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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就業進上海自主創業或擁專利者占先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24日公布了《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進滬評分辦法》。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進滬評分辦法基本與去年相同,但今年非滬畢業生必須與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才有資格申請本市戶籍。申請學生的進滬就業具體的評分標準分數主要由基本要素分、導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組成。根據規定,標準分為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戶籍的基本資格分。申請畢業生各項要素累積分值高于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戶籍;低于標準分的,辦理人才引進《上海市居住證》。
高學歷、外語水平以及畢業學校都在評分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申請畢業生如果被本市各級和中央駐滬黨政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及到本市遠郊地區中小學任教、到本市遠郊地區醫療機構任醫務人員、被本市承擔科教興市重大項目錄用的都可以增加0-20分不等的分數。畢業生如果自主創辦企業,將獲得高分,而擁有或已申請發明專利,也將在評分上占優勢。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政府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調控要求確定最后的標準分,并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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