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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活動經費預算方案
為了確保活動有序地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活動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活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制定活動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議活動經費預算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會議活動經費預算方案1
為確保工會經費代收工作順利開展,推動工會經費征收管理走上規(guī)范化、制度化軌道,根據遼寧省總工會、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稅務機關試行代收工會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工發(fā)〔20xx〕48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盤錦市地方稅務局代征工會經費的通知》盤政[20xx]10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征繳原則
工會經費征繳按屬地原則,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按現行稅收管理體制實行稅費共同征繳管理。工會經費級次管理分市、縣兩級,各城區(qū)統(tǒng)一入市級管理。
征繳權限。地稅機關代征工會經費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處罰等權限。
二、代收范圍
1、凡在我市境內建立工會組織的所有企業(yè)單位。
2、已建立工會組織,實行自收自支、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3、開業(yè)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yè)單位。
三、戶籍管理
納費企業(yè)的戶籍管理,以工會部門提供的戶籍信息為主,以稅務登記為輔,建立征收臺帳掌握戶籍變化。
四、計費標準
1、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繳工會經費。
2、應建立工會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繳工會經費(籌備金)。
3、商業(yè)銀行、太平洋財險公司、太平洋壽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繳。
4、電業(yè)局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并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3%比例上繳。
5、國家金融、保險企業(yè)、省移動、網通、郵政企業(yè)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6、對于規(guī)模小,帳目不健全、工資核算不實的單位,按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計繳工會經費。
7、企事業(yè)單位名單和工會經費解繳比例,由地方總工會提供給地方稅務機關。地方總工會未統(tǒng)計的企事業(yè)單位,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稅務登記計算工資總額計繳。
五、票據管理
1、地方稅務局實行代征工會經費后,原工會部門使用的票據一律作廢。從地方稅務局征收起,使用市總工會監(jiān)制的《工會經費(籌備金)繳款書》。
2、地方稅務局計會部門負責票據管理、發(fā)放,征收部門負責使用。該票據一式六聯,一聯為繳費單位留存,二、三聯為銀行部門留存,四聯為工會部門留存,五、六聯由地方稅務局計會和征收部門留存。
3、申報表由工會部門統(tǒng)一印制。地方稅務局負責管理、發(fā)放。申報表一式三聯,繳費單位、征收部門、工會部門各一份。
六、納費申報
繳費單位經辦人按照上月企業(yè)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填寫《工會經費(籌備金)申報表》(一式三份),到地稅征收分局辦理申報手續(xù)。分局申報窗口經辦人員對繳費單位填制的申報表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在申報表上加蓋“盤錦市地方稅務局××分局工會經費代收專用章”,返還給繳費單位一份,留存一份,傳遞給工會部門一份(征期后傳遞)。
工會經費的繳費期為年、季度和月份。月份終了15日內繳費申報;季度終了15日內辦理繳費申報;年工資總額較小的單位則可以年為繳費期,于年度終了15日內辦理繳費申報。具體標準由各征收局自定。
七、費款征收
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繳納費款。依據繳費申報數額,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向納費人開具《工會經費(籌備金)繳款書》,納費人通過其開戶銀行將應繳工會經費(籌備金)繳入工會經費專戶。每月征收機關與銀行、工會部門對帳一次。
八、催報催繳
工會經費申報期內的催報催繳工作由縣分局征收部門負責;申報期后發(fā)生欠費由管戶責任區(qū)責任人催繳;征收部門應建立代收臺賬,用于記錄應繳費單位的繳費人數、工資總額、申報費額、費款所屬時期等內容,并根據銀行返回的繳款票據及時進行銷號,以此做為催報催繳的依據。
九、納費檢查
堅持稅費并重的原則,把工會經費納費檢查同稅收、社保費檢查有機的結合起來,做到稅費同查。納費檢查的重點首先是欠繳工會經費的企業(yè)和無能力繳費企業(yè)。對拒不繳納工會經費的企業(yè)、單位,按《工會法》的規(guī)定采取銀行扣繳或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對欠費大戶該曝光的曝光,該處罰的處罰。
十、違章處罰
1、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工會經費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2、對拖延、拒繳工會經費的單位,由地方稅務機關下發(fā)工會經費催繳通知書,經多次催繳無效的,由地方總工會、地方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zhí)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3、檢查監(jiān)督。地稅機關負責對各繳費單位的工會經費計繳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所欠費款及時足額催繳入庫。市地稅局、市總工會每年將聯合對各地稅征收分局、縣、區(qū)工會的工會經費代收情況進行專向檢查。
十一、費源管理
1、費源監(jiān)控管理責任人。負責稅源監(jiān)控的稅收管戶責任人在對責任區(qū)內稅收管戶進行稅源監(jiān)控管理的同時,進行費源的監(jiān)控管理。費源監(jiān)控責任人即稅源監(jiān)控責任人。稅收管理員亦是費源管理員,是監(jiān)控費源的第一責任人。
2、費源監(jiān)控管理的對象。費源監(jiān)控管理的對象主要是已建立工會組織的所有企業(yè)及企業(yè)化管理事業(yè)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經費、開業(yè)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yè)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籌備金。
3、費源監(jiān)控管理的內容。費源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通過深入了解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掌握企業(yè)經濟效益發(fā)展變化情況,進而全面把握企業(yè)職工人數及工資總額變化情況,詳細掌握工會經費的提取及繳納情況。費源監(jiān)控的重點是:單位職工總人數、全部工資總額及實際提取和繳納工會經費的繳費基數。
4、費源監(jiān)控管理的范圍。費源監(jiān)控管理的范圍是指掌握有效費源、認定無效費源、監(jiān)控重點費源、預測動態(tài)費源。包括所有單位中的正常繳費戶、非正常繳費戶、無力繳費戶的費源。
正常繳費戶、非正常繳費戶及無力繳費戶比照社保費征管認定標準執(zhí)行。
費源管理員對非正常繳費戶和無力繳費戶要進行跟蹤管理,如發(fā)現已認定的非正常繳費戶或無力繳費戶具備了繳費能力,則立即納入正常繳費戶管理,恢復征收。
5、費源管理方式。一是同步管理。費源管理員負責對責任區(qū)內企事業(yè)單位應繳納的稅收、社保費、工會經費同步實施費源管理。二是日常管理。費源管理員負責填報工會經費戶籍臺帳、費源臺賬、重點費源報表等基礎數據。要隨時監(jiān)控和掌握新成立工會組織單位的基本情況、已成立工會組織單位工資變化情況、職工人數變化情況,了解和掌握企業(yè)生產經營情況、資金來源、使用及運行動態(tài),詳細分析、準確掌握其資金流向、職工工資發(fā)放、企業(yè)經濟形勢發(fā)展變化情況,對費源變化做到心中有數。
6、欠費管理。費源管理員負責對欠繳工會經費的單位進行全方位監(jiān)控管理。監(jiān)控管理的范圍主要是重點費源企業(yè),既要掌握當年應繳納費額,已繳納的費額,還要具體掌握欠繳的年度、費額,并進行分類及成因分析。同時對其還款能力進行詳細、準確的分析和預測,對欠費單位進行分類排列,進行登記管理。
會議活動經費預算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保障各級工會工作的正常經費,依法規(guī)范工會經費的征收工作,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繳工會經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征。
一、代征工會經費意義
工會經費由地稅機關代征,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強化全社會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維權工作;二是有利于工會經費征收的規(guī)范運作,提高工會經費征繳透明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三是方便各繳費單位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稅款的同時一并繳納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過地稅部門征收工會經費,有利于各級工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從而較好地發(fā)揮工會在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會經費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凡在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且已建立工會組織,應按規(guī)定繳納工會經費的各類企業(yè)(包括外商投資的合資,合作企業(yè)和外商獨資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開業(yè)或設立已滿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但應上交工會籌備金的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上繳市總工會(包括按規(guī)定比例上解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的部分)的工會經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代征。
三、征繳經費繳納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
(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第二十八條:“建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應當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開業(yè)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后的第一個月起,應當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籌備金。上級工會應當督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依法建立工會,工會建立后,按照規(guī)定比例將籌備金返還該單位工會。”
(三)江蘇省財政廳〔蘇財廳(79)10號〕和江蘇省總工會〔蘇工發(fā)(79)3號〕文件規(guī)定:“行政撥繳的工會經費的分成比例,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縣總工會百分之三十五;全總百分之五。”
四、征繳工會經費方案
(一)征繳基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撥繳工會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按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征繳基數。根據全國總工會工財字(95)11號文件和國家統(tǒng)計局有關文件精神,職工范圍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長期臨時工、臨時工、季節(jié)性用工等;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二)征繳比例。繳費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并將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繳數額為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征繳基數的百分之二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國垂直管理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由市總工會審核認定,并憑市總工會出具的證明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籌備金,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計算,暫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三)征繳方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市地稅部門每年分兩次征繳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征繳期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會經費月上繳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40%。各單位按半年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手續(xù),由地稅部門從繳費單位的涉稅賬戶扣繳款項。少數工會經費數額較大的企業(yè),可向市總工會申請核準后,按季度申報繳納。
(四)征繳票據和財務處理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統(tǒng)一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監(jiān)制的專用票據,行政撥給基層工會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會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憑上述票據在稅前扣除。
(五)處罰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少撥繳或者拖延撥繳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的,由地稅部門和工會負責催報、催繳。經催繳無效,地稅機關按《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從欠繳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對拒不撥繳工會經費的,工會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11號司法解釋規(guī)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zhí)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五、代征工會經費的劃解以及撥繳
地稅部門在每個征收期結束后的次月,將各單位征收情況報市總工會,并同時將代征的款項劃解至市總工會的經費專戶。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業(yè)、事業(yè)行政直接撥款至本單位工會賬戶。
會議活動經費預算方案3
為提升工會經審工作水平,確保縣級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的貫徹落實,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規(guī)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需要是工會組織完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的需要,也是廣大職工和會員的共同愿望。二是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的需要。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同志在接見出席全總十四屆四次經審會議全體代表時強調,“各級工會經審組織要按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圍繞工會工作的大局,抓好工會經費收、管、用三個環(huán)節(jié),促進工會經費的增收,促進工會經費和資產管理的加強,促進各級工會經費更加合理的使用,保證工會重點工作的經費需求。
要加強審查審計工作,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與方法,不斷提高經審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級工會組織,一定要提高對新形勢下工會經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民主監(jiān)督意識,全力支持經審組織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履行審查審計監(jiān)督職權。三是加強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刻變化,工會經費審查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縣工會經審工作如何發(fā)揮作用,值得認真研究和探討;工會經費收繳難,監(jiān)督難,工作思路滯后,缺乏創(chuàng)新意識,與工會組織在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中所處地位還很不適應。我們應該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工會經審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增強規(guī)范化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中國工會十四大精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堅定不移地推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落實,解放思想,開拓創(chuàng)新,著力探討和解決縣級工會經審工作在新階段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以改革的精神,把我縣經費審查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充分發(fā)揮經費審查工作在工會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標任務
規(guī)范化建設從20xx年1月開始實施,擬用兩年左右時間達標。
四、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
按照張掖市總工會關于印發(fā)《張掖市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的通知實施。
(一)組織建設包括:
1、縣級工會領導班子聽取經審工作匯報;
2、經審會主任參加會和主席辦公會;
3、經審會主任列席工會經費工會經濟活動和經審有關事項會議;
4、縣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人數占工會委員20%;
5、經審會列入機關編制;
6、縣總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做到“三同時”產生;
7、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列入本級工會領導職數;
8、經審會主任按本級工會副職配備;
9、縣級工會經審會舉辦培訓班。
(二)規(guī)章制度包括:
1、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經費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制定《臨澤縣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有對本級經費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審計、對下級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計撥經費審查監(jiān)督、下屬事業(yè)審計監(jiān)督、送溫暖基金和固定資產的審計監(jiān)督辦法;
3、認真執(zhí)行全總制訂的八個審計規(guī)定和市總工會經審會制定的《工會審計程序和文書規(guī)范》;
4、制定有工會經審會內部的議事規(guī)則;
5、制定經審會的工作制度(包括指會議制度、學習制度、經審干部廉潔自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
6、制定《臨澤縣總工會經審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
(三)審查審計包括:
1、經審會向全委(擴大)會作經審工作報告;
2、經審會全委會審查本級工會經費預算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
3、向工會全委會報告對本級預算執(zhí)行的審計情況;
4、縣總工會經審會每年對縣級工會經審工作開展競賽評比;
5、經審會組成審計組對本級工會上年經費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
6、對工會直屬事業(yè)單位俱樂部審計;
7、對基本建設和1萬元以上的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審計;
8、對本級送溫暖工程基金進行審計;
9、對本級固定資產進行審查審計;
10、專項審計;
11、對基層工會進行審計;
12、經審會按市總經審會的審計意見督促本級工會財務進行整改;
13、本級經審會開展同級審計后,按所提審計意見督促財務進行整改。
(四)業(yè)務建設包括:
1、及時報告重大經濟案件和重大財產損失情況;
2、向市總經審會上報工作研究材料;
3、年內有1篇以上文章在《甘肅工會經審信息》、《五月花》等省級工會刊物刊登;
4、全年向《甘肅工會經審信息》投稿6篇并采用2篇以上;
5、對下級工會經審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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