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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2013屆畢業生失業補助開始申領 每月最高657元
記者從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我市2013屆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啦!補助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每月10日前申請最高可領657元
據悉,我市失業補助金申領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啟動,申領時間為6個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順延)前,申領人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報到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文件、檔案或相關證明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據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今年7月份,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再次上調,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標準也隨之全面上調。其中,市區、霸州市和三河市失業補助金標準由594元提高到657元,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執行標準由567元增至630元,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執行標準由522元增至576元。
最長可申領6個月
申領失業補助金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生源地是廊坊市戶籍(包括從外省市院校畢業,返回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失業的廊坊籍畢業生),經縣(市、區)民政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且2013年年底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補助:實現就業;家庭經濟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和介紹就業。
6年為6136名困難學生發放補助金1598.89萬元
應屆高校畢業生申領失業補助金是我省在全國率先實施的一項惠民政策,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2013年全市為1697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發放失業補助金508.89萬元。6年來,全市共有6136名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中受益,累計發放失業補助金1598.89萬元。
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電話:
三河市:3216680
大廠回族自治縣:8822324
香河縣:8321787
霸州市:7863627
固安縣:6190027
文安縣:5231836
永清縣:6696953
大城縣:5585272
安次區:2196021
廣陽區:2153037
廊坊開發區:6078202
市本級:222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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