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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1
根據省殘聯省人社局省財政局等15部門《關于扶持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殘聯〔20xx〕3號)和蚌埠市殘聯等15部門《關于印發蚌埠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實施方案》精神(蚌殘聯〔20xx〕28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對象
具有懷遠縣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就業年齡段、有就業愿望、有就業能力、有就業項目的貧困殘疾人。
二、扶持標準
(一)就業補貼。
1、創業扶持補貼。殘疾人個人及家庭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飲、盲人醫療按摩、電子商務等各類行業和職業,實現就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3000元。
具體條件:
(1)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創辦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從事個體經營,或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
(2)從事電子商務經營,須通過市場主體登記平臺實名注冊認證,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具有一定數量的成交記錄且信譽良好的。
(3)從事種植業或養殖業,具備一定規模,正常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的。
2、社會保險補貼。對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給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二)就業項目。
1、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項目
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經濟合作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福利企業不在申報范圍。申報單位應有產業優勢、有技術支撐、有經濟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殘助殘成效顯著。
(1)優先考慮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或手工業、家庭副業。
(2)基地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續扶貧開發作用。經基地輻射帶動的殘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脫貧標準。
(3)基地與當地殘聯簽訂創建協議,基地無障礙設施齊全,生產經營項目和發展模式切合當地產業特色,適合殘疾人就業和從業。
(4)種植業和養殖業基地應達到一定規模。其中,種植業基地現有規模應不少于30畝種植耕地或20個種植大棚;養殖業基地現有規模應不少于30畝漁業水域、或10000只禽類、或200頭畜類。
(5)基地安排殘疾人就業在10人以上(其中當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輻射帶動殘疾人家庭20戶以上(其中當年新增帶動不少于10戶),且3年內每年按不低于30%遞增。
(6)基地應與所扶持殘疾人簽訂規范的扶持協議,內容真實有效。協議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應具備為殘疾職工或輻射帶動的殘疾人家庭提供技術指導、培訓、實習和產、供、銷等一條龍服務基礎。經基地培訓的殘疾人能掌握1-2門實用技術。
(8)基地現有幫扶貧困殘疾人脫貧效果顯著,被扶持人、戶脫貧率達到85%以上。
(9)基地現有安置、輻射帶動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的`檔案真實,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年收入超過1萬元。
2、陽光大棚等助殘設施農業項目
(1)種植業、養殖業等設施農業。
(2)種植大棚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養殖場、池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處“陽光大棚”扶持一戶農村殘疾人家庭脫貧。
對符合《安徽省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及陽光大棚管理辦法》(皖殘聯〔20xx〕87號)條件的惠殘助殘農業項目、扶貧就業基地等,分別給予每個陽光大棚設施農業項目、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補貼,具體補貼數要根據項目投資額度、項目規模和吸納殘疾人就業人數等綜合情況確定,體現精準性、合理性。
3、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補貼。對依托各類創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客空間等公共就業孵化器或殘聯等部門自主開發建設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殘疾人創業實體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個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給予創業孵化補貼5000元;每扶持1個殘疾人創業企業:員工總數8人以下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孵化補貼2萬元/家;員工總數8人(含)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家,給予孵化補貼。每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4、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對符合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政策的通知》(殘聯廳發〔20xx〕35號)資金扶持條件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可在場地租金、無障礙改造、生產設備、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社保費用以及運行費用等方面給予不低于3萬元的年度綜合補貼。
(三)就業獎勵。用人單位(不含已享受殘疾人集中就業稅收優惠的企業)超過省政府第165號令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報酬,根據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月平均人數,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獎勵補貼。
三、申報審批
(一)申報。由殘疾人個人或用人單位(基地)填寫《蚌埠市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資金申請表》后,逐級提出扶持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殘疾人個人創業的(包含陽光大棚),提供營業執照(合同、協議)復印件、資金注冊證明、項目實施場所證明、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2、就業扶貧基地項目及孵化基地項目提供:
(1)企業法人或經濟組織證書;
(2)安置或輻射帶動殘疾人花名冊;
(3)與殘疾人簽訂的就業協議、社保繳費證明、工資發放證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提供:
(1)員工花名冊、工資單,殘疾人證、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工協議)復印件。
(2)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3)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其他按規定需要報送的有關材料。
(二)審批。縣殘聯嚴格對照扶持條件標準進行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復核,并將通過復核的扶持對象公示一周后,報市級殘聯復核審批。
四、資金撥付
縣殘聯根據各鄉鎮申請,結合全縣殘疾人就業任務安排情況,提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殘聯、縣財政復核同意后,將扶持資金及時撥付扶持單位或個人賬戶。
請各鄉鎮于6月26日前將扶持個人創業就業花名冊、申請表及附件以及陽光大棚花名冊、申請表及附件紙質和電子版報縣殘聯審批。
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2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促進殘疾人就業行動方案(20xx—20xx)〉的通知》(浙政辦發〔20xx〕59號)精神,依據《金華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金華市“擴中、提低”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擴中”“提低”為目標,以全市有就業需求的城鄉就業年齡段持證殘疾人為主要對象,以數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為牽引,健全就業促進機制,著力破解殘疾人就業層次不高、區域不平衡等問題,持續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不斷提高殘疾人就業質量。到20xx年,全市新增殘疾人就業5000人以上,新增殘疾人公益性崗位500個以上,勞動年齡段持證殘疾人就業率達到60%以上,其中有就業意愿應屆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率達到100%,殘疾人就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推進單招單考殘疾人大學生高質量就業。做好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和數據協同工作,健全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長效機制,確保“十四五”期間,全市每年至少推出1個機關、事業單位的崗位用于安排殘疾人就業。(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編辦、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動國有企業殘疾人就業幫扶。推動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選取一批業務范圍覆蓋較廣、崗位較多的國有企業,安排一定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國有企業應當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殘聯)
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時,應當預留不低于10%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店面。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對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適時調整布局政策,適當放寬煙草制品零售店的數量、間距要求,確保“十四五”全市用于殘疾人創業扶持的煙草制品零售點不少于300個。新增彩票經營網點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滿足殘疾人需求。(責任單位:市殘聯、市郵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體育局、市煙草專賣局)
(三)進一步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和集中就業。創新建立殘疾人異地按比例就業工作鏈條。依托“殘疾人之家”規范化建設工作,通過支持企業在山區鄉村設立幫扶就業基地,開展殘疾人異地按比例就業試點,著力破解殘疾人就業區域不平衡問題。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雙重作用,創新建立“按比例就業用工企業(以下簡稱“用工企業”)——勞務派遣人力資源中介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中介企業”)——就業基地——殘疾人”的殘疾人異地按比例就業工作鏈條。(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
加強殘疾人集中就業服務指導監督。將備案申報與線上線下核定相結合,精準掌握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職工總數、持殘疾人證、軍殘證殘疾職工總數。加快工療型“殘疾人之家”建設,進一步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市殘工委成員單位)
落實稅收優惠、超比例安置獎勵和輔助性就業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2號)規定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按比例就業超過1.5%、集中就業超過25%的企業,達到獎勵條件的,給予超比例安置獎勵。輔助性就業機構達到殘疾人之家星級服務標準的,享受殘疾人之家服務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殘工委成員有關單位)
(四)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全面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各項扶持政策,鼓勵個人創業帶動殘疾人就業,對以員工制方式組織就業,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金華市殘疾人就業創業基地、孵化基地建設標準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創建補助、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場地(所)租賃補助、創業貸款貼息等補助政策。進一步實施電商助殘計劃,推動平臺企業及各類電商企業將更多云客服、云審核以及網絡系統維護等工作崗位安排給殘疾人,并給予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支持殘疾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統手工藝推廣等項目,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殘疾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殘聯、市通信發展辦公室)
(五)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助力殘疾人就業。落實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于強化的黨建引領推進“共富工坊”建設的指導意見》(浙組通〔20xx〕32號),引導非公企業設置專門的.共富車間、共富生產線、共富崗位,定向吸納殘疾人就業。充分發揮“金融助殘”“圓通圓夢”等助殘就業幫扶行動的作用,激發全社會關心、幫助殘疾人就業的熱情和愛心。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選擇一批已經形成一定市場規模、運行穩定的就業創業項目,加大扶持力度,帶動輻射更多殘疾人就業創業。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項目,鼓勵和引導各類助殘志愿機構、殘疾人服務組織為輔助性就業殘疾人提供相應專業服務。(責任單位:市殘聯、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市婦聯、市工商聯)
(六)實施困難殘疾人家庭就業保障行動。建立和健全困難殘疾人家庭入戶訪視制度,確保困難殘疾人家庭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至少有1人實現穩定就業。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能力評估制度,切實做好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未就業殘疾人的就業困難認定,落實就業崗位和社保補貼政策。對于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3年后給予1年漸退期。持續推進“殘疾人之家”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輔助性就業勞動項目(產品)調配機制,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殘疾人開展輔助性就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加大殘疾人專職委員、殘疾人之家管理服務人員等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鼓勵村(社區)便民服務、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
(七)促進農村殘疾人就業增收。做好殘疾人幫扶工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創新低收入殘疾人家庭資源性財產增收模式,拓寬農村殘疾人增收渠道。加強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務,幫助農村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寄遞物流等行業。整合現有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基地、來料加工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標準殘疾人就業創業基地。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應向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傾斜,支持農村殘疾人進入新業態創業,鼓勵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種養業大戶吸納和帶動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就業創業。(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殘聯、市郵政管理局)
(八)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精準服務。各地建立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準確掌握在校殘疾人大學生和應屆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數據,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加強部門聯動,做好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宣講、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等工作,落實各類就業扶持及補貼獎勵政策。組織面向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各類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確保有就業意愿應屆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百分百就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殘聯、各在金高校)
(九)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行動。將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納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制定相應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鼓勵高職院校、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大師工作室等機構參與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培育認定一批專業化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創新培訓方式方法,積極探索頂崗式、實訓式、觀摩式、訂單式、孵化式和師帶徒培訓。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堅持以賽促學,以賽促訓,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交流活動。(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實施“現代社區”殘疾人就業服務行動。以殘疾人就業全周期服務為牽引,深化數字化改革,完善“殘疾人之家”場景應用(殘疾人輔助就業服務平臺),推動建立社區主動發現、依法推進、社會動員、兜底保障、供需對接、激勵獎勵、培訓提升等七項就業促進機制,著力實現多跨協同、綜合改革、集成聯辦,為更多殘疾人就業增收提供精準服務。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四個一”活動,每年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至少進行一次基礎信息核對,對其中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至少組織一次職業能力評估、進行一次就業需求登記、開展一次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就業納入服務范圍,按規定將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數據局)
三、保障條件
(一)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領導,將殘疾人就業納入當地年度重點工作內容,建立殘疾人就業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確保相關措施落地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二)資金保障。要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保障作用,統籌用好各類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保障殘疾人就業創業等相關資金投入。強化預算執行和監督,完善績效評估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宣傳動員。要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時間節點,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責任,宣傳殘疾人就業服務流程、需求反饋渠道和信息獲取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予以褒揚激勵。
(四)監督落實。要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確保相關措施落地落實。要依法維護殘疾人就業權益,堅決防范和打擊虛假安排殘疾人就業、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要按年度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20xx年底,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將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報送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3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促進殘疾人就業行動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xx〕59號)精神,結合《湖州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湖政發〔20xx〕19號)相關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xx年,全市累計新增殘疾人就業3000人以上,新增殘疾人公益性崗位600個以上,勞動年齡段持證殘疾人就業率達到65%以上,其中有就業意愿的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率達到100%,殘疾人就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
建立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殘疾職工信息比對機制,摸清殘疾人就業情況底數,并定期向社會公示。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劃,確保“十四五”期間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其他編制50人(含)以上的市級黨政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各區縣“十四五”期間至少招聘殘疾人行政(參公)編制1人,事業編制1~2人。靈活考試考核辦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為殘疾人參加招錄(聘)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統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崗位設置和招聘,預留一定數量的崗位給殘疾人。對滿編滿崗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現有控制數范圍內可安排殘疾人到編外輔助性崗位就業,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對基層政府開發管理且沒有財政資金或其他各類資金、基金保障的輔助性崗位可納入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在編外崗位和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可計入用人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編辦、市殘聯,各區縣政府<含南太湖新區管委會>。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含南太湖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有效推動國有企業實施殘疾人就業幫扶
組織開展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項招聘活動。將國有企業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開發和預留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每年有計劃地通過公開招考(聘)、勞務派遣等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推進特定國企崗位面向殘疾人專門開發。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時,應當預留不低于10%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本地戶籍且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不含智力、精神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凡符合湖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相關規定的,可不受間隔距離限制。新增彩票經營網點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給殘疾人。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郵政管理局、市煙草專賣局、市民政局、市體育局、市殘聯)
(三)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和集中就業
加大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的扶持激勵力度,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費優惠、社會保險補貼、超比例獎勵等政策。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對在“殘疾人之家”輔助性崗位就業的殘疾人具有屬地戶籍且精神、智力或重度肢體殘疾的,可計入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推進醫院設置盲人醫療按摩崗位,將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診所納入醫保定點單位。積極做好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執業備案、證書年審、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
落實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障礙提升改造補助。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依法享受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政策。對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在企業綜合評價指標設置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
(四)加大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力度
全面落實場地(所)租賃補助、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推進創辦殘疾人創業基地(園區),為殘疾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到20xx年,每個區縣創辦殘疾人創業基地(園區)1個以上。
大力拓展殘疾人新業態就業渠道,繼續實施電子商務助殘計劃,支持殘疾人從事云客服、云審核、網絡直播等職業。打造殘疾人文創基地,推進文化創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等助殘項目建設,鼓勵殘疾人參與傳承傳統手工藝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展銷等活動。到20xx年,全市新增從事電子商務就業創業的殘疾人100人以上。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五)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助力殘疾人就業
支持各類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助殘活動,每年開發征集200個以上愛心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倡導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并提供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服務機構,按人數給予獎勵。到20xx年,每個區縣對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家以上。
充分發揮各級慈善總會和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優勢,每年開展以殘疾人就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不少于2次。進一步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的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場規模、運行穩定的助殘就業品牌項目,帶動輻射更多殘疾人就業創業。到20xx年,全市新增認定市級助殘就業品牌項目5個以上。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六)切實加強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保障
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能力評估制度,切實做好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未就業持證殘疾人的就業困難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幫扶率達到100%。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條件的給予1年漸退期。
規范化提升建設“殘疾人之家”,推動建立健全輔助性就業項目(產品)調配機制,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殘疾人開展輔助性就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加大殘疾人托養(庇護)照料機構管理服務、殘疾人專職委員等助殘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村(社區)便民服務、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崗位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市每年新增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就業150人以上。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穩步促進農村殘疾人就業增收
做好殘疾人幫扶工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整合現有殘疾人扶貧基地、來料加工基地、創業孵化基地,有效帶動本地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就近就業。到20xx年,每個區縣建立高標準殘疾人就業創業基地2~3家。創新低收入殘疾人家庭資源型財產增收模式,探索推廣“飛地抱團”等項目,實現農村殘疾人低收入農戶年均增收不低于10%。加強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務,組織農村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參加實用技術培訓,幫助其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寄遞物流等行業。
鼓勵鄉村民宿等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對農村殘疾人進行就業幫扶,支持殘疾人積極開展鄉村旅游產業自主經營。對鄉村民宿提供殘疾人就業崗位,或者與所在農村殘疾人開展相關手工業等業務合作的,在鄉村民宿培育評定過程中予以優先考慮。鼓勵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種養業大戶吸納和帶動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就業創業。鼓勵支持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中吸納本地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就業。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
(八)精準開展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服務
建立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準確掌握本市戶籍(生源)在校殘疾人大學生數據。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在政策宣講、職業生涯規劃、簡歷撰寫、面試輔導、崗位推介、心理疏導等方面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提高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競爭力和求職成功率。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政策,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組織面向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各類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并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重點對象,精準實施“一人一檔”幫扶,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就業機會,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實習見習。對難以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就業的,根據個人意愿推薦公益性崗位妥善安置,確保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應屆畢業生得到100%幫扶、實現100%就業。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殘聯)
(九)大力提升殘疾人職業技能
以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結果為依據,以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用人單位參與培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殘疾人崗前、崗中、轉崗培訓。引導和鼓勵在湖高職院校、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大師工作室等積極開發面向殘疾人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分類開展精準培訓。落實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免費制度,對參加培訓、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全市每年組織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1600人次以上。
優化培訓管理,創新培訓方式,全市每年集中公布一次本地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以及定點培訓機構,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全方位支持湖州市特殊教育學校發展,打造殘疾人職業培訓(工匠培育)基地。支持其他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以隨班就讀等形式招收殘疾學生接受職業教育,鼓勵符合中高考報名條件、具備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職業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壯年殘疾人接受相應層次的職業教育。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創新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集成改革
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范圍,設立殘疾人就業服務“綠色通道”,組建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人就業幫扶活動。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基本信息調查,對就業年齡段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提供基礎信息核對、職業能力評估、就業需求登記、就業崗位援助等就業服務。
深化數字化改革,創新構建新型殘疾人就業保障服務體系,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平臺。推進數字殘聯與數字人社關鍵信息共建共享,定期進行數據交換,圍繞殘疾人就業需求,提供摸查服務、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匹配推薦、聯網認證、跟蹤回訪等精細化就業服務。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政府、市有關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機制,主動擔責、積極推進,確保相關政策落地落實。各級政府殘工委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二)落實資金保障。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就業的促進作用,并統籌用好各類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保障殘疾人就業創業等相關資金投入。要強化預算執行和監督,完善績效評估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就業援助月、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大力宣傳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法規、殘疾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和扶殘就業先進事跡,積極營造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濃厚氛圍。
(四)定期監測評估。各區縣政府殘工委要按年度對促進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市政府殘工委每年11月對全市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及時向省政府殘工委報送落實情況。
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4
根據國家、省、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為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積極發展殘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提高殘疾人教育經費使用效率,現提出20xx年—20xx年殘疾人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目標、任務與措施。
一、工作目標
將殘疾人職業與成人教育納入我市殘疾人教育管理體系,采取多種形式,掃除青壯年文盲;有繼續教育需求的殘疾人接受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得到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殘疾人就業人數逐步增加,就業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社會化培訓為重點,充分發揮普通職業教育機構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的作用,普遍開展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培訓。
(一)有繼續教育需求的16—40歲殘疾人,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文化補習;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接受不少于120學時的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含文化補習和電大教育等);
(二)有就業需求的16—55歲殘疾人,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36學時的職業教育(含崗前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訂單式培訓、在職提高培訓等);
(三)配合中殘聯“長江高科技助殘就業”項目,組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40歲在穗殘疾人學習計算機專業知識與技能,推薦殘疾人就業并進行跟蹤服務;
(四)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發展,鼓勵普通教育機構招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針對不同類別殘疾人開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詢、計算機應用、汽車美容、保潔、鋼琴調律、園林綠化等專業的初、中級培訓,探索開展高級培訓。
(五)通過建立殘疾人扶貧培訓基地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幫助農村殘疾人發展種養殖業,鼓勵企業建立農村殘疾人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就業安置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務,分步實施
1.市殘聯負責收集社會招聘殘疾人信息,發展殘疾人職業培訓網絡,組織開展殘疾人電大教育、中學課程補習、崗前培訓、訂單式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
2.區、縣級市殘聯準確掌握本地戶籍殘疾人信息,收集殘疾人教育、就業意向,參考任務指標要求(見附表),組織開展殘疾人小學課程補習、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培訓等工作。
3.各教育培訓機構在組織報名、專業設置、學籍管理、考務等方面,對殘疾人提供指導,滿足殘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依托社會,面向市場
1.積極爭取社會組織和企業對殘疾成人教育、培訓工作的支持,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減免培訓費。
2.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資源,舉辦殘疾人文化補習班和職業教育班,建設殘疾人職業訓練基地。
3.根據我市勞動就業需求,配合勞務市場及殘疾人發展需要組織崗前培訓,進行殘疾人技能鑒定,推薦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上崗。
4.構建殘疾人網絡學習中心等教育服務平臺,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殘疾人職業與成人教育質量。
四、經費保障
殘疾人職業與成人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市、區、縣級市和殘疾者本人應合理分擔教育經費;家庭困難的殘疾人,酌情減免其個人負擔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繼續安排殘疾人職業與成人教育專項經費,使用范圍如下:
(一)文化補習
文化補習是指為提高殘疾人基本文化素質,市、區、縣級市殘聯為殘疾人開辦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課程學習班。區、縣級市殘聯根據殘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學內容、教材、教學場地、師資等,于每年3月(20xx年延至4月)向市殘聯報本年度辦班計劃。市殘聯會同教育、物價部門,核定各班規模、收費標準。殘疾人文化補習費由市、區(縣級市)、個人按4:4:2比例分攤,每位殘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資助,出勤率不足70%、考核成績不合格的殘疾人不能獲得資助。
各區、縣級市殘聯需及時填報“廣州市殘疾人保障信息系統職業與成人教育表”,報市殘聯審核。市殘聯、市財政局根據各文化補習班開班情況,核算市本級應負擔費用,于每年10月聯合發文撥付文化補習班資助款。
(二)學歷教育
學歷教育是指殘疾人為取得學歷證書,在普通高中、中專、技校、職業高中、大專院校全日制學習或在廣播電視大學、網絡學院就讀。
1.特殊教育班工作經費
市、區、縣級市公辦或民辦教育機構,對已完成義務教育的殘疾人集中辦班進行高中階段及高等學歷教育,市殘聯每年每班資助1萬元工作經費。
2.隨班就讀工作經費
市、區、縣級市公辦或民辦教育機構,招收已完成義務教育的殘疾人隨班就讀進行高中階段及高等學歷教育,市殘聯按每生每年1000元資助隨班就讀工作經費。
3.高等教育獎勵金
市殘聯對當年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殘疾學生,按大專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學生憑有效證件簽領獎勵金。
通過開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殘疾人,可申請一次性獎勵或單科獎勵。取得國家承認高等教育學歷的殘疾學員,市殘聯按大專3000元、本科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通過國家規定課程的單科測試,市殘聯按每科1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金,大專生總計不超過2400元、本科生總計不超過3200元。
(三)職業培訓經費
職業培訓是指殘聯和勞動部門,為促進殘疾人就業而組織的各種類型的短期培訓。城鎮失業殘疾人、農村殘疾人、在職轉崗殘疾人每年可在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殘聯申請報銷一次職業培訓費,審批、發放辦法由各區、縣級市自定。
以上各項經費每年通過部門預算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市殘聯負責資料收集與經費測算等具體工作,其他部門予以協助、配合,以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責任追究
殘疾人教育水平決定其生活與工作質量,保障殘疾人教育權利、滿足殘疾人發展需要是各部門工作職責。各部門尤其是各區、縣級市殘聯應強化為殘疾人服務的意識,統籌安排經費,完成廣州市“十一五”殘疾人職業與成人教育工作目標和任務。
嚴格廣州市殘疾人職業與成人教育經費發放手續,確保專款專用;在申領、使用專項經費時,若有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其所得經費應予退還,同時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5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有關部署,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根據《關于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殘聯[20xx]3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xx]72號)、《安徽省扶持殘疾人創業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xx〕1709號)、《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六政辦[20xx]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扶持對象
具有我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就業年齡段已經就業創業或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
二、扶持范圍
(一)殘疾人自主創業,是指殘疾人通過創辦經濟實體、社會組織等形式實現就業。
(二)殘疾人靈活就業,是指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實現就業。
(三)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是指殘疾人分散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單位和組織就業。
(四)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是指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愿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在輔助性就業機構從事生產勞動實現就業。
(五)殘疾人集中就業,是指殘疾人在占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單位(盲人按摩機構不少于5人)或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就業。
(六)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就業,是指殘疾人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崗位實現就業。
(七)其他形式就業。
三、扶持內容
(一)就業補貼
1.創業扶持補貼。對殘疾人個人及其家庭通過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飲、盲人醫療按摩、電子商務、網絡電商等各種形式進行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則上省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扶持累計不超過2次,確需繼續扶持的,由各縣區殘聯會同本級財政等部門依據創業項目規模及資金需求等因素統籌考慮,從本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扶持。多名殘疾人共同創業的,可依據有關協議或合同,按創業殘疾人人數累計計算。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以及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求職創業補貼,納入人社部門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信息化發放工作,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2.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人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被認定為就業困難殘疾人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殘疾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年限不得超過3年。
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按人社部門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3.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4.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貧困殘疾人、農村轉移就業殘疾人、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殘疾職工,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經市人社局、市殘聯認定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鼓勵和支持縣級及縣級以上殘聯、人社、財政等部門認定的具有殘疾人就業培訓資質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開展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并綜合考慮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人數及培訓后實現就業的人數,給予機構一次性補助。
(二)就業項目扶持
1.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及設施農業項目補貼。對符合《六安市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暫行管理辦法》(六市殘聯〔20xx〕65號)及陽光大棚申報條件的惠殘助殘農業項目、扶貧就業基地等,分別給予每個陽光大棚設施農業項目、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補貼,具體補貼金額根據項目投資額度、項目規模和吸納殘疾人就業人數等綜合情況確定。
2.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補貼。對依托各類創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客空間等公共就業孵化器或殘聯等部門自主開發建設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殘疾人創業實體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個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給予創業孵化補貼5000元;每扶持1個殘疾人創業企業:員工總數8人以下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孵化補貼2萬元/家;員工總數8人(含)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家,給予孵化補貼。每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3.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加快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發展,確保到20xx年所有縣區均至少建有1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對符合《關于進一步落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政策的通知》(殘聯廳發〔20xx〕35號)扶持條件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各縣區可在場地租金、無障礙改造、生產設備、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社保費用以及運行費用等方面給予不低于3萬元的年度綜合補貼。符合稅收優惠、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優惠政策的輔助性就業機構,辦理享受城市建設和用水、用電、用氣和用熱等公用事業收費優惠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4.省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陽光大棚等設施農業項目、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補貼,同一基地、項目和機構補貼不超過3年。各縣區可根據基地、項目和機構發展情況繼續扶持或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所需經費從本級殘疾人就業資金中支出。
(三)就業獎勵
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獎勵補貼。用人單位(不含已享受殘疾人集中就業稅收優惠的企業)超過省政府第165號令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報酬,根據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月平均人數,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獎勵補貼。
(四)稅收優惠和優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殘疾人創辦的國家非限制和禁止類的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3號)等有關規定,其所得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額,其所得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xx]2號)等有關規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額內減征個人所得稅。
3.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減征個人所得稅。
4.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征得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或降低會費及其它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5.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水、電、氣等按照民用標準收取。
6.殘疾人在登記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登記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時,相關部門應提供合理便利,優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7.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彩票投注 、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于10%給殘疾人或困難殘疾人家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務
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xx〕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有發展能力和發展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按規定享受免抵押、免擔保和財政貼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應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融資服務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多渠道籌資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后可取消反擔保。
(六)支持重點對象和互聯網+創業
1.重點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致富帶頭人和非遺繼承人。殘疾人自主創業并帶動其他殘疾人穩定就業的、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自主創業的,給予貼息貸款扶持。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優先推薦市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狀)”“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2.完善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支持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入駐各類創業園。在“千校萬崗”等大學生就業精準幫扶行動中,落實殘疾人畢業生人崗對接工作。對國際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就業創業的,優先保障貸款貼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
3.殘疾人利用網絡就業創業的,給予設施設備和網絡資費補助。網絡商戶殘疾人同等享受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或享受殘疾人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殘疾人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業服務
1.各縣區要根據財稅〔20xx〕72號和財社〔20xx〕170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加大殘疾人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將殘疾人就業創業相關經費納入預算,突出預算統籌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就業項目補貼、就業獎勵補貼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就業創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創業增收,擺脫貧困。
3.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大各類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園等對殘疾人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融資咨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務力度,積極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4.鼓勵支持企業與就業創業的殘疾人簽訂委托加工合同或產品購銷合同,把適于殘疾人加工的產品、工序委托殘疾人加工制作。
5.促進城鄉殘疾人平等就業創業,逐步完善城鄉殘疾人平等就業創業政策。發揮新興產業帶動效應,吸納更多殘疾人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流動就業,逐步使城鄉殘疾人勞動者享有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6.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支持和鼓勵社會創投機構、服務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搭建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的勞務對接平臺,提供相關服務。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專職委員及協助理員補貼,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皖政[20xx]111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殘聯[20xx]110號)相關規定執行。
2.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資助項目,各縣區根據當年度申報情況,從省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四、相關要求
(一)各縣區殘聯要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就業工作實際情況,于每年1月15日前申報當年度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相關任務數,同時報送上年度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指導數完成情況和省補資金使用、地方資金配套情況。
(二)市殘聯會同市財政依據各縣區當年度申報的任務數情況、上年度指導數完成情況、省級扶持資金使用和地方資金配套情況,按因素法下達省級項目補助資金。
(三)對不按時上報相關資料的和違規使用省級補助資金的,省級將在分配清算資金時予以扣減或收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四)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六安市殘疾人創業就業三年行動計劃》(六市殘聯[20xx]4號)同時廢止。
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6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xx—20xx年)》(國辦發〔20xx〕6號)以及《山西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晉政發〔20xx〕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城鄉未就業殘疾人為主要對象,充分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作用,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崗位。20xx—20xx年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不少于3萬名,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動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1、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建立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制度,逐步開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專設職位招錄(聘)殘疾人工作。確保到20xx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省級、市級編制50人(含)以上的黨政機關及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縣級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殘疾人。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殘聯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注重民營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各級殘聯主動與民政部門、婦聯、工商聯、企業聯合組織及行業協會商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為民營企業搭建助殘就業服務平臺,加強對殘疾人創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指導與扶持,鼓勵引導業務范圍較廣、崗位較多的民營企業,結合企業崗位需求和殘疾人身體狀況,優先招錄(聘)殘疾人。(省殘聯、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婦聯、省工商聯、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稅務局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懲機制。制定促進殘疾人就業獎補實施辦法,對安置殘疾人穩定就業成績顯著的用人單位、公共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社會組織等給予獎勵。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其失信行為將被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機關、事業單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采取繳納殘保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義務的,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人不能參評先進個人;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予以披露;民營企業應當將助殘就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省婦聯、省工商聯、省國資運營公司、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稅務局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扶持殘疾人集中就業和輔助性就業
4、推動出臺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扶持辦法。制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和盲人按摩機構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崗位補貼政策。鼓勵各地加大對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機構的`資金投入,支持用人單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在常住地附近或居家就業。(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各項優惠政策。對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占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在職殘疾人職工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單位(盲人按摩機構不少于5人)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條件的,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稅收和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落實按規定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策。扶持安置、帶動殘疾人就業能力強的殘疾人集中就業龍頭企業,打造一批殘疾人集中就業示范性機構。(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大力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充分利用殘疾人集中托養和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機構、“殘疾人之家”、殘疾人職業康復機構等,抓好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發揮街道、社區、殘疾人親友組織、慈善組織、愛心企業等各方作用,推動輔助性就業加快發展。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車間,開發輔助性就業生產項目。有條件的輔助性就業機構要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通過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形式,在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幫扶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
7、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建立完善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補貼政策。在經營場地、設施設備、社會保險、金融信貸等方面給予扶持。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鼓勵殘疾人發展農村電商等新產業,實現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制度。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等費用按照民用標準收取。政府和街道興辦的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于10%的網點給殘疾人,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對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省殘聯、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煙草專賣局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統籌公益性崗位幫扶殘疾人就業。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統籌現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就業。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殘疾人就業并按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府和街道增加、設置公益性崗位時,要優先安排條件適宜的殘疾人就業。(省殘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扶持殘疾人致富帶頭人和非遺繼承人就業。殘疾人自主創業并帶動其他殘疾人穩定就業的、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自主創業的,給予貼息貸款扶持。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符合推薦條件的,按程序優先申報“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國五四青年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省殘聯、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省婦聯、團省委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搭建服務殘疾人就業創業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大各類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園等對殘疾人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融資咨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務力度。鼓勵各級建立殘疾人就業創業孵化基地。支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積極為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省殘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幫扶特殊困難殘疾人就業
11、幫扶農村殘疾人就業。每年組織開展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不少于1000人次。落實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各項政策,推廣“企業+殘疾人”模式,通過扶持龍頭企業、致富帶頭人、幫扶車間等方式,輻射帶動殘疾人增收致富。開展助殘幫扶項目,每年資助不少于5000名殘疾人發展產業,實現家庭穩定增收。(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幫扶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構建校企合作機制,加強對殘疾人大學生所在高校的指導,做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相關政策宣講、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等工作,落實各類就業扶持及補貼獎勵政策。建立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準確掌握在校殘疾人大學生數據,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聘)殘疾人用工時,將殘疾人大學生作為重點招錄(聘)對象。組織開展面向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完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和求職創業補貼政策,支持殘疾人大學生自主就業創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促進盲人按摩及多元化就業。加大盲人按摩培訓力度,對就業年齡段有需求的盲人做到應培盡培。扶持培育一批醫療按摩從業人員,鼓勵、扶持盲人和社會力量開設盲人按摩機構;加大對盲人按摩機構建設扶持力度,建設省盲人按摩醫院。開展盲人按摩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創建活動,支持盲人按摩實訓基地和按摩機構建設,規范開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訓和繼續教育,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機構,不斷提升盲人按摩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多渠道開發盲人就業新形態,促進盲人就業多元化。(省殘聯、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殘疾人就業職業技能
14、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各級政府開展的各類公共職業培訓,應將有就業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納入政府補貼性培訓范圍,分層次開展不同等級職業技能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10000人(次)。對城鄉殘疾人、殘疾人大學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取證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技能大師建立工作室。(省殘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行跟進式就業培訓服務。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進、幫扶等工作機制,全面摸清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培訓需求,建立動態需求信息庫。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四個一”活動,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至少進行一次基礎信息核對,對其中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至少組織一次職業能力評估、進行一次就業需求登記、開展一次就業服務。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就業服務內容、標準、流程等規章制度。(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殘疾人新業態就業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新業態就業創業培訓。通過殘疾人技能展演、成果展覽、作品展銷活動,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新形態提供發展平臺,提高殘疾人勞動成果商品轉化率。鼓勵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助殘社會組織等,幫助殘疾人開展網絡零售、云客服、直播帶貨、物流快遞、小店經營等就業創業新形態。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就業新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定期舉辦殘疾人創業創新大賽,建立殘疾人創業創新項目庫,對創業創新項目進行評選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新發展。(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殘疾人就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工作計劃,制定幫扶措施,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特殊需求。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在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上作表率,把“兩個格外”落到實處。(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強責任意識,推動制度落實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xx〕51號)及《山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規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省殘聯、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人社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保障,拓寬就業渠道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6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xx〕20xx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殘保金作用,通過“有效的征”促進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實現殘疾人就業與用人單位健康發展互利共贏;通過“有效的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推動殘疾人實現更加穩定、更有質量的就業。(省財政廳、省殘聯、省人社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
各級殘聯要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殘疾人就業扶持政策,用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潛力,宣傳殘疾人就業服務流程、需求反饋渠道和信息獲取方式。(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殘聯、省教育廳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督檢查,落實獎懲措施
由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山西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及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殘疾人就業不受歧視、各項獎懲措施落實到位。在方案實施期間,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至少組織一次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和效果評估。各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至少組織兩次檢查和效果評估,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送落實情況。(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殘疾人就業活動方案7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國辦發〔2022〕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湘政發〔2021〕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城鄉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為主要對象,采取“擴大四類崗位供給、服務四類重點群體,提升兩項發展能力”等十項措施,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2022—2024年全省共實現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4.9萬人。
二、主要措施
(一)擴大四類崗位供給
1.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劃,落實有效措施,確保“十四五”期間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地市級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相關部門單位聯合制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意見,對機關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殘疾人實行政策傾斜,采取專設招錄職位、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合理設置年齡及戶籍條件、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錄(聘)殘疾人力度。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確定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職位(崗位)體檢條件。建立并落實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信息比對、招錄統計和公示制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有企業每年開發一批適合殘疾人就業崗位,市級以上殘聯每年至少舉辦一場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市州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預留15%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店面。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對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郵政管理局、省煙草專賣局、省企業和工業經濟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殘聯等部門,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就業或為殘疾人提供靈活用工崗位,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給予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各級殘聯與民政部門、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行業協會商會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為民營企業搭建助殘就業平臺。各地殘聯聯合稅務、工商聯等為民營企業開展惠殘稅費政策宣傳,提供殘疾人用工需求調查、崗位開發等就業服務。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福利產品專區,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優先采購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稅務局、省工商聯、省財政廳、省企業和工業經濟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社會組織助殘就業行動。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征集發布推廣一批市場前景好、運行穩定的就業創業項目,帶動輻射更多殘疾人就業和自主創業。開展殘疾人就業幫扶單位培育,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助殘就業。積極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聯動用人單位,開發適合殘疾人的靈活就業崗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打造家門口的“15分鐘靈活就業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殘疾人文創和殘疾婦女“美麗工坊”等品牌。加快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集中就業單位和其他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30人的用人單位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并納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崗位管理。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試點。各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以幫扶殘疾人就業創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服務四類重點群體
5.實施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將就業年齡段、有就業條件和就業愿望的未就業殘疾人納入公共就業服務援助范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認定為就業困難殘疾人并開展實名制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指定專人實施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幫扶。實施托底幫扶殘疾人就業專項行動,對就業意愿不足的,加強心理疏導、擇業引導和職業指導;對有就業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組織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市場渠道連續3次崗位推薦仍無法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及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殘疾人、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納入防返貧監測殘疾人家庭成員,優先安置在保潔、保安、保綠、水管、護路、生態護林、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崗位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開展殘疾人防返貧監測,落實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各項政策。鼓勵享受財政補貼的農業產業化項目用人單位、支持有條件的農業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吸納殘疾人、防返貧監測對象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將幫扶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省級龍頭企業、省級示范農民合作社以及家庭農場認定的優先因素之一。實施陽光增收計劃、電商助殘計劃,加強對農村殘疾人及家庭成員種養殖技術、農用物資供應、產品銷售等指導,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轉、產業托管、融資等服務,扶持農村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興業增收。鼓勵、支持殘疾人創辦領辦農村新型經營主體,農業農村資金項目適當向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主辦或合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傾斜。開展鄉村振興殘疾人人才培養,到2024年,每個鄉鎮至少培育有1名鄉村振興殘疾人人才。依托就業幫扶車間、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殘疾人就業幫扶單位等就業載體,幫扶殘疾人就近就業,給予延續費用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扶殘助殘農產品參加中部農博會、食品餐飲博覽會,在省脫貧地區優質農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和優質農產品產銷對接服務中心開設專區展示展銷。(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殘聯、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各地殘聯、教育部門定期開展殘疾學生高考招錄和在校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精準掌握湘籍在校殘疾人大學生數據,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加強對在湘高校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服務,并優先納入各類殘疾人就業促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殘疾畢業生實名登記服務,制定幫扶計劃,實施個性化、差異化服務。為殘疾人大學生人數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政策宣講、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等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8.實施盲人按摩就業促進行動。加強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標準化建設,鼓勵各地公共實訓基地開設盲人保健按摩培訓課程,對有就業愿望的盲人提供規范化定點免費培訓。推進盲人按摩門店扶持工作,開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術”服務等活動,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加強盲人醫療按摩機構建設,推進取得醫療按摩資格證書的盲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業,支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省殘聯、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兩項發展能力
9.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有針對性地開展“311”就業服務。各級殘聯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開展一輪信息比對,對其中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開展一次職業能力評估和一次就業需求摸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殘聯移交的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未就業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到2024年,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規范化建設。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或扶持的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創業者和以帶動殘疾人就業為主的創業項目入駐。到2024年底,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較多的`用人單位,持續開展“送政策、解難題、優服務”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創業培訓。加大公共就業服務中殘疾人培訓資源供給,優先采用分散培訓方式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規范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時間和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費、生活費(含交通費)、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全省建成15所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各地工商聯組織開展的各類培訓活動為有需求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預留參與名額。支持各地采取給予培訓補貼或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其他縣市區合并舉辦專項培訓。舉辦全省殘疾人崗位精英技能賽、殘疾中職學生職業技能賽,市州普遍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支持殘疾人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及創業帶動就業活動。2022-2024年,全省共計扶持不少于6000名殘疾人創業。鼓勵中高等職業院校擴大殘疾人學生招收規模,幫助具備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職業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壯年殘疾人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依托省殘疾人職業教育研究指導中心,支持建立殘疾人職業教育產教聯盟。(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條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各部門信息數據管理平臺,通過同步更新、定期交換等形式,開展殘疾人就業基礎信息核對、服務匹配。建立全省殘疾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清單和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載體目錄,做好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退役軍人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組織保障。各級就業和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將殘疾人納入本部門本系統就業幫扶重點群體,推動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每年向本級殘工委會議匯報殘疾人就業促進工作落實情況。各項行動負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范圍,指導各地落實職責。
(三)資金保障。各地要統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就業專項資金及其他惠農惠殘資金,保障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各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先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高于1.5%的用人單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數(可以不是整數)乘以當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給予獎勵。制定殘疾人就業重點項目和基地建設補貼辦法,合理確定殘疾人就業各類補貼和獎勵標準、條件。(省財政廳、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宣傳保障。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常態化、全方位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流程及需求反饋渠道、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潛力、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企業和工業經濟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監督保障。對在殘疾人就業促進三年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各級按規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按年度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地要依法維護殘疾人就業權益,堅決防范和打擊虛假安排殘疾人就業、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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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條例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