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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鑒定
科研成果鑒定目錄
科技成果鑒定辦法頒布
科技成果鑒定目的
科技成果鑒定方式
科技成果鑒定范圍
哪些科技成果不能參加組織鑒定
科技成果鑒定的內容
鑒定的程序
鑒定材料準備
科技成果鑒定辦法科技成果鑒定辦法頒布
科技成果鑒定目的
科技成果鑒定方式
科技成果鑒定范圍
哪些科技成果不能參加組織鑒定
科技成果鑒定的內容
鑒定的程序
鑒定材料準備
科技成果鑒定辦法
展開科技成果鑒定辦法頒布
為了加強科學技術成果(以下簡稱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管理,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辦法。
科技成果鑒定目的
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它可以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從而推動科技成果的進步、推廣和轉化。[1]
科技成果鑒定方式
會議鑒定:根據金融行業的特點目前全部采用的'是會議鑒定。對鑒定項目進行現場考察、測試,經過討論答辯后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具體要求如下:
會議鑒定的鑒定委員會由七至十五名同行專家組成了。聘請專家的要求是:專家必須學風嚴謹、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專家不能是成果完成人。各行申請鑒定項目必須有鑒定委員會推薦人員名單一份與鑒定材料同時報科技司。
函審鑒定(依照國家科技成果鑒定辦法的規定進行),申請科技成果鑒定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完成合同的約定或者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要求,項目已正式使用半年以上;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列異議和權屬方面的爭議;
技術資料齊全,并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
經科技部認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結論報告。
科技成果鑒定范圍
列入國家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 辦法進行鑒定。 科技計劃內的基礎性研究、軟科學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驗收和評價方法,由國家科委另行規定。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環境和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受理鑒定申請。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當停止鑒定,已經通過鑒定的,應當撤消。
哪些科技成果不能參加組織鑒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科技
(一)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二)軟科學研究成果;
(三)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
(四)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
(五)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鑒定的內容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
(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定;
(三)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
(四)應用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鑒定結論不寫明“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應退回重新鑒定, 予以補正。
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核,并簽署具體意見。鑒定結論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應當及 時指出,并責成鑒定委員會或者檢測機構、函審組改正。
經鑒定通過的科技成果,由組織鑒定單位頒發《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
鑒定的程序
審查各單位報來的項目材料(如果檢查中出現問題,退回重報)如下:
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
科技成果鑒定證書(草稿)
項目研制報告
項目技術報告
用戶報告
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查新報告
測試大綱
將申報項目的審查結果報主管領導批準;
組織成立項目鑒定委員會,選擇好鑒定的時間、地點,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成立測試小組對項目進行測試并寫出測試報告;
寫出會議日程,組織召開科技成果鑒定會(開會前,要求申請單位寫出鑒定意見草稿);
鑒定會上形成的鑒定意見必須寫明“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對鑒定會后報來的科技成果鑒定證書進行審查并簽字蓋章后,提交科技司。
鑒定材料準備
申報鑒定時交一份鑒定材料及電子版范本;
科技司批準后,準備好開會的材料。
鑒定會后,鑒定材料要歸檔。
科技成果鑒定辦法
為了加強科學技術成果(以下簡稱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管理,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辦法。[2]
參考資料
1. 科技成果鑒定——助啟市場之門 .
2. 科技成果鑒定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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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鑒定意見12-18
課題成果鑒定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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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成果鑒定意見12-12
成果鑒定書12-14
成果鑒定申請書12-16
科技成果鑒定材料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