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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的分析及思考論文
【摘要】隨著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市場經濟的發展,區域差異、城鄉差異以及貧富差距的擴大,高校貧困學生數量增多,雖然國家和政府制定出了以育人為導向,全面完善的資助機制和管理體制,如何使這一政策惠及所有貧困學子,達到資助效益的最大化,是大家都關注的問題。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現有貧困生“獎、貸、助、補、減”資助體制,對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提出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高校收費制度 貧困生 資助體系
1 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建立的依據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人民根本利益的社會,是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諧相處的社會,是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隨著高等教育收費制度的改革和高校擴招的推進,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發展、區域差異、城鄉差異以及貧富差距逐漸擴大,高校貧困學生數量增多。國家和政府制定出了以育人為導向,全面的,完善的資助機制和管理體制,但在實施過程中,如何使這一政策惠及所有貧困學子,達到資助效益的最大化,如何在他們享受國家和社會關愛的同時,培養他們自立自強和感恩社會的健康人格,如何讓他們成為對家庭、社會和國家有用的人,促進他們身心健康成長,這已不僅是一個家庭和學校的責任,也是一個社會,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共同的責任。
2 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的現狀
我國高校在國家資助政策的指導下,逐步建立了以“獎、勤、助、貸、減、免”為主的資助模式。
2.1 獎學金
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及各高校自行設立的獎學金等。國家獎學金主要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獎勵普及范圍為 2%。國家勵志獎學金主要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范圍為3%。高校自己設立的等級獎學金,獎勵范圍一般為 40%左右。
2.2 勤工助學
高校在校內實驗室、圖書館、后勤服務、校院機關等校內單位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從每年學生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資金,用于發放參加勤工助學學生的報酬。
2.3 助學金
包括國家助學金以及各高校為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的困難補助等。助學金范圍目前已經達到在校學生的20%。
2.4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國家助學貸款操作8年的時間為高校20%左右的學生解決了求學問題。現在相關省市開始嘗試開展生源地貸款政策,這一政策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入學前就能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2.5 減免學費
教育部要求對普通高校中部分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制度,尤其是要對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等,實行減收或免收學費,具體減免額度由學生所在高校確定。
3 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存在的問題
3.1 無償資助存在的隱形危害
在現行的資助體系中,學費減免、國家助學金、社會各類助學金形式,都具有無償資助性質,這使部分學生享受了權利,沒有給他們履行義務的機會,強化了經濟困難學生的弱勢意識,也在無形中給他們造成了心理壓力。對其他非貧困學生也是一種潛在的利益誘惑,在資助供給量小于求助的實際需求量時,容易助長學生投機偷懶和搭便車行為。
3.2 對貧困生缺乏科學的界定標準
學校對貧困生的確認是根據學生家庭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為主要依據,但在實際執行中,學校無法準確掌握貧困生的生活費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由于計算方法和所在區域不同,其數據差別也很大。目前除了少數經濟富裕的家庭外,困難或比較困難的學生比較多,都想用學校的資助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這中間就不乏不該而享受資助的學生。
3.3 高校資助體系微觀整合能力不強
國家制定資助政策時,多是從宏觀角度出發,不可能全面考慮學生已經獲得其它資助情況,高校可以根據客觀情況執行資助政策,通過微觀的整合使資助政策體系更科學化和具體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貧困生的認定,名額的分配與劃定這些微觀層面,高校都沒有形成比較科學認定方法,大部分學校將貧困生的認定權力交給了學生的當地機構,這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也會助長學生弄虛作假的風氣。
3.4 助學貸款現存的問題
國家助學貸款屬于高校與銀行之間的合作項目,旨在幫助學生緩解當前經濟困境。由于中國傳統消費觀念的影響,部分學生不敢嘗試申請助學貸款,同時,貸款學生的還貸信用與還貸能力也影響了銀行對此合作的信心,部分學生也會利用當前還貸條件的不完善,不再償還助學貸款。助學貸款作為教育資助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用應該不只是幫助學生解決當前的難題,還應該培養學生的責任和誠信意識。
4 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完善的方法
4.1 制定客觀科學的貧困學生界定標準
客觀科學地確定助學政策的目標群體,是實施資助的必要前提。高校可以根據自己的客觀情況制定相對客觀、科學的貧困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測評標準的量化體系,采取量化測評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評價辦法,根據學生困難情況進行量化評估,并劃分出不同貧困等級,有針對性地予以資助。對資助后缺乏監管的現象,可以建立學生定期反饋制度。
4.2 構建外部資助與內在關懷相結合的貧困生資助體系
要構建貧困大學生內在人文關懷體系,促使外在的資助內化為貧困生內在精神動力,形成外部救助與內在關懷相結合的資助體系。現今的資助體系正好忽視了這一點,導致貧困生在獲得物質資助后經濟包袱減輕了,但心理負擔卻加重了,影響貧困生的健康成長和資助的效果。社會要營造一個關心愛護支持貧困生的氛圍,高校要注重對貧困生心理關懷,通過心理咨詢與心理檔案相結合,使學生在獲得的資助的同時心理健康發展。
4.3 加快高校教學改革,推行彈性學制
彈性學制是一種以完全學分制為基礎,集選課制、導師制、學分績點制三位一體的教學管理制度,與傳統的學年制相比,它對學生的管理以目標管理為主,它以學分及績點計算學生學習的質與量,允許學生自主選擇專業、課程、教師、學習年限。實行完全學分制,只要完成專業要求學分可提前畢業;本科可以根據個人的不同需要從固定的四年學制改為三到七年內完成,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那些高校貧困生的經濟困難。另外要允許高校貧困生在一定條件下,暫時中斷學業,待其經濟和其他條件允許時,再重新開始學習。
4.4 采取有力措施,推動生源地助學貸款廣泛開展
生源地助學貸款具有很大的優勢,由于生源地金融機構對貧困生情況的了解更真實全面,信息識別成本低,而且,它以父母作為擔保方,這樣銀行承擔的風險要小一些。當前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各級管理機構仍需完善,大學生個人資信評估與咨詢體系尚未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擔保機制不健全和還貸機制仍然存在一定問題,這都不利于它的進一步發展,國家和政府部門應該采取有力措施,推動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積極有效的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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