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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教學改革:研究生可以停學三年創業
從今年秋季學期起,清華大學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將最多可以停學三年進行創業;普博生的最長修業年限將限定在六年,到期就必須結束學業并辦理離校手續。24日,清華大學校務會議通過了《清華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修訂方案,對今后的研究生培養將有深遠影響。
研究生學習不得超“最長修業年限”
作為清華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部分,此次對研究生學籍管理的修訂主要有三項主要修改。首先,《規定》首次增加了碩士、博士研究生最長修業年限的規定,博士不再能無限期“延期”畢業。
新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是:碩士生兩至三年,普博生三至四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碩士生階段)四至五年;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長修業年限為:碩士生三年,普博生六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碩士生階段)七年。這項規定從2015級研究生開始實施,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研究生暫時不按此要求。
“最長修業年限”將是學校的剛性管理,是研究生攻讀學位的“紅線”,一旦達到最長修業年限就必須結束學業,辦理離校手續——畢業、結業或肄業。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新舉措意在推動研究生和導師更有效地安排時間和分配精力。
最長停學年限從兩年延至三年
其次,規定了研究生可以停學創業的最長時間:三年。這里的“停學”僅指因創業等需要,經審核批準的停學。此次修訂將研究生停學的年限從以前的最多兩年,延長到了最多三年,給學生更充分的時間來進行創業。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擔心這一修訂會導致“停學潮”,因為停學申請有嚴格的審查過程:除了本人要提供充分的申請材料外,還須經過導師同意,院系負責部門也要嚴格把關。
研究生將不會再只畢業而無學位
最后,《規定》還明確,研究生教育階段統一使用“學位論文”的說法,取消“畢業論文”的說法。畢業要求與學位要求在答辯環節的標準是一致的,學位論文只存在“通過”與“不通過”,不再存在“同意學生畢業但不同意授予學位”的情況。也就是說,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如果通過,就準予畢業并授予學位;如果不通過就拿結業證。但此次改革還增加一項規定: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研究生,當時雖然只能結業離校,但如果答辯委員會同意,碩士生可在一年內、博士生可以在2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重新答辯通過后,已獲的“結業證”換為“畢業證”,符合條件的還可獲得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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