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博弈論視角下的個體道德行為形成過程及其對德育論文
[論文摘要]教育對象知行不一是我們在德育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之一。本文引入博弈論的研究方法,對個體道德行為的形成過程進行量化分析,從理性人的角度說明知行不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沒有恰當的教育制度和社會制度與德育所傳播的思想道德觀念相配合,制度在理性個體道德行為形成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博弈論;理性個體道德行為;德育
德育的最終目的是形成教育對象穩定的思想道德品質,在社會生活中,表現出良好的行為。然而在當前的德育過程中,最為困惑我們的問題就是,為什么教育對象常常在思想上已經認可了教育者傳導的思想道德觀念,非常清楚應該在社會生活中利他和合作,應該以集體和國家利益為重,卻常常在實際生活中知行不一?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對個體的道德行為是如何形成的作出解答,這是解決德育過程中知行不一難題的前提。緣于此,本文引入博弈論的研究范式,對個體道德行為的形成過程進行分析,從理性人的角度說明個體知行不一現象的原因和解決之道,以期提高德育的實效性。
一、理性個體的道德行為何以可能——霍布斯問題的提出
人類的實踐具有社會性,實踐的社會性規定著人們之間必須相互依存和相互合作。這種相互依存性和合作性在某些方面以一種共同利益的形式表現出來。在人類社會中,共同利益是個體必須要維護的利益,利他和合作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基本點包括:一是任何人都是一定社會關系中的人。二是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人們之間存在各種各樣的利益沖突。三是每一個人除了有自己的個人利益外,還存在著各種共同利益如集體利益、民族利益、國家利益乃至于全人類利益。不同程度的社會交往關系形成了不同層次的共同利益。這種“共同的利益不僅是作為一種‘普遍的東西’存在于觀念之中,而且是作為彼此分工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存在于現實之中”。
然而問題是:個人利益和他人利益、共同利益之間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是一種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自利的個人怎樣才能夠在相互的交往中,自覺做出利他合作的行為,以共同利益為重。個體的道德行為何以可能?這個問題在歷史上首先由霍布斯以最尖銳的方式提出來。它可以表述為社會秩序(以及倫理規范)是怎樣可能的問題,也可以表述為個人利益價值判斷如何能夠推出社會義務價值判斷?簡單地說就是“經濟人”怎樣才能變成“倫理人”的問題。(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正是我們思想道德教育所要達成的目標)。以往有很多學者對此問題作過嘗試性解答,如亞當·斯密找到了“社會同情心”,洛克找到了“人類天生的平等”,在以前鼓吹思想政治教育萬能論的年代,我們也曾妄想只是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就能消除人們的私心,達到美好的共產主義社會。
今天,在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中,霍布斯問題又一次尖銳地擺在了我們面前。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不能忽略這樣一個事實,每一個人都有自利的一面(Self-interested),理性因素對人們思想和行為的影響日益增大,個體對自身利益空前關注,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沖突表現得更加突出。而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而言,人們道德行為的形成,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集體(社會)沖突的辦法不是要否認個人理性,而是要找到一條切實可行的謀求相互合作的途徑,達到“合作的進化”。因此,博弈分析方法的引入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利己一利他”博弈模型
本文以建立在“個體行為理性”基礎上的“非合作博弈模型”為例,對個體道德行為的形成過程從理性人的視角做出說明。所謂“個體行為理性”是指個體行為始終都是以實現自身的最大利益為唯一目標,除非為了實現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否則不會考慮其他個體或社會的需要。而“非合作博弈”則是指在各博弈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有約束力的協議,也就是說各博弈方不能有公然“串通”、“共謀”。只要我們討論清楚了非合作的沒有絲毫利他行為的人際競爭關系下,個體如何能成為倫理人,那么在其他的情況下,人的道德行為就更加容易理解了。人性“惡”時尚能如此,人性被提升時,就不言自明了。
在社會中,自利的個人怎樣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成為一個超越自我走向利他,從而成為以共同利益為重的人呢?我們通過對下面“利己一利他”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答這個問題。
我們以農村中常見的農忙季節相互幫忙的現象為例。相鄰的兩戶農戶由于各自掌握的農業器械等生產資源不同,農忙時節插秧時會出現以下的情況:1)如果相互幫忙和合作勞動的話,資源將得到互補,對雙方來說都能以最快的速度把秧田插好,這是最好的、最有效率的情況,也就是“倫理人”實現后的情況,分別記為6分。2)假如農戶A先幫了B,但B卻在輪到他幫A時,采取了不合作態度,把應該用于幫助A的自己的農業資源(例如勞力、機械等)繼續投人到自己的田地,得到了更好的收益,記為10分。在此情況下,A由于得不到應有的幫助而喪失了寶貴的時間和資源,損失慘重,記為0分;3)如果雙方都采取了不合作態度,只用自己掌握的資源按時插秧,這時的效率比合作低,雙方收益均記為2分。這樣得到博弈矩陣如表1所示。
很明顯,從這個矩陣來看,如果A、B都采取合作的策略,大家都會得到6分,這才是最佳的(Optima1)選擇方案,這種先利他的選擇(利他的最終結果可以更好地利己,這也就是我們常常倡導的社會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風氣)正是我們的德育過程想要達到的目標。然而,如果是一次博弈,那么無論是A還是B從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來說,均會選擇不合作,該矩陣唯一的納什均衡解是A4B4。這就是說,個人理性選擇的最優結果并不是整體理性的最優結果,出現了諸如囚徒困境與公共地悲劇所反映的個體理性行為產生集體不合理性行為的情況,體現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矛盾(這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發生了沖突)。正如哈定借用懷特海的話說,這里的悲劇不是不幸,而是事物發展的無情性。每個人均能夠預先知道悲劇的必然性,知道這個結果并非最好的結果,但每個人由于自己的理性,均不會約束自己的策略選擇,因而悲劇是不可避免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么在社會生活中時常出現許多道德知行不一的現象。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的矛盾和沖突,使個人理性過渡到集體理性,遵循一定的道德規范采取利他行為呢(即如何從選擇A4B4方案進展到AlBl方案)?
三、對“利已一利他”博弈模型的分析
博弈論的現代成就證明,從理性人的角度而言利他是自利的個人經過無限次博弈的結果。這時自利的個人追求的并不是在某一次博弈中的得分最大,而是在所有次博弈中得分的總和為最大。1980年博弈論專家羅伯特·艾克羅特用電腦計算發現在二人多次博弈中,對于個人來說最優方案不是“總是不合作”而是“第一次合作,以后各次依對方的對策,一報還一報(titfortat)”即這次你合作了,下次我回報以合作,上次你“逃跑”、不合作,我也回報以不合作,而且是永遠不合作。這個結論說明:首先,傳統社會可以通過一種封閉的環境和超穩定的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霍布斯問題。在一個傳統的農業社會中,人一生生活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同樣的個體之間常常要進行多次博弈(即兩個人在一生中要打多次交道),這類似于一種完全信息動態博弈,這時的個體追求的是多次博弈中的得分總和最大,即一種長期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其在與他人的一次博弈中,采取了不合作的態度,那么在下一次同樣的活動中,他也將得不到別人的幫助,而且,將永遠得不到別人的幫助。以上述插秧的例子為例,如果A在第一次博弈中,不幫助B,那么他在得了10分之后,以后的他將永遠只能得到2分。作為一個理性人的他,因為還要與B繼續打交道,所以不希望自己占了一次便宜之后就永遠失去幫助,所以他會在每一次插秧的時候選擇幫助B,同理可推B也會在每一次都幫助A,由此,利己的個人走向利他。這說明,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一種超穩定的、封閉的社會結構對形成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系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傳統社會通過這樣一種超穩定的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霍布斯問題。
其次,現代社會中,制度對個體道德行為的形成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現代社會中由于人們之間交往的廣度和深度急劇擴大,使得人與人之間一次博弈的情況增多,人們不再特別地擔心這次我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之后,會受到他人的報復。在很多時候,被損害者的反應變得不再重要。因為,我也許已經不需要再次與之進行博弈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盡管知道損害他人利益是不道德的,但理性的計算卻常常使個體作出了與道德規范不相符的行為。在互惠性利他的情況下(如以上插秧的例子),博弈者尚且可能作出不利他的行為,那么在其他的對利他層次要求更高的情況下,結果就更不容樂觀了。由此,在現代社會中,制度的重要性顯現出來。只有通過制度的建立,讓違約的人受到懲罰,守約的人在未來的博弈中繼續得到信任,并因此而獲利,改變博弈均衡的賦值,個體理性才可能轉化為集體理性,個體才能真正做到道德上的知行合一,“經濟人”亦才能變為“倫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為現代社會霍布斯問題的重要解決之道。H再以上述例子為例,如果在信用制度規約下,農戶A和B博弈矩陣將如表2所示。
其中,合作方雖然在對方不合作的情況下受到損失,但是信用制度的建立使其受益于以后與他人的博弈,折現為當前的4分;反之,不合作方由于信用的損失帶來以后的損失,折現后其總收益降為4分(甚至低于4分)。由納什均衡可知,博弈均衡解變為A1Bl,由此,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達成一致。
四、個體道德行為形成過程博弈分析對德育的啟示
以往,我們常常把德育過程的低效歸結為教育觀念問題、人員(包括學生、教師和教育管理者、家長、社會人士)素質問題、教育技術問題、課程教材問題、教育經費問題、教育規模問題、教育機構問題、教育決策問題、教育理論自身的缺陷問題(如脫離實踐)等等,5這些觀點當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要想真正提高市場經濟社會中思想道德教育的實效,從博弈論的視角來看,還必須重視外在超越之路,即依靠恰當的教育制度和社會制度與德育相配合。在思想品德教育——接受階段中,制度是教育和接受雙方博弈的規則,人性中理性的一面會根據這種規則來選擇自己的支付策略(如教育者能否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教育過程中,取決于是否有合理的激勵機制)。在個體的道德行為形成階段,社會制度系統決定著“利他”的人能否在未來的博弈中獲利,實現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統一。
當前,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全面轉軌,理性對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影響增大的情況下,僅僅依靠人員素質的提高(包括提高教育者的道德水平,加強對教育者的道德訓練,夯實教育者的思想理論基礎等)這樣的內在超越來提高德育的效果,作用有限。在思想道德的外化過程中,在“經濟人”變成“倫理人”的過程中,制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恰當良好的制度才能使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思想道德知行合一。思想道德教育如果不與制度建設相配合,將顯得蒼白無力,亦不會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有效傳播。
【博弈論視角下的個體道德行為形成過程及其對德育論文】相關文章:
圖式加工理論視角下的翻譯過程04-28
風險社會理論視角下當代環境問題及其治理04-27
龜化石的形成過程作文08-11
廣松哲學的形成過程04-27
好氧顆粒污泥形成過程及形成機理的探討05-03
技能形成過程影響因素研究04-29
變異視角下的語法研究04-28
延異視角下的翻譯忠實04-27
樹木年輪的形成及其影響因素05-02
語用視角下的幽默翻譯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