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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實大學生基層就業優惠政策
日前,福建省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措施,鼓勵大學生到基層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工作。從2006年起,福建省每年將招募300余名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服務期1至2年。服務期滿后,報考福建省國家公務員者,將給予適當加分獎勵。
從2006年起,省直黨政機關招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服務期滿3年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
高校畢業生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困難縣所轄鄉(鎮)擔任教師、醫護、農技人員,工作滿5年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市、縣(區)財政按3∶4∶3比例代為償還,上限為1萬元。
從今年起,福建將用3年到5年時間,爭取實現1村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在城市社區就業的,薪酬待遇每月不低于800元;到農村就業的,每月不低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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