,無需做賬務處理。
2)如對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權情況下也無需做賬務處理。
2.1.2 帶有追索權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及“財務費用”,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時:
1)對方付款,借記“短期借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對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權情況下,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同時,借記“短期借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發生有借款利息費用,則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賬上款項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則只需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2帶息商業匯票的貼現
2.2.1 無追索權帶息商業匯票貼現,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票據”,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到期時:如對方付款,無需做賬務處理;如對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權情況下也無需做賬務處理。
2.2.2 有追索權帶息商業匯票的貼現
1)計息時: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兩點時計息時,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按貼現凈額),貸記“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兩者之間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3)到期時:如對方付款,應補記利息,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借記“短期借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如到期對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權情況下,先補記未計部分利息,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轉銷應賬票據賬面余額。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按本息之和),同時,借記“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短期借款發生有借款利息費用,則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賬上款項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則應補記利息,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轉銷應賬票據賬面余額至“應收賬款”科目,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若短期借款無力支付,掛在賬上。只是要按相關規定計算并計提借款利息。
3應收票據減值的核算
應收票據相比應收賬款而言,雖然比應收賬款風險小,流通性強,但因仍屬于延期收款性質,如果出現減值跡象,也應該計提壞賬準備。可參照應收賬款用備抵法計提壞賬準備。
應收票據減值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 貸記“壞賬準備-應提的應收票據減值準備”科目。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初級會計實務[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2] 曾愛兵。應收票據貼現與轉讓會計核算之我見[J].財會月刊,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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