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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機鑒定站
廣東省農機試驗鑒定站是廣東省農業廳直屬單位,負責旋耕機、犁、耙、設施農業機械(噴、霧、滴灌)、育秧設備、挿秧機、收割機、脫粒機、干燥機、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機產品的技術性能、產品質量檢驗及其相關工作;負責拖拉機(包括帶動力水田耕整機械)、農用運輸車、農用掛車、農船掛漿、水泵、增氧機、植保機械、園林機械、漁業機械、飼養設備等農機產品的技術性能、產品質量檢驗及其相關工作。
一、檢驗業務受理范圍
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農業機械適應性(選型)檢驗,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農業機械科研成果鑒定檢驗,農業機械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其他農業機械委托檢驗。
二、檢驗業務辦理程序
1、申請產品檢驗的客戶將相關技術資料(封面加蓋法人公章)提交給我站綜合科,并填寫《檢驗委托單》(見附件1)。
相關技術資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產品執行標準或產品制造驗收技術條件文本一份;
3)產品使用說明書一份;
4)產品三包憑證一份;
5)產品樣機照片(應能充分反映樣機特征)一張。
2、推廣鑒定或適應性(選型)檢驗除按第1項提交資料外還須提供:
1)產品定型證明文件。 產品定型證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請產品的省級以上相關鑒定證書,也可以是省級以上農業機械定型鑒定證書或報告、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或報告、生產許可證及其附件。
2)產品在本省內使用的用戶名單(格式見附件2)。對于小型農業機械產品用戶應不少于50戶,中型農業機械產品用戶應不少于20戶,大型農業機械產品或成套設備用戶應不少于8戶。
3)申請推廣鑒定的須提供企業的生產管理制度文件,屬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當提供相應證書及附件的復印件一份,推廣鑒定要求詳見附件3;申請適應性(選型)檢驗的須提交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及其推廣鑒定報告(含檢驗報告)復印件。
4)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客戶還需填寫《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書》(見附件4),申請農業機械適應性檢驗的需填寫《農業機械適應性(選型)檢驗申請表》(見附件5),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3、仲裁檢驗。除按第1項要求提交資料外,還須提供:
1)司法、行政機關的受理文件或委托書;
2)爭執雙方(各方)的書面意見;
3)產品使用保全情況說明。
4、本站收到《檢驗委托單》及相關技術資料后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客戶。對不受理的檢驗,說明原因,退回提交的資料;受理的,通知客戶簽訂《檢驗協議書》。
5、簽訂《檢驗協議書》,商定具體試驗時間、地點和其他的有關事宜。
6、客戶按《檢驗協議書》的要求辦理試驗費繳納手續。
7、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農業機械適應性(選型)檢驗和農業機械產品鑒定等須抽樣的檢驗,由我站綜合科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產品抽樣。
8、按《檢驗協議書》要求,我站派出業務科的檢驗人員開展檢驗工作,客戶協助配合提供檢驗資源。
9、完成檢驗工作,整理檢驗記錄資料,出具檢驗報告。
10、檢驗報告交付客戶,客戶對檢驗報告未提出異議(接到后15日內),檢驗業務結束。若提出異議,則重新審查相關內容,雙方協商討論后書面答復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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