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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鑒定申請書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院鑒定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院鑒定申請書 篇1
中級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王志忠、 王油田、 王文麗、 林玉英
申請事項:申請要求將市立醫院提交給法院的病歷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
事實理由:貴院受理調查永安市第三醫院及市立醫院醫療共同害王火平死亡一案的抗訴申請。
兩審法院在該案的庭審過程中,永安市立醫院僅僅提交出這一份55頁的病歷來證明醫院的治療與王火平的死亡之間沒有存在因果關系。
首先它是一份不完整的病歷材料。其次該份病歷是在超過審限長達半年之后才提交出來的證據,并且又是一份沒有經過法庭質證的病歷證據。因此原告律師對該病歷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對有異議的病歷證據法院是不能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法院若要委托醫療事故鑒定應當明確告知醫學會病歷的真實性、有效性等問題。尤其是病歷證據要經過法庭的質證,最后要經法院確認該病歷是可以作為鑒定的依據之后,又經三明醫學會審查后才方能可以受理此鑒定。
由此不難看出本案法院委托的程序上存在嚴重違規。更何況三明醫學會也已有認定該病歷確實有涂改有用藥醫囑不符的事實,并還出現醫院拒絕向法院提供其它的醫學文書(護士交-班日志、用藥處方、用藥電腦清單記錄和收費清單等)。
由此證明三明醫學會的鑒定結論是無效的。因此申請人當時就對三明醫學會鑒定的`結論表示不服,并且申請人在有效的時間內多次向法院寫書面申請要求委托給予司法鑒定,同時預交了一定的鑒定費用給法院。
另外,根據衛生部病歷書寫規范說明病歷中的各部分(查房記錄、護士日志、處方、電腦清單和醫囑單)之間存在關聯性,使其可以相互印證,從而使病歷本身成為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但是從本案中的證據來看,患者手中的發票、醫囑單、用藥清單、化驗單、庭審筆錄和答辯狀等證據的記錄內容都均與這份55頁病歷記錄的內容存在嚴重不符。
尤其是王火平在這段住院的費用經市衛生局調查已確認定為30093.51元,而病歷上的9115.5元是錯誤(參見答復函)說明醫院有許多藥劑沒有記錄到該病歷中,由此不能排除醫院存在用錯藥的可能。
因此申請人多次書面向兩審法院申請要求將市立醫院的病歷委托省級以上的司-法-部門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病歷是否存在篡改、是否用錯藥及是否為醫療事故等問題,并且向人民法院預交司法鑒定費用3000元+1584元。
但是兩審法院一直沒有同意幫委托司法鑒定就判決患者敗訴,剝奪重新鑒定的權利。因此申請人此次向檢察機關申請委托司法鑒定。申請人的請求完全符合《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懇請檢察機關能給予支持幫助委托省級以上的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6月6日
法院鑒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滕XX,男,漢族,現年55歲,住XX縣。
申請人:馬XX,女,漢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滕XX妻子
請求事項:
1、請求對申請人住房損失進行鑒定。
2、請求對申請人房屋損失原因進行鑒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滕XX、馬XX訴梁XX等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訴至XX縣人民法院,貴院已經立案。本案的.被告梁XX等的行為已經對申請人家庭住房造成損壞,現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申請對自家房屋做損失鑒定及損失原因鑒定。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滕XX
馬XX
20x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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