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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享受的優惠政策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公益幫扶行動:針對我省高校畢業生,特別是家庭貧困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女大學生等特殊群體,開展就業創業系列培訓、幫扶、送崗位活動,搭建專業化、常態化、便利化的線上線下雙選平臺,分類、分期舉辦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專場雙選會。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各省市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享受的優惠政策,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以下簡稱殘疾人畢業生)為具有本市戶籍,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未實現就業的殘疾人畢業生。
二、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在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時,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三、對招用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滿一年,且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
四、殘疾人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內實習或畢業一年內見習,并與實習見習單位和戶籍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簽訂實習見習協議的,按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見習補貼:
(一)對為殘疾人畢業生提供實習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對進行實習見習的殘疾人畢業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五、未就業的殘疾人畢業生到市殘聯與市人力社保局聯合認定的殘疾人培訓基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培訓費補貼。
六、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每介紹成功1名殘疾人畢業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畢業生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2000元的獎勵。
——《關于實施促進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六項措施的通知》(京殘發〔2013〕33號),2016年7月調整部分補貼標準,實施期限至2018年。
用人單位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與殘疾人簽訂1年至3年及3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在崗工作、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按合同期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補貼;連續在崗工作、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第2年按合同期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5%給予補貼;連續在崗工作、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的,第3年按合同期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補貼。對新創辦企業的殘疾人,給予20000元創業補貼;對新創辦個體工商戶的殘疾人,給予5000元創業補貼。
——關于印發《天津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的補貼辦法(暫行)》的通知(津殘工委辦〔2012〕6號)
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給予補貼的險種和標準。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城鎮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繳費金額的75%給予補貼。繳納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的,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金額的75%給予補貼;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的,按照繳納金額的75%給予補貼。繳納社會工傷保險費的,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的最低比例繳費金額的75%給予補貼。
——關于印發《關于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和個體工商戶為雇用的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的辦法》的通知(津殘工委辦〔2012〕4號)
根據《遼寧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可減、免征其當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于印發《遼寧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遼財非 (20116)415
根據《遼寧省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規定,安置殘疾人超過在職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和上一年度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其超比例部分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超過1人(含1人,超出人數以小數點前整數為準)的,按照不低于安排年度當地年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獎勵。獲得獎勵的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實際安排人數。
——《遼寧省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遼殘聯發〔2017〕50號)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和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扶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20號)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貧困家庭的高校和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
對畢業三年內自主創業的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吉林省2018年深度貧困縣就業扶貧實施方案》(吉人社辦字〔2018〕31號)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
對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允許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政策,以及應征入伍大學生退役后的復學、“專升本 ”、考研等優惠政策。實施有效的人才引進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我省。
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公共服務項目,采取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的方式,吸納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和行政村基層崗位就業。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
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發〔2017〕32號)
將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到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范疇。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個體創業擔保貸款上限額度提高到20萬元,所提高的貸款額度由省和市縣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于招收高校畢業生和符合條件人員就業達到政策規定比例的中小微企業,可按照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享受規定范圍內的財政貼息;擴大貸款期限,個體高校畢業生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時償還貸款后可繼續申請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
對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畢業生,到省內鄉鎮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不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高校所屬同級財政負責安排。在每年的縣鄉級公務員招考中拿出10%至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用服務國家及省級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
對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500元求職創業補貼。實施吉林省大學生就業能力提升培訓項目,每年培訓1萬名"雙困學生"。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吉林省關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6】90號)
長春市促進高校畢業生留長創業就業服務工程——
。ㄒ唬┖喕咝.厴I生留長手續。高校畢業生落戶不受購房、居住等條件限制,可根據本人意愿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高校畢業生憑身份證、學歷證書或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即可辦理落戶。辦理居住證制證周期縮短為5天。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留長就業。對留長高校畢業生可提供就業見習補貼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中小企業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一次性崗位培訓補貼;對留長就業創業的“雙困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的,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ㄈ┲С指咝.厴I生留長創業。對留長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最高可提供30萬元的貼息貸款,團隊創業的按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貼息貸款累加,總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實施高校畢業生免費網絡創業培訓,免費專家創業指導;對回長春原籍縣(市)區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大賽獎勵,對獲獎個人及團隊提供最高20萬元項目扶持資金;加強大學生創業園培育和建設,精準幫扶大學生創業1000人。
。ㄋ模┐龠M高校畢業生留長安居。推進“人才公寓”項目落實,2018年為高校畢業生留長提供“人才公寓”5000套;實施企業引進重點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可享受最高8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費;探索采取與房地產開發商“政府議價”模式,為高校畢業生留長購房提供優惠。
。ㄎ澹﹥灮咝.厴I生留長服務。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一門式”辦理,提供“只跑一次”的便捷服務;培育基層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示范社區50個,實現服務標準“四統一”。劃分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創業大學生5類人群,提供“分段式”服務;建立政策、公共服務機構、創業項目、大學生就業、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導師、大學生創業園7個“線上”信息服務庫,開設“線下”就業創業夢想直通車定時、定點接送大學生參加就業創業服務活動,提供“雙線式”服務。
。╅_發高校畢業生留長崗位。利用專業技術選調生“引進工程”、黨政綜合選調生基層“儲備工程”、事業單位人才“采蘭工程”、企業人才“智造工程”和海外人才“海聚工程”等5項工程,為高校畢業生留長提供2000個公務員、事業單位、優質企業就業崗位;同時推進在長國有企業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
1.放大財政貼息擔保貸款對創業的扶持作用。凡有創業要求并符合一定條件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可在創業地申請2年期最高額度為10萬元財政貼息的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按人均10萬元、實際貸款人數和額度分別給予2年期的擔保貸款。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硞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的30%(超過 100人的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為期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2.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3.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殘疾人創業,殘疾人就業保障資金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資助。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5〕21號)
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中高等院校盲人(視力殘疾一級、二級)畢業生就業,按3名殘疾職工計算。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其他殘疾等級、類別的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按2名殘疾職工計算;對在本市范圍內,針對安排本市戶籍,畢業未滿5年的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在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給予扶持和補貼。補貼標準為本市同期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單位承擔部分。
——《關于加強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促進工作的通知》(滬殘聯〔2014〕94號)
將原“扶殘助學春雨行動”的補貼范圍和標準進行了調整,加大補貼力度,為減少政策碎片化,同時將殘疾人成人學歷教育補貼與此進行歸并,2016年9月該項政策正式實施。具體調整內容包括針對就讀高職、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補貼對象,每人每學年學費補貼分別超過6500元(高職、大學?啤⒋髮W本科)、8000元(碩士)、 10000元(博士);針對補貼對象為參加成人學歷教育的人,所需學費由個人承擔10%,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補貼90%,補貼額度分別為:所獲學費補貼累計不超過3600元(中等學歷教育),9000元(高等?茖W歷教育),13500元(本科學歷教育)。此項政策增加了扶助對象的類別,對生活困難殘疾人家庭子女資助學段擴展到博士研究生,并且針對就讀高職、大學?、大學本科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補貼對象的補貼金額大幅提高。
——《關于調整上海市殘疾人學生和生活困難殘疾人家庭子女助學補貼標準的通知》(滬殘聯〔2016〕117號)
。ㄒ唬⿲嵤┌幢壤a貼和超比例獎勵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給予按比例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每超比例安置1名殘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給予超比例獎勵(不重復享受按比例補貼),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
——《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關于印發江蘇省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殘發〔2013〕78號)
(二)扶持自主創業
1.創業培訓補貼。具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參加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項目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現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2.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首次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它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創辦的經營主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依法申報納稅,可憑創業者《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帶動就業人員勞動合同等復印件,以及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和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按規定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3.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初次自行租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場地創辦的經營主體,可憑創業者《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和經營場地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創業主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按規定申請創業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
4.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最高10萬元,鼓勵各地將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從10萬元調整為不低于30萬元,貸款期限從最長2年延長到3年;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基礎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省財政對貸款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部分按規定據實貼息,市縣財政對貸款超出10萬元的部分按規定據實貼息。
5.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初次創辦經營主體吸納其它勞動者就業,與之簽定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憑創業者《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和帶動就業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以及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社保繳費單、初創主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按規定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ㄈ┮娏曆a貼政策,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每留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見習補貼。將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
。ㄋ模┥鐣kU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3年內創業失敗,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的,可按照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從就業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單位)招用或政府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殘疾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殘疾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聚焦富民持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見》(蘇發〔2016〕49號)
《江蘇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7〕4號)
。ㄎ澹┒愂諆灮。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的,由稅務機關實行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地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7〕 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強化實名登記、政策扶持、跟蹤服務等工作舉措;卦畱獙美щy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進行失業登記的,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標準為每人1500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分之二的社保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電子商務企業每年可按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給予不低于當地2個月最低工資的獎勵,超過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再給予不低于4個月最低工資的獎勵。
——《浙江省商務廳等3部門關于實施電商助殘計劃支持殘疾人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商務聯發〔2016〕50號)
。ㄒ唬┢胀ǜ咝H罩票緦?圃谛埣矊W生和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子女,中職學校一、二年級在校殘疾學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讀的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高校、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及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和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待遇的基礎上,根據學生生源地,由市、縣財政按每人每年共500元標準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給予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年共1000元標準對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生給予生活補助;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2500元標準,分別對經濟困難殘疾大學生(含大專生)、研究生給予生活補助。公辦中職學校逐步實行殘疾學生免學費政策。
(二)對安排殘疾人大學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保險的用人單位,按安排2名殘疾人計入就業比例。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殘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實現小康步伐的意見》(皖辦發〔2014〕25號)
。ㄈ┓歉@云髽I用人單位超過省政府第165號令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與殘疾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可根據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按該殘疾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安置重度殘疾人或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的,按新增安置兩名殘疾人計算給予獎勵。
——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殘疾人創業就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皖殘聯〔2015〕84號)
。ㄋ模┙∪咝.厴I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創新服務方式方法,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創新發放方式,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殘疾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發放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關于進一步促進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號)
實施超比例安排就業獎勵。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福利企業等集中就業機構),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給予用人單位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
——省殘聯、省財政《關于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殘聯教就[2015]86號)
鼓勵接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對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與新安置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主要用于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所需崗位培訓、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支出,補貼年限為3年。
——省殘聯、省財政《關于接納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閩殘聯教就[2015]89號)
支持集中安置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經就業1年以上的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殘疾人就業環境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對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25%且安排10名以上殘疾人就業的集中就業機構,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照當地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單位繳費金額的50%給予獎勵。
——省殘聯、省財政《關于支持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殘聯教就[2015]87號)
減免殘疾人保險金,同時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含5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由稅務機構根據納稅人所在地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關于扶持盲人按摩機構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殘聯教就〔2018〕52號)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公益幫扶行動:針對我省高校畢業生,特別是家庭貧困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女大學生等特殊群體,開展就業創業系列培訓、幫扶、送崗位活動,搭建專業化、常態化、便利化的線上線下雙選平臺,分類、分期舉辦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專場雙選會。我省已連續三年開展此項活動,并將形成常態化。
——《河南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于聯合開展河南省2018年高校畢業生“新時代新夢想”就業創業公益幫扶行動的通知》(教學〔2018〕189號)
關于做好河南省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補貼對象包含殘疾畢業生、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家庭成員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畢業生。發放標準為每人1500元,一次性發放。我省已連續三年開展此項活動。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河南省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號)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個體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最高限額200萬元。對創業項目前景好,但自籌資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擔保的,通過誠信度評估后,可采用聯;驌C構認可的其他反擔保方式,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完善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鸩僮鬓k法,不斷擴大創業貸款擔;鹨幠!T趫猿重斦I集創業貸款擔保基金主渠道、保證失業保險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統籌地方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網商、刑釋解教人員以及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使用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一定貼息補貼。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豫政〔2016〕31號)
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規范認證程序,強化重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對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完善享受政策期滿退出機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工作。完善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制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對企業吸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對自主創業的按規定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對新認定的充分就業社區可給予一次性創建費用補助。同時,統籌做好殘疾、社區矯正、戒毒康復等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殘疾大學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湖北省范圍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殘疾畢業生,從2013年起,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0號))
1.武漢市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創辦實體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自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內在武漢市初次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2人(含創業者本人)及以上”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2.武漢市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創辦網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畢業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間在電子商務平臺實名注冊創辦網店,并符合“在武漢市領取了《營業執照》,依托正規的電子商務平臺合法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等服務;申請補貼前已正常經營2個月及以上,交易筆數達到500筆及以上,申請補貼時處于正常營業狀態;申請人沒有與本人創辦的網店以外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等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關于進一步做好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15〕91號))
武漢市殘疾人一次性創業扶持。具有武漢市戶籍、持有武漢市殘聯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法定的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在我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一次性殘疾人創業扶持資金4000元。
——《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創業扶持工作的通知》(武殘聯〔2016〕15號))
1.武漢市人才公寓。畢業3年內的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武漢創業就業且家庭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請人才公寓,最長可租用至畢業3年期滿。
2.武漢市大學生免費創業工位。在;虍厴I5年內的創業大學生,有創業工位需求的,可申請免費創業工位,免費使用期最長可達到1年。全市統一登記、網上申請、分區管理。
3.武漢市大學生創業企業社保、稅費資助扶持。在;虍厴I5年內的大學生在武漢市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持有企業股權比例不低于30%,企業正常經營3年內,可申報實繳社保費和稅費等額資助扶持
4.武漢市大學生創業項目資助。每年對在校和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綜合評價,選出200個左右優秀大學生創業團隊,各給予10萬元項目資助。申報條件:①在;虍厴I5年內的大學生在武漢創業企業(合伙經營符合資助條件的申報人,所占企業股份比例不低于30%);②有完備的創業實施計劃,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運作良好的團隊;③創業項目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較為成熟的商業經營模式和較好的市場前景;④對大學生創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關于支持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武辦文〔2017〕53號)
1、宜昌市殘疾人見習崗位補貼。對宜昌市直城區用人單位吸納宜昌市殘疾人參加就業見習,經支持性就業輔導員跟蹤輔導,簽訂見習合同或協議,在合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見習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
2、宜昌市殘疾人個體創業補貼。對在宜昌市直城區范圍內從事個體經營并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宜昌市殘疾人,且能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扶持。
3、宜昌市殘疾人電子商務創業補貼。宜昌市直城區殘疾人通過電子商務創業(不含微商),經實名認證的網店正常運營半年以上,憑注冊信息、經營信息、評價信息截圖,按照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扶持。
——《宜昌市城區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管理暫行辦法》(宜市殘聯〔2017〕39號))
對吸納應屆殘疾人畢業生見習并發放了見習補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標準,發放殘疾人大學生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時長不超過六個月。
對吸納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并依法簽訂勞務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500元/月的標準,發放殘疾人崗前培訓補貼,補貼時長不超過3個月。
對已實施創業項目并辦理好公司營業執照的殘疾人畢業生,按照4000元/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
——《湖南省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援助政策實施細則》摘錄
同時享受其他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例如:依托湖南省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對優秀的殘疾人創業者提供免費辦公場地、設施,并根據其創業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指導和服務。對產品具有市場前景、生產具有一定規模并生產經營具有實際困難需要扶持的殘疾人創業者,提供場租補貼、設備補貼和種苗及農資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0000元。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殘疾人創業扶持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殘聯字〔2015〕9號)
省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對本省戶籍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提供的服務:將其中未就業畢業生列為重點服務對象,全面履行一次職業能力測評、一次心理咨詢、三次崗位推薦等就業兜底服務;舉辦殘疾人畢業生職場訓練營活動,面向就業困難的應屆殘疾人畢業生,提供職業素養培訓、模擬面試、簡歷制作指導、企業實地考察、專場招聘等服務,提升求職競爭力和職場穩定性。
(一)廣東省殘聯安排設立“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給予一次性資助。發放標準:專科生每人一次性資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資助15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資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資助30000元。
——《廣東省殘聯、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粵殘聯〔2015〕83號)
(二)部省屬高校、省屬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年度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色@得 1500元/人的一次性補貼。
——《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59號)
(三)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登記注冊手續)起3年內,可按年度申請租金補貼。
——《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社〔2015〕109號
。ㄋ模┩怀隼щy高校畢業生精準服務。對殘疾高校畢業生實行“一生一策”動態管理,協助落實享受求職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優先幫扶未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優先推薦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培訓見習、優先提供創業扶持等保證服務不斷線。
——《關于印發<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00號)
畢業年度的廣西區內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符合身患殘疾等 6 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求職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于畢業學年 3 月 10 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補貼標準按上年度自治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一次性發放。
——《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75號)
對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殘疾人(含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城區800元/人年、縣級1200元/人年。2018年補貼標準提高到個人實際繳費總額的67%,即4421—7368元/人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貧困殘疾人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桂殘聯字〔2013〕33號)
一、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十五)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具有本省戶籍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至用工單位的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我省高校有就業愿望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按1500元/人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每年組織20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落實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研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求職創業補貼、技能鑒定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就業補貼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 《海南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瓊府[2015]64號)四款(十五條)。
二、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將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擴大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國家級貧困縣可將見習對象范圍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落實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組織實施應征入伍等就業項目,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提升就業創業能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可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對特殊困難群體實施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和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等政策,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
—— 《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17]156號)。
三、全日制殘疾學生實行免學費和住宿費:要求全省院校對就讀的全日制殘疾學生人數和殘疾類別等進行登記造冊,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并出臺本院校關于減免殘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的有關規定,在此基礎上做好減免殘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工作,切實保障在校殘疾學生的合法權益。
——《關于落實對在普通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殘疾學生實行免學費和住宿費政策的通知》(瓊教[2015]95號)。
四、殘疾大學生獎勵辦法:獎勵殘疾人大學生和納入低保的殘疾人家庭子女及未納入低保的重度殘疾人子女大學生,全省統一標準,實行入學或畢業一次性獎勵。獎勵具體標準:博士生4000元,碩士生3000元,本科生2500元,?粕2000元。
——《海南省獎勵殘疾大學生暫行辦法》(瓊殘字[2009]54號)
五、實施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每年給予用人單位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獎勵人數的計算方法:獎勵人數=核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 獎勵資金核定公式:獎勵金額=獎勵人數×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其中,核定獎勵人數只計整數部分。
——《海南省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暫行辦法》(瓊殘字〔2016〕85號)
六、創業補貼: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休經營,且所創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3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按每個法人6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求職創業補貼: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我省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我省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含我省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補貼標準按每人1500元給予 一次性補貼。
招用高校畢業生獎勵補貼: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補貼標準為單位與補貼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滿1年后,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2018]152號)
對各類企業吸納我市登記失業的離校2年內的高校貧困畢業生、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的去產能企業職工等5類人員穩定就業1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崗位補貼;將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高校畢業生4類人員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項目擴展到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41號)
對安排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基地,就業見習補貼按見習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劃撥給就業見習基地,見習留用就業率達到50%以上的,留用人員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1200元執行,見習補貼期限按見習人員實際見習月數計算,最長不超過6個月;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按見習人員每人100元標準一次性劃撥給就業見習基地。
——《關于印發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30號
在我市進行實名登記的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指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專科、本科和研究生。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執行),通過定向培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定向培訓補貼。
——《關于規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定向就業培訓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93號)
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三類人員(男五十周歲、女四十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鎮零就業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和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三類人員和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崗位補貼。
——《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財社〔2012〕137號)
每年扶持、創建10個省級殘疾人就業示范基地,每個基地扶持10萬元;40個省級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每個示范點扶持5萬元;扶持700個省級殘疾人自主創業戶,每個殘疾人自主創業戶扶持1萬元。
——《云南省“助殘就業同奔小康”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行動方案》(云殘發﹝2017﹞123號)
免費參加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殘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費(含培訓期間食宿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云南省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云人社﹝2016﹞385號)
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的獎勵。
——《云南省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暫行)辦法》(云殘發﹝2016﹞40號)
1.對除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之外的殘疾人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殘疾人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1/2的標準給予補貼。
2.對招用畢業年度殘疾人畢業生(指畢業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個人和單位繳費部分)。
3.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云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云財社﹝2016﹞193號)
1.無償資金資助。對經評審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實體”,給予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一次性資助。
2.場租補貼。對未享受大學生創業園區孵化的“大學生創業實體”,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場租補貼項目不得與無償資金資助項目重復享受)。
3.網店補貼。對依托電子商務網絡平臺(其所依托的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企業應在商務部門公示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名單之內)創業的“大學生創業實體”,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殘疾人大學生創業扶持補貼。《云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云財社﹝2016﹞193號)
一、支持集中安置就業
。ㄒ唬⿲邪仓脷埣踩嗽50人以上(陜南等地區30人以上)的企業(基地),按每人給予1萬元資助。重點支持開發殘疾人工作崗位、安置殘疾人;開展殘疾人技能培訓;無障礙改造;康復訓練、文化活動設施建設;也可適當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研發新產品、開發市場、擴大生產規模等。重點支持開發殘疾人工作崗位、安置殘疾人;開展殘疾人技能培訓;無障礙改造;康復訓練、文化活動設施建設;也可適當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研發新產品、開發市場、擴大生產規模等。
——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集中就業企業(基地)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陜財辦綜〔2012〕117號)
(二)對集中安置殘疾人在10人(含10人)以上從事殘疾人特色工藝品制作項目的單位及殘疾人創業者,按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扶持。用于開發殘疾人工作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也可彌補單位流動資金的不足、開發新產品、擴大生產規模、補貼殘疾職工社會保險等。
——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殘疾人特色工藝品制作項目申報指南》(陜殘聯〔2014〕67號)
二、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個體就業
對殘疾人自主創業者或從事個體經營者、符合省級扶持條件的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按照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扶持。
——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殘疾人自主創業扶持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陜殘聯〔2014〕28號)
三、補貼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殘疾人電商聯盟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殘疾人電商聯盟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給予項目資金補貼,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每個補貼20萬元、殘疾人電商聯盟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每個補貼40萬元。
—— 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實施殘疾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貼項目的通知》(陜殘聯〔2016〕82號)
四、扶持盲人按摩
(一)社保補貼。對經營一年以上且與盲人從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的盲人按摩機構,年給予從業人員不低于1000元的現金社保補貼(從當年申報算起)。
。ǘ╅_辦費補貼。對當年注冊登記、安置盲人3人以下和4人以上的盲人按摩機構,分別給予1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費。
(三)經營補貼。對經營一年以上盲人按摩機構,依經營面積和安置盲人人數,給予0.4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資金補貼。
——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陜西省財政廳《省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業項目指南》(陜殘聯〔2017〕53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14﹞112號)摘錄:
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認真落實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3〕149號)和《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辦〔2012〕16號),及時兌現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及一次性獎勵等政策。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于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及時兌現培訓補貼。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增崗位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落實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措施,減免證照類行政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綠色通道”,各級人社部門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政策咨詢、注冊登記、準入許可、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創新金融扶持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要進一步完善通過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加強就業幫扶援助。各地、各高校要對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從2014年起,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城鄉居民低保家庭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的范圍,給予每人一次性求職補貼900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其實際繳費70%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在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和招聘中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青政辦〔2013〕149號) 摘錄:
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暢通就業主渠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做到產業發展與人才培養和就業促進同步計劃、同步落實、同步考核。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央駐青企業招聘人員應安排不少于30%的新增崗位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我省實施的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新增就業崗位要安排50%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國有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不超過2年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非公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至4年。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進一步擴大就業見習基地規模,加強管理和考核,切實提高見習畢業生就業能力。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且期滿留用率達30%以上的,按32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見習單位見習生活補貼。見習單位要加強見習場所的安全管理,并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引導異地就業。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對口援青的工作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洽談會、協調會、對接會等形式,積極協調援青省市、央企用人單位面向青海開展各類招聘活動,免除在青公共就業信息發布和組織招聘有關費用,有效增加援青省市、央企對我省高校畢業生的培訓、見習、就業名額,提高崗位層次和就業穩定性。鼓勵我省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省內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勞務經紀人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省內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大力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落實已出臺的各項稅費減免扶持政策,簡化小額擔保貸款手續和程序。初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按人均10萬元、總額50萬元以內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合伙經營兩年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可擴大到100萬元以內。創辦微利項目、個人或合伙初次創業項目(除國家規定不予貼息外)的,在規定的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
放寬準入門檻。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申辦企業的,實行“零成本”注冊,可在領取營業執照2年內繳足出資人認繳的注冊資本,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落實獎勵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我省優先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業,支持通過網絡創業帶動就業。對創業成功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獎勵,已享受三江源地區開業補助的不再享受。對純農牧戶家庭和城鎮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一起創業的,對本人和共同創業人員給予3年單位及個人社保補貼
三、開展專項培訓工程
實施自主創業培訓。結合地方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發展,組織高校畢業生開展多類型、多形式的創業培訓,落實參加創業培訓的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創業培訓,實現自主創業。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
四、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
幫扶重點群體就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重視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純農純牧戶、城鎮零就業、城鄉低保、殘疾人家庭等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加大對特殊群體就業幫扶力度,認真開展摸底排查,“一對一”開展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確!傲憔蜆I”家庭實現動態清零。參加各類培訓的純農牧戶和城鎮零就業、城鄉低保及殘疾人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除按現行政策給予培訓補貼外,按實際培訓天數每人每天給予20元生活費補貼;省內跨州(地、市)參加培訓的,給予一次性300元交通、住宿費補助;到省外參加培訓的,給予一次性800元交通、住宿費補助。從2013年起,按學籍所在地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一次性900元求職補貼。
。ㄒ唬⿲嵤┏壤才啪蜆I獎勵。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給予用人單位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
——寧殘聯發〔2017〕22號
。ǘ┨厥饨逃盒=逃惍厴I生、高校(含技師學院)殘疾人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每人享受自治區財政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
——寧政發〔2017〕77號
(三)對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寧人社發〔2015〕141號
。ㄋ模┊厴I年度內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寧人社發〔2015〕141號
。ㄎ澹⿷獙酶咝埣踩水厴I生到機關事業單位實習和到企業就業業見習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并為其購買額度為50萬元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實習、見習滿6個月以上,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給予最長1年的養老保險補貼。
——寧政發〔2017〕77號
。┯萌藛挝话才1名近三年畢業的大學生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寧財(綜)發〔2016〕892號
。ㄆ撸⿲Ω咝.厴I生、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類離崗創業人員、復轉軍人等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經擔保機構審核評估后,可以探索取消反擔保
——寧政發〔2017〕77號
(八)鼓勵科研項目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作為輔助人員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好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
——寧政發〔2017〕77號
(九)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解聘人員,創辦小微企業帶動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帶動就業的,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可一次性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寧政發〔2017〕77號
(十)對當年被各類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院校錄取的殘疾人學生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標準為: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學歷每人資助4000元,專科每人資助3000元,中專每人資助2000元。
對當年取得各類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殘疾學生給予一次性資助,標準為3000元。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盲人(視力殘疾一級和二級)學生,在享受原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00元。
——寧殘聯辦發〔 2017 〕54 號
1.高校在校學生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為600元/人。
2.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按照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基數,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3.求職創業補貼。享受求職創業補貼的人員范圍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殘疾或已獲得國家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同等條件的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在就學地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800元,由畢業生所在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離校前集中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4.就業援助金。自治區財政通過專項資金安排的社區就業援助金用于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貧困家庭人員開辦的小商店、小餐廳、小超市、小作坊、小飯店等微創業項目的創業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5000元。各地根據當地就業創業工作實際和創業實體規模,制定公布分檔補貼辦法,就業援助金發放后不得要求歸還。
5.自主創業補貼。在校及未就業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自治區范圍內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與就業援助金重復申領。
6.促進到基層就業補貼。對返鄉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按其實際參加社會保險種類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并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生活補貼。
——《自治區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新財【2016】157號
對個體開辦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按每戶2萬元的標準,分兩年每年補助50%,給予一次性補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盲人按摩行業扶持暫行辦法》新殘字【2013】193號
拓展:
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要知曉這6項就業政策!
1、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對學籍地在我市轄區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的畢業學年有求職創業意愿且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子女、脫貧、農村低收入家庭中的畢業生和特困、殘疾、烈士子女、孤兒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每人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渠道:申請人所在高校
2、就業見習補貼
政策內容: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調整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中職畢業生及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限調整為3—12個月。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標準為500元/人。
申請渠道:區市縣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的機構
3、支持高校畢業生基層工作
政策內容:每年開發設立1000個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鼓勵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服務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年,各地區參照當地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給予相應待遇。優先安置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烈士子女高校畢業生。
申請渠道:區市縣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的機構
4、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政策內容: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0個月。
申請渠道:街道(鄉鎮)公共服務窗口
5、安家費補貼
政策內容:各涉農地區定期發布農村急需緊缺專業(行業)目錄,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給予一定的專項安家費,具體標準由各涉農區市縣政府、開放先導區管委會自行確定。
申請渠道:涉農地區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的機構
6、完善高校畢業生縣域就業創業保障措施
政策內容: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對在當地無任何形式住房、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開展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就業或自主創業期間,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賃住房或短期免費周轉房,有條件的可給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補貼、安家補貼、一次性購房款減免、購房公積金或購房貸款優惠政策。將在縣域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城鎮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范圍。到縣域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符合就業創業地所屬市落戶條件的,可在就業創業地所屬市的城鎮落戶。對連續在縣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其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縣(市)范圍內選擇學校就學待遇。
申請渠道:縣域地區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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