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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北京市出臺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鼓勵政策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招用北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按照城鎮職工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可同時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6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任建新再次向社會發布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并作出以上表述。
"此次《指導意見》將從就業鼓勵政策上縮小城鄉差距,鼓勵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降低單位用人成本,提高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競爭力的措施。"任建新告訴記者,鼓勵政策中提到的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單位招用一人每年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共計7176元,用于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兩項優惠政策的最長享受期限同為3年。
據了解,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北京市范圍內具有勞動能力和轉移就業要求的"4050"、殘疾、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農村勞動力以及包括綠化隔離地區、資源枯竭地區、礦山關閉地區、保護性限制地區的未就業農村勞動力。
任建新表示,盡管近年來,勞動部門累計幫助46.8萬名北京農村勞動力實現在二、三產業轉移就業。但在農業結構調整、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民增收致富轉移就業需求迫切的新形勢下,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仍然面臨著政策扶持力度小、就業競爭力低、就業穩定性差等問題。
統計顯示,目前北京市有農村就業困難人員7.15萬人。按60%的就業率測算,2009年擬安排資金4.5億元,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
此外,北京勞動部門還同時出臺了《鼓勵北京農村勞動力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穩定北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政策》以及《鼓勵北京農村勞動力提高轉移就業能力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按照年職業技能培訓5萬人測算,預計失業保險基金將支出2750萬元。
這意味著,北京農村勞動力開辦個體工商戶或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財政貼息微利項目的將給予全額貼息。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一次安置北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大學畢業生、復轉軍人3人以上的給予50%貼息,一次安置20人以上的給予全額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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