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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中醫綜合:中醫基礎理論復習指導
在歷年考試中,中醫基礎理論試題以藏象的題目數量最多,然后依次為病機、氣血津液、經絡、病因、陰陽五行、防治原則、緒論。因此,在復習過程中一定要全面復習,因為考試形式為多選題,試題量大、覆蓋面也較廣,只有全面復習才能避免在常見內容上失分。同時還要注意突出重點、難點。因為大部分題目分布在重點章節及重點內容上,如藏象的試題占全部中醫試題的三分之一左右,這就要求考生要對臟腑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特征等內容全面地掌握和理解。另外,今年第一次將針灸學列入中醫綜合考試范圍,考生可以把這一部分與針灸學合并起來進行復習,以減少重復。還有一少部分試題,出在教材較為偏僻處,可以先在本書提供的題型訓練中進行練習。中醫基礎理論的內容較少,歷年考題中都有所重復,因而熟悉和了解往年試題對于提高考試成績也有幫助。
第一章緒論新大綱考查范圍
1中醫學和中醫基礎理論的基本概念。
2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展,《黃帝內經》、《難經》、《傷寒雜病論》對中醫學理論體系形成的奠基作用和意義。歷代著名醫家對中醫學理論的充實和發展。金元四大家、溫病學派的主要貢獻。
3中醫學的基本特點:(1)整體觀念;(2)辨證論治。
本章知識結構圖
緒論概念及理論體系
體系的形成和發展《黃帝內經》奠定了中醫學的理論基礎
東漢張仲景《傷寒雜病論》確立了六經辨證綱領
隋代巢元方《諸病源候論》為中醫學第一部病因病機證候學專書
宋代陳無擇《三因極一病證方論》提出三因學說
宋代錢乙著《小兒藥證直訣》,開創了臟腑證治的先河
金元四大家:劉完素——寒涼派;張從正——攻下派;
李杲——補土派;朱丹溪——養陰派
溫病學派:明代吳又可著《溫疫論》;清代葉天士創衛氣營血辨證;
清代吳鞠通創三焦辨證
清代王清任著《醫林改錯》,發展了瘀血致病的理論
中醫學的基本特點:(1)整體觀念;(2)辨證論治復習提示
本章復習的重點在于掌握中醫學及中醫基礎理論基本概念,《黃帝內經》、《難經》、《傷寒雜病論》對中醫學理論體系形成的奠基作用和意義,歷代著名醫家對中醫學理論的充實和發展,理解并具體運用中醫學的基本特點即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
知識要點精講:
(一)中醫學的概念
中醫學是研究人體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診斷和防治等的一門學科,它有獨特的理論體系和豐富的臨床經驗。
(二)中醫學理論體系
中醫學的理論體系受陰陽五行學說的深刻影響,是以整體觀念為主導思想、以臟腑經絡的生理和病理為基礎、以辨證論治為診療特點的醫學理論體系。(三)歷代經典或醫家對中醫理論體系的影響和貢獻
《黃帝內經》總結了春秋戰國以前的醫療成就和治療經驗,系統闡述了人體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診斷、治療和預防等問題,奠定了中醫學的理論基礎,確立了中醫學的獨特理論體系。
《難經》是與《黃帝內經》相媲美的中醫經典著作,也為指導后世的臨床實踐提供理論基礎。
《傷寒雜病論》為東漢·張仲景著,確立了中醫學辨證論治理論體系,為臨床醫學發展奠定了基礎。
《諸病源候論》,隋·巢元方編著,是中醫學第一部病因病機證候學專書。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宋·陳無擇著,提出著名的“三因學說”。
《小兒藥證直訣》,宋·錢乙著,開創臟腑辨證。
金元四大家:①劉完素,寒涼派,主張“六氣皆從火化”、“五志過極皆能化火”,用藥以寒涼為主;②張從正,攻下派,主張病由邪生,“邪去則正安”,以汗、吐、下攻邪祛病為主。③李杲,補土派或補脾派,主張“內傷脾胃,百病由生”,以補益脾胃為主治病;④朱丹溪,養陰派,主張“陽常有余,陰常不足”,治病以滋陰降火為主。
溫病學派:明·吳又可,著《溫疫論》,主張“溫疫”的病源“非風非寒非暑非濕,乃天地間別有一種異氣所成”。清·葉天士,創衛氣營血辨證。清·吳鞠通,創三焦辨證。
清·王清任,著《醫林改錯》,發展了瘀血致病的理論。
(四)中醫學的基本特點1?整體觀念
中醫學非常重視人體本身的統一性、完整性及其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它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整體,構成人體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在結構上是不可分割的,在功能上是相互協調、相互為用的,在病理上是相互影響著的。同時也認識到人體與自然環境有密切關系,人類在能動地適應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爭中,維持著機體的正常生命活動。這種內外環境的統一性、機體自身的整體性思想稱之為整體觀念。
整體觀念主要體現在:①人體是有機整體。人體以五臟為中心,通過經絡系統,把五臟、六腑、五體、五官、九竅、四肢百骸等全身組織器官聯系成有機整體,并通過精、氣、血、津液的作用,來完成機體統一的機能活動。②人與自然環境的統一性。③人與社會環境的統一性。
2辨證論治
證的概念: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包括了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系,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
辨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癥狀和體征,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系,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論治,又稱施治,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
中醫在辨證論治過程中,一種病可以包括幾種不同的證,不同的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可以出現同一種證。在臨床治療時,有“同病異治”和“異病同治”,即所謂“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實質上是由于“證”的概念中包含病機在內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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