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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財政將安排百萬元資助就業困難人員創業
杭州出臺新政提出,市財政每年將安排至少百萬元用于資助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為就業困難人員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失業人員創業享受系列稅費減免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在杭州市區創業,可以享受市財政的資助,市財政每年將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的專項資金。日前,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杭州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杭州還要創新小額貸款擔保管理模式,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經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其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小額貸款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另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在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人員,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剩余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資金。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則可以享受以下資助:
項目申請無償創業資助的,經評審可給予20萬元以內的資助;新辦的自主創業企業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2年內由創業園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于創業的,2年內由納稅地財政給予房租補貼;自主創業企業參加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展會,經企業納稅地政府部門認可后,由納稅地財政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對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可連續補貼3年)。
《方案》包含系列稅費減免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個人提供勞務或創辦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最高1,000元為限額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最高1,000元為限額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企業所得稅按20%的稅率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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