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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技能鑒定中心
山西省技能鑒定中心根據晉勞人字[1996]158號文件,其主要職能為:
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全省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指導全省各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鑒定所(站)業務工作;參與制定涉及職業技能鑒定方面的規定。
二、組織編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題庫以外的職業技能鑒定試題;建立管理試題庫和試題印發;培訓、考核管理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在勞動保障廳的統一指導下,考察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建所條件。
三、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有關問題的研究和咨詢服務。
四、指導全省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教學、教研工作;承擔教材開發工作。
五、受廳委托承擔職業技能開發、技工學校招生服務工作。
六、負責具體組織對全省企業和社會城鄉勞動者進行技術等級的考核和技師、高級技師的考評及申報匯總工作。
七、經廳審批后,受委托具體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八、承辦省勞動保障廳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李百亮
辦公地點:太原市上肖墻12號山西省輕工總會大樓四層
聯系方式:3525859
納入本次質量管理評估的有133所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其中:山西省廳直接管理的74所,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59所。經調查,山西省部分職業技能鑒定所還存在很多問題,如部分鑒定所存在考核試卷打分、合分不準確,試卷裝訂不規范,評卷老師圖省事不簽全名,資料保存不完整的現象;院校鑒定所基本局限于本校學生,發揮設施設備優勢開拓鑒定市場的能力不足;社會化鑒定所存在拓展市場能力強,但沒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能考核場地和購置設施設備,需依靠租賃場地進行實操考核的情況;個別鑒定所存在鑒定工種數量多,行業跨度大,人員、場所、設施設備滿足不了鑒定工種需要的問題;部分鑒定所工作人員兼職多,專職少,人員更換頻繁,導致鑒定所工作的開展及鑒定所的建設缺乏規劃和連續性,工作人員對鑒定政策、業務不熟悉;沒有從制度上建立職業技能鑒定場所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
對此,山西省人社廳提出今后凡涉及變更鑒定所名稱、所長、鑒定職業(工種)、依托單位和辦公地址的,必須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市管所還需由市人社局簽署意見,報省廳審核批準后才能變更。另外,對經質量評估不合格的7所鑒定所將予以撤銷,其公章、財務專用章、許可證等同時作廢,相關的善后事宜由依托單位全權負責處理。本次經評估得分較高的40所合格鑒定所中將篩選出10所,推薦申請國家示范職業技能鑒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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