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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大學生成功創業滿半年可獲資助
8月24日,廣東省勞動保障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等14個部門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六補貼一扶持”作了具體規定。
離校未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立即申領臨時生活補貼。《意見》規定,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還沒能實現就業的可立即在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憑身份證、畢業證書、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和困難家庭證明材料即可申領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畢業生成功創辦企業經營滿6個月可領取一次性創業資助。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09年7月1日以后領取本省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納稅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領取一次性創業資助,珠三角地區的資助額度為2000元至3000元,粵東西北地區資助額度可提高至3000元至4000元。標準最高的地區達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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