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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錄工作(3)
三、做好錄取工作
(一)錄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各招生單位破格復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碩士生招生總規模的3%.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1.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2.在本招生單位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3.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4.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且錄取的學科門類比例要符合有關要求。
四、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單位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加強對本地區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教育部將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研招信息公開平臺”,相關規定及使用方法另行發文),推動招生單位切實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一)招生計劃公開。各招生單位應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二)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三)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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