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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中醫藥大學2015年接受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辦法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評選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意識,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記錄;
5.在讀期間考試課平均成績和綜合排名均居于本專業學生總數的前8%,課間實習、實踐課程考核成績優秀,考查課均為良好以上;
6.全國大學英語四級以上(含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學習小語種的學生,須有國家認可的相當于上述水平的考試合格證書;
7.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體育成績必須合格,但成績不計入必修課總成績。
8、此條件為參考標準,具體操作過程中以各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
(二)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優先推薦
1.以第一作者在國家級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發表學術論文;
2.獲得“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含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國家級優秀獎、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參與人員;
3.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一等獎的前六名,二等獎的前五名,三等獎的前四名;
4.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大學生(或同類)表彰者;
5.已批準的專利第一發明人。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推薦為免試生
1.本人不自愿;
2.身體有嚴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3.受過行政處罰,校規校紀或黨、團組織紀律處分;
4.考試課有補考。
二、提交材料
1.《長春中醫藥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到研究生學院網站自行下載)1份。
2.國家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國家考試委員會出具)復印件(上交材料時須交驗原件)。
3.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各學期成績單1份。
4.各類獲獎證書、體現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代表科研學術水平工作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上交材料時須交驗原件)。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紙,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復印件)一律不退還。
三、申請程序
1.9月5日—10日,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長春中醫藥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以下簡稱《推薦申請表》),向所在學院申請,并提交相關成果與獎勵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9月11-12日,各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依照實施細則,對申請人經過形式審查、測評、面試等方式擇優確定初選排序名單,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
3.9月15日,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論證和審批,確定擬錄取名單。
4.9月15-25日,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在各學院和校園網公示。
5.9月25日,填寫教育部《推免生登記表》,報省招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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