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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包含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0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的: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0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三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10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1)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 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相關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11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月9日下午 外國語
1月10日上午 基礎課
1月10日下午 專業基礎課
1月11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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