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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如何享受創業稅收紅利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此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等4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創業就業實施稅收扶持新政。
我國從1998年開始就有扶持重點人群就業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縱觀最近的系列新政,可謂是我國促進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升級版”,不僅優惠群體范圍擴大,包括了高校畢業生,而且減稅力度更大,辦稅的程序也有所簡化。
此次政策調整提高了扣除額上限,對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吸納就業的,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省一級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調整限額標準,調整幅度比過去更大。
那么,此次新政究竟可為這些群體和行業帶來哪些優惠?
按照政策規定,自主創業人員在3年內每戶每年可享受8000元的限額標準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稅款,并最高可上浮20%,即最高可扣減稅款9600元,各省一級政府可以在此幅度內自定具體扣除標準。
以一個2014年6月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為例,如果其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于2014年5月開業,而且所在省份扣減限額在國家定額標準基礎上上浮20%,即9600元。如果他2014年實際經營時間為8個月(從當年5月至年底),2014年度可以扣減的稅款限額為(9600元/12)×8=6400元。如果2015年正常經營一年,則可以扣減的稅款限額為9600元。
對吸納就業的企業,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予以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額標準扣減,其中失業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分別最高可上浮30%、50%,具體限額標準由各省政府自定。
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有些關鍵點還需要引起注意。一是對吸納就業的服務型企業的界定,政策規定必須是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另外,該政策規定可以扣減的稅種并不包括增值稅,所以需要繳納的增值稅不得參與扣減。而對政策中沒有提到實行營改增的服務型企業,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繳納的稅收優惠,還有待于有關政策作出進一步明確。
二是關鍵時間點的確定,自主創業和吸納就業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始時間為備案的當月,但吸納就業的企業則為新招用就業人員的次月到稅務機關備案。
三是對于符合多項優惠政策的,政策規定吸納就業的企業不能重復享受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這就意味著,招用殘疾人就業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對于納稅人符合不達起征點、小微企業等條件的,仍可享受創業就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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