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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離異或再婚家庭對兒童的影響因素研究論文
離異或再婚家庭兒童是指因父母婚姻出現問題、家庭分裂或重組后出現的與生活在完整家庭的兒童所不同的群體。早期的關于離異或再婚家庭對兒童的影響有四種代表性的觀點,分別是“長期影響說”、“短期影響說”、“嚴重影響說”和“有限影響說”。“長期影響說”(Hetherington,1979)認為離婚對兒童心理發展會產生長期影響,父母離異給兒童造成的適應危機并不是一種暫時現象,這種影響可能長期存在。“短期影響說”認為父母離婚對兒童心理發展只產生短期影響,離婚對兒童心理發展的許多消極影響都是暫時的(Kurdek,1981;Adams,1984)。“嚴重影響說”認為父母離異會給孩子帶來學習障礙、行為問題和人際交往問題以及社會適應不良等心理問題,并且對成年后的生活造成影響。“有限影響說”認為父母離異會給孩子帶來一定的影響,但是不會出現非常嚴重的問題,并且最終孩子會走出父母離異的陰影。現在的大多數研究已不再爭論哪種理論更具有代表性,而是綜合了以上幾個觀點,分別從兒童的個體因素(如性別、年齡)、家庭因素及其父母自身因素來闡述父母離婚對兒童產生的不同影響。
一、父母沖突類型因素
研究表明,父母沖突爆發的嚴重程度和次數、爭吵類型和最后解決問題的方式,對孩子自我調節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家庭爭吵對于兒童和青少年的自我調節有巨大并且持續的影響,激烈的家庭沖突會導致這些孩子的外顯行為,如不服從父母命令、具有侵略性、無組織無紀律,男女生之間無差異。Buehler等人發現,相比較那些較少經歷父母沖突的孩子,含有敵意的家庭沖突方式,如扇耳光、對孩子大聲咆哮、損壞孩子的心愛之物,這些行為都會對孩子產生心理和生理上的影響,并與那些外顯和內在特征聯系起來,出現在孩子的各個年齡階段。另外的,一些家庭戰爭的焦點就是孩子本身,這給孩子帶來的影響遠遠大于父母頻繁的爭吵,這些處于爭吵焦點的孩子們往往表現出自我譴責、羞愧和害怕成為父母爭吵的焦點。
一項婚姻調查研究顯示,父母頻繁的爭吵會給孩子帶來許多負面影響。通常母親在頻繁的爭吵當中會逐漸對孩子失去耐性,不但很少給予孩子關懷而且拒絕孩子的要求,總是會使用一些使孩子感到壓力和焦慮的詞語。相比較那些婚姻幸福的母親而言,這些負面的行為同樣也會使孩子對社會產生負面情緒和對社會生活的恐懼。在頻繁爭吵中父親往往更多地拒絕扮演撫養者的角色,和婚姻幸福的父親相比較,離婚后與孩子的關系冷淡。
二、環境和父母自我調節因素
無論對于家庭或者個人而言,婚姻的結束和離婚的判決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Wallerstein(1983)認為離婚后孩子的判決問題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會伴隨著孩子的整個童年直到成年。持續嚴重的婚姻糾紛、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沖突不但會降低父母對孩子的教育質量,還會對孩子今后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Kurdek和Berg(1983)認為,在婚姻關系破裂之后,如果父母之間仍有良好的互動,對孩子就會有積極影響。他們還發現:(1)離異兒童常常受到“母親大人”(一個社會支持系統)的幫助,“母親大人”致力于幫助兒童減少壓力、解決人際關系問題,“母親大人”帶來的幫助效果是非常顯著的,但是,其固定的幫助模式在多次干預后作用就變得不明顯了;(2)良好的學校環境和朋輩支持會增加孩子的自信、自尊、人際交往能力。
三、性別因素
過去的大量研究表明,父母離異的孩子更具有攻擊性、沖動性和反社會行為,與那些正常家庭的孩子比起來事實確實如此。盡管很多早期研究說,離異家庭的男孩子會比女孩子表現出更多的行為問題,但有一些研究并不這么認為。最近一項研究選取了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680個雙親家庭和618個單親家庭)進行測量,研究結果并沒有說明男孩比女孩表現出更好的行為問題。排除家庭結構這一因素,研究也并不支持女孩在單親家庭中會比男孩子更多產生焦慮和絕望的情緒。Hetherington指出,兒童的自我調節能力,不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會隨著年齡、時間、撫養方式以及父母爭吵類型和激烈程度而改變。
四、年齡因素
研究發現,父母離異的危害程度與孩子的年齡成負相關,也就是說,孩子年齡越小危害越大,相反孩子年齡越大危害越小。組織這項調查工作的研究者Hetherington認為離異對年齡小的孩子影響較大,Kurdek&Berg的報告論證了這一觀點(Kurdek&Berg,1983),較大的孩子有更強的自我調節能力。Guidubaldi研究發現,年齡較大的女孩調節能力較年齡小的女孩更強,而男孩子的情況恰好相反。Guidubaldi的觀點得到了驗證,研究對象為美國15年級的學生,父母離異的女孩與完整家庭的女孩無顯著差異,而15年級的男孩與完整家庭的男孩相比差異顯著。父母離異對成年青少年的影響最小,他們的恢復和適應能力較強,而且會自己尋求積極的緩解模式來應對父母離異后出現的一系列問題,經過簡單的咨詢(如ACOD)他們便能逐漸適應(Bernstein,2007)。西方離異或再婚家庭兒童危機干預方法包括心理咨詢人員的專業干預、在學校環境中實施的干預和社區中的干預,其中在學校環境中實施的干預最為常見也最有效。研究也是圍繞著這幾種干預進行的,研究的主要內容是干預前后兒童的行為表現、情緒轉變和社會適應的情況。以后的研究內容可以擴展至兒童學習成績、人際交往(同齡人交往與父母的交流情況)、自我管理和對新家庭的父親或母親適應情況的變化等方面,這些方面的研究可以進一步拓寬危機干預研究的領域,應引起研究者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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