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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機鑒定站
湖北省農機鑒定站元月24日上午,省農機局組織有關專家在湖北工業大學召開了“湖北省農機鑒定站省級能力認定”評審會議,專家組通過聽取省農機鑒定有關負責人的匯報、審查有關文件資料、現場考察與咨詢、評定等方法對湖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的機構資質、設施環境、儀器設備、質量體系、人員素質和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現場考核和鑒定能力認定。一致認為湖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具備了全喂入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等13項農機產品的省級鑒定能力,同意通過評審。會議由省農機局副局長周立明主持。
為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湖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有關規定,推進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推動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的精神和規定,我局制定了2012年湖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流程及鑒定產品種類指南,現予以發布。請各地農機部門將產品類別指南通告當地有關生產企業,企業可根據指南的要求和規定,自愿向省農機局提出省級推廣鑒定申請。
一、申請省級農機推廣鑒定工作流程
(一)申請與受理
1、農業機械生產企業自愿向省農機局提出推廣鑒定書面申請。
2、申請推廣鑒定應提供的技術文件資料:①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③產品定型證明(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新產品鑒定證書、技術轉讓證明等);④產品執行標準;⑤產品批量生產證明;⑥產品使用說明書;⑦影像和照片資料。
3、企業提出申請后,省農機局對企業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及時組織人員對企業生產能力進行現場考察,確認是否同意受理,并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企業。確認同意受理的產品,下達鑒定計劃,委托湖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以下簡稱省農機鑒定站)進行檢測。
(二)產品檢測與鑒定
1、省農機鑒定站根據產品試驗鑒定大綱進行檢測,完成檢測任務后,應在15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負責。申請企業對檢測報告無異議后,將檢測報告上報省農機局。
2、省農機局組織專家對推廣鑒定產品進行審定,并出具審定意見,對審定通過推廣鑒定的產品在湖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進行公告。同時,省農機鑒定站在在湖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布產品檢測結果。
3、對通過推廣鑒定的產品,省農機局在10日內頒發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生產企業憑推廣鑒定證書向省農機鑒定站訂購推廣鑒定專用標志。
(三)監督檢查
1、對通過推廣鑒定的產品,在有效期內,由省農機局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①企業名稱、地址及產品規格變化情況;②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等。
2、企業名稱、地址、商標發生變化,但生產條件沒有改變的,推廣鑒定證書持有人應當在1個月內向省農機鑒定站提出證書變更申請。省農機鑒定站審查核實后,按規定上報省農機局,經省農機局審查批準后,核發變更后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證書有效期不變。
3、獲證產品在有效期內,如有重大產品質量投訴,經核實確認后,由省農機局注銷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收回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并在湖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告。
二、申報農機產品推廣鑒定的產品種類(見附件)
三、具體要求
(一)關于推廣鑒定申報的時間要求。 在2012年3月1日至31日申報第一批計劃鑒定項目,2012年7月1日至31日申報第二批計劃鑒定項目,其余時間不予受理。
(二)關于申報書要求。生產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膠裝成冊,不得使用活頁夾裝訂,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所有的復印件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申請表啟用新式表格,填寫要規范。每個產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送省農機鑒定站,一份省農機局留存備案。
(三)聯系方式
省農機局質量管理處金書男 電話:027-87664856
省農業機械鑒定站 李漢和 電話:027-8802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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