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偏失與匡正論文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 權利 匡正
論文摘要:權利的認知程度反映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強弱。我國社會急劇轉型、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導致現代青年學生權利意識明顯增強,日益重視個人利益,但對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認識不清。強調依法治校的今天,怎樣在我國的教育中,明確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引導廣大青年學生樹立起正確的權利意識,是對整個社會尤其是教育界提出的重要課題。
一、權利與權利意識的意涵
權利是人的自然、社會、精神三大屬性的要求與表現。從外在表現上講,權利是社會個體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從內在本質上說,權利是指特定社會成員依照正義原則和法律規定享有的利益和自由任何社會都必須給社會成員以一定的利益和自由,因為利益是人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但是如果允許成員個人無限制地享有利益和自由,在資源有限的社會組織里,就會妨礙其他社會成員享有利益和自由,從而導致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因此,任何社會都必須在確認社會成員利益和自由的同時,對享有利益的范圍和程度加以限定,使人們相互間的利益有明確的界定,這就形成了社會中人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權利義務關系界定的法制化,就是法律的實質性內容。在任何法律關系中,權利人享受權利依賴于義務人承擔義務,權利與義務表現的是同一行為,對一方當事人是權利,對另一方當事人則是義務。即使有時權利人與義務人處于不平等的地位,但權利與義務也都是有一定界限的。現實中相當數量的青年學生,并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般說來,權利的認知程度反映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強弱程度。所謂權利意識,是指特定社會的成員對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認知、主張和要求,以及對他人認知、主張和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會評價。它包括三個要素:權利認知、權利主張和權利要求。權利認知是指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對自己應該或實際享有的利益和自由的了解和認知;權利主張是指權利主體對自己應該或實際享有的權利予以主動確認和維護的意識;權利要求是指社會成員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主動向社會或政府提出新的權利請求的意識。利意識是一種社會意識。產生于特定的社會關系,并受歷史傳統、文化教育、經濟發展、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響。人其實天生就有一種獲取和維護自我利益和追求意志自由的內動力,正如馬克思所說:“內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但是,為了有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改造自然,必須對這種內力加以一定的限制,讓人們在社會實踐和相互交往中能夠意識到什么是“當取”與“當予”的界限,這也就是權利義務意識首先.人要認識自己作為人的價值,是有獨立價值的存在,是不隸屬于任何人的獨立存在;其次,人們互相將他人也作為這種主體人來認識并尊重其主體性,這是構成近代法意識的因素。權利意識的增強導致對法律的認識與對其價值的認同。
二、現代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偏失
20世紀以來,中國人關于權利的概念、體系和保護機制等一直處于矛盾與反復之中,并且難以落實!吧鐣x以主張群體權利為核心,以至壓制并替代個人權利”,④這造就我國的社會意識主流就是重群體利益,輕個人利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造就多元化的、獨立的、積極求利的經濟主體,個人作為利益主體所具有的重要性、獨立性也空前提高。正是出于對自己利益的關注和追求,個體才會更主動地采取各種各樣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④在這一過程中,青年學生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難免會產生要么過度地強調自身的權利,要么就是當權利受損時不知道怎么去維護的偏差。比如,在近年來屢屢發生的學生狀告母校的案例,引起糾紛的原因是在校學生違反校規,或因有同居、懷孕、作弊等違紀行為而受到學校不發學位證、不發畢業證和勒令退學的處罰。同時,我們不難發現,現實生活中.當代青年學生權利意識的缺失和偏差現象同時存在。
。ㄒ唬嗬庾R的缺失
由于開放社會中形形色色的思潮的沖擊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利己動機的驅動,青年學生權利意識明顯增強,日益重視個人利益,有強烈的平等權利愿望。但對自己應該和實際究竟享有哪些權利和自由卻認識模糊,他們渴望權利,卻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有多少?他們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卻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被侵犯?003年一項由上海理工大學、中科大等高校學生聯合進行的暑期社會調查顯示,當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至少有八成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在被調查的252名學生中,有39.1%的學生表示曾有被侵權的經歷,但在遭到侵權后.至少有80%的學生自認倒霉;只有16.7%的學生采取了向有關部門投訴:還有少數學生忍氣吞聲,繼續工作。這份調查還顯示,在面臨“是否與雇主簽定合同”時,有59.2%的大學生選擇口頭協議,24.5%的人表示沒有想過這一問題,只有16.3%的人傾向于簽定書面合同。面對權益受到侵害,只有4.2%的學生能正確寫出投訴機構名稱。
。ǘ嗬庾R的偏差
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相統一,是一種不可分割的關系。在人與人之間,每一個人的權利都應該受到尊重。當今青年學生權利意識出現偏差,首先表現為權利意識與義務意識的不協調,只強調權利、價值,卻忽視義務、責任。他們強烈要求獲得個人的政治權利、社會權利.卻消極回避個人對社會應盡的義務、責任。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競爭意識、功利意識的沖擊下,喚醒了人們心中壓抑已久的物質利益要求,使人們敢于正視和追求正當的個人利益,個人利益從此獲得合法地位。與此同時,一部分青年學生在西方極端個人主義觀念影響下,迷失方向,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變得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等。權利意識是相對的、有限的,任何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故意超越權利的界限,造成他人權利的損害,造成國家、社會、集體利益的損害,都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只要求享有自己的權利而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只知索取,不愿奉獻,最終沒有誰能實現自己的權利。
青年權利意識的偏差也表現在各類權利主張的不平衡中。青年學生普遍都對權利持有積極心理狀態,反映出對權利的認知、感覺、情緒和愿望。但是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青年學生的權利意識都明顯地表現出功利化、現實化的趨向,普遍重視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社會權利而對政治權利反應冷淡。如青年對一些涉及個人隱私、戀愛自由、公平求職、校外租房、公開發表自由見解、學雜費與住宿費的知情、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費者權益等權利有較強烈的要求;而對政治權利實現狀況的不滿,主要局限于對學校、班級基層的不民主現象的反感。 青年權利意識的偏差還表現在只重視個人利益,不重視群體的利益方面。在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下,形成的義務導向、文化取向、價值標準和思維習慣,造成人們權利意識弱化.一直把個人利益放在集體利益之后。在實行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奉行價值多元的時代,權利本位的法律意識才開始形成。令人擔憂的是,它卻走向了另一極端:凡事以自我為中心,缺乏理解、寬容的精神;只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無私奉獻精神的價值被貶低;信奉“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人生哲學,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被視為“傻冒”;過分重視私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漸漸受到冷落。另外,當代青年學生受傳統意識影響,崇拜權力,淡漠權利.對權力與權利的價值取向不協調。一方面對權力濫用深表痛恨;另一方面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卻又希望于某些權力的作用。
三、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權利意識的途徑
任何權利的有效性都要依賴于人們為保護該項權利所作的努力。個人權利的主張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維護好這項權利,不僅是對法律的敬畏,也是公民權利在政治文明社會的集中體現和反映。一個對自己各種權利漠不關心的人,并由這種人組成的社會將是愚昧的。這樣的社會不能稱其為文明社會。⑥而一個美好、合理的現代社會,不僅應是經濟繁榮的社會,而且應是個人權利得到良好保護的社會,還是最大限度引導、啟發和滿足權利意識的社會。
學生權利意識的日益顯現是目前客觀存在的一件民族幸事。中國文化傳統歷來淡漠權利意識,比如,從“孔融讓梨”這個故事中很難看出對孩子權利意識的培養,孔融成了一個道德原型,而非是權利原型。雖然,道德教育是必須的,卻不能以道德教育代替權利教育。依法治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學生是民族的未來,必須從青少年時期就開始大力提倡理性權利意識,只強調義務而不強調權利,往往會導致“集體無意識”。但是青年學生的權利意識如果不加引導,也會產生負面作用。尤其是青年學生獨立意識比較強,但因為心智發展還未完全成熟,社會閱歷又太淺,常常容易走極端。所以,對學生的權利意識,必須從理論教育和實踐鍛煉兩方面予以適當的引導,一方面要讓學生明白,自己有哪些合法的權利和必盡的義務;另一方面,讓學生懂得怎樣去正當表達和合法維護權利。
(一)培育權利意識、糾正錯誤觀念
青年學生一旦缺乏對法律和法律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科學和系統的認知,就會片面強調權利而忽視或貶低義務,給他人帶來傷害。所以進行法律知識的系統教育,幫助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觀,是權利意識教育的核心內容。它能使學生全面了解我國法律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和義務,認識法律的本體就是權利,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護公民的權利,樹立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意識。青年學生權利意識教育是素質教育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權利意識的增強與完善,對于改善整個社會的法治氛圍,提高整個國家的政治思想水平都是至關重要的。⑦同時,也要教育學生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權利的實現.依賴于對應的義務的履行。
(二)改革管理模式、依法買施管教
我們的教育體制長期以來形成了一種誤區:即教育者身份的無限膨脹。一些法律已經賦予了學生很多權益.為什么仍有不少學生要通過法律渠道來主張他們的權利呢?這實際上反映了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問題。教師和學校認為自己是管理者,自己的地位高于學生,雙方不是平等權利的主體,以至于出現體罰學生和各種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事情。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規則不僅是制度和章程,更是權利、義務和責任。人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為。對學生的權利意識我們應該積極支持,而不是擔心、恐懼。我們教育的目的是重引導輕處罰,學校要適應法律化社會的要求,對于不影響教學秩序的合法行為.校方不應禁止;對學生中的不良行為,應通過疏導、教育的方式解決,限制要有度,處罰要得當:只有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者才能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的處分。值得贊賞的是,華東師范大學嘗試與學生簽訂《學生教育管理與學生自律承諾書》,以法律形式作為新型的學生管理方式確定了學校與在校學生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三)學生參與管理、建構維權體系
充分發揚民主.讓更多的學生參與學校管理,是引導學生采取適當方法正確維權的重要途徑,讓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從而形成正確的權利觀。學校在做出違紀處理等決定,應聽取相對人的意見,使其有行使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如可以舉行聽政程序、申訴程序等來保護學生的權利。如華東政法學院權益部同學在實踐中摸索總結形成的“六維一體”維權特色,為高校維權這樣一個社會性的問題開辟了一條新路。另外,學校設立教育法律事務機構作為學校、學生與法院之間的中介,在司法介入之前可以調節學校與學生就處分產生的糾紛.從維護學生合法權利的角度,幫助學生正確行使權利。
(四)完善教育法律、規范校規校紀
學校管理和學生權利保護都需要有法可依。目前,我國實施的法律有《義務教育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規定了國家、學校、家庭和學生個人在教育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關于學校對學生管理的授權部,內容不夠明確,邊界不夠清晰,需要學校在執行中細化: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也沒有相應具體細則。為此,進一步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如盡快出臺《考試法》、《招生法》,及時修改和廢除過時的教育法律法規,增強法律的人性化程度與可操作性已經成為一種教育管理法治化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學校也應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科學、合理的校紀校規,遵從民意、注意程序,取得大多數人的支持,以保證所制定的內容具有客觀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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