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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學院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辦法
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獲得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占用其本科就讀學校的推薦免試指標,推薦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2. 2015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招生專業目錄
參照吉林化工學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三、申請與選拔考核程序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的有關精神, 2015年我校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 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確定擬申請的專業后,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推免服務系統”( 網址:http://yz.chsi.com.cn/tm )填報專業志愿;
2.學校發出復試通知。學校的招生學院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盡快確認是否同意復試。
3.考生參加復試。同意參加本校復試的申請人,招生學院通知其復試的具體安排(復試時間暫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體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
四、復試報到時需交驗以下書面材料
1.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 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3. 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復印件,其他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復印件。
考生在復試期間須到我校指定的醫院體檢。
4. 辦理擬錄取手續。復試及體檢合格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被錄取者領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按要求及時接受待錄取通知。
5.省招辦審核與公示。
五、其他事項
1.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我校將在復試結束后對擬錄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不予錄取。
2.我校確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無須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4.聯系電話 0432-63081600;63081008,郵箱:yjsc@jlict.edu.cn
吉林化工學院研究生處網址:http://yjs.jli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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