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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基層財政監督機制的研究論文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公共財政管理模式也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當中,而近幾年,基層財政監督工作更是得到了各界的廣泛關注,隨之而來的是一些實際的問題也在不斷的探討中清晰起來。在對具體問題進行分析之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基層財政工作的主要內容,因此,我們先對該問題進行了 闡述和分析。
一、我國基層財政監督機制的主要內容
我國的基層財政監督機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財政支出監督機制,財政收入監督機制,內部監督機制,會計監督制度。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政收入監督機制
依法保障財政收入的安全,完整和財政預算執行工作是基層財政收入監督機制的主要工作。基層財政監督主要是針對我國廣大的縣鄉財政部門的收入,加強這些地區的稅收和非稅收的財政監督,積極開展財政監督機制,確保廣大縣鄉的財政收入能夠真實完好。
(二)財政支出監督機制
在對我國的基層財政監督中,對其財政的支出監督正逐漸成為財政監督的主要方向之一。對財政的支出進行監督是為了保證財政資金使用安全,符合規定。基層的財政支出監督工作主要是針對縣鄉的財政預算,各基層部門的預算,財政的支出,國有資產的監督,專用資金的監督管理等。財政的支出要嚴格依據相應的審批手續進行,要把基層的專項財政檢查和日常監督貫徹實施,保障基層財政資金能夠有效安全的使用。
(三)財政內部監督機制
所謂財政內部監督指的是財政內部的自我約束的控制的能力,是基層財政部門對自我的評價,其主要是對財政部門的各業務機構進行相應的監督,監督其是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是對財政部門的資金和職位的全部監督,在發現業務機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的給予糾正。促使財政部門貫徹實施財政法律法規。
二、基層財政監督機制的薄弱環節
(一)財政監督方式單調
一直以來,我國的基層財政監督由于受到財政監督職責等方面的影響,受監督的管理模式比較單一,監督方式不規范。其主要表現為:
1.從基層財政監督方式來說,基層的財政監督是以突然性檢查和專線財政檢查為主,財政的日常檢查較少。
2.對基層財政監督的過程看,對我國基層的財政監督并不偏重于事前,事中財務監督,而是主要以事后監督檢查為主。
3.從我國基層財政的監督內容上看,對基層的財政監督主要是對其公共收入的監督,而對其公共支出的監督則相應的偏少,對財政預算的監督居多而對非預算外的財政監督偏少,對個別事項的監督檢查多但是對其監督跟蹤的少。
(二)基層財政部門內部監督薄弱
我國基層財政部門財政工作人員素質偏低,思想認識不充分,監督環境不完善等情況,許多基層財政部門只注重財政外部監督,忽略了財政內部監督的情況,造成了財政經濟領域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甚至還有更惡劣的事情發生,這與財政部門的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沒有貫穿實施有關。
(三)財政監督和其他經濟監督協調不夠
在我國對財政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主要有審計機關,稅務機關,財政部門,由于這三個機關部門存在權利和職責相互重疊的地方,并且三個部門之間沒有建立必要的相互協調機制,對我國的基層財政部門就會造成多部門檢查,重復檢查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各職責部門對地方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不能相互配合,各自為政,信息不能共享利用,并且都是將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放在事后,因此對基層財政的監督檢查工作就會發生重復的情況,浪費了非必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無形的增加了監督檢查的投入,但檢查效果依然不很明顯。
三、完善基層財政監督機制的措施
(一)改進監督方式
改進基層財政監督方式,完善財政監督機制,把現有的時候監督檢查機制,突擊檢查監督轉變為日常的,全方位的監督管理機制,并貫徹實施。財政監督檢查也要按照財政管理工作把財政監督管理分為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進行監督管理。基層財政監督機構現在面臨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事前的監督審核,事中監控和事后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的監督檢查機制。
(二)完善內部監督制度
對基層財政內部開展監督是對基層財政部門的一種權利約束。對基層財政部門實施內部監督機制,可以從根源上實現財政的法律法規正確的貫徹實施。第一,地方財政內部要建立完善責任考核追究制度。其主要指的基層財政部門將財政涉農資金,費用控制等納入到各單位的年度考核任務中,和單位評先進和工作責任制相關聯,監督檢查人員對發現財政違規違法的行為要嚴肅的處理,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第二,要對基層的財政加強監督檢查,對其財政工作實行財務“四審”。
(三)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建設
為增強財政監督的整體協同性,必須注意加強協調機制建設,這是財政監督機構和其他業務機構的共同任務。一是應由專職監督機構牽頭研究和制定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和工作程序。對內,要協調好財政監督機構和其他財政業務機構的關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工作協調機制;注重做好財政系統內部的溝通協調工作,及時溝通監管情況,適時組織上下聯動檢查,促進形成整個財政部門內部縱橫聯動、齊抓共管的監督格局。
四、結論
基層財政應加強會計監督力度、建立內部協調機制、提高重視程度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建設等方面不斷完善相關措施,有效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性。同時,也要進一步為開展財政監督創造有利的社會環境,以利于基層財政監督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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