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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2013年本科生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關精神,為選拔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優秀綜合素質和培養潛能的創新型人才,結合我校人才培養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凡符合本年度教育部與所在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保送條件,具有推薦外語類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具有外語類保送生資格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校本部)就讀的外語語種為英語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向我校報名。要求學生綜合素質高、熱愛外語專業、學習成績名列年級同科類前 20% 以內。
二、招生計劃
1. 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計劃數如下表。
專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招收保送生計劃數40 人5 人5 人4 人4 人2 .具體招生人數將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微調,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三、申請辦法
1. 中學推薦:我校將根據近年招生實際情況,給具有推薦外語類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分配若干推薦名額,由中學統一推薦符合報名條件的優秀學生申請參加我校外語類保送生考試。
2 .網上報名:中學推薦的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需網上報名,請申請者于 2012 年 11 月 25 日- 12 月 5日登錄我校外語類保送生網上報名系統( 網址: http://zsb.xmu.edu.cn/bsslq )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流程為:進入網上報名頁面,點擊“注冊”,填寫相關信息,確認提交信息后,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寫《廈門大學 2013 年外語類保送生報名表》。
3 .寄送材料:考生將以下申請材料于 2012 年 12 月 8 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郵局收件日郵戳為準)寄達我校招生辦(郵編:361005;為確保材料及時、準確寄達我辦,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寄送),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有條件的中學請將推薦申請我校的所有學生的申請表格收齊,由學校統一寄至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填寫完整并經中學填寫相關意見、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的《廈門大學 2013 年外語類保送生報名表》;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者使用戶口簿復印件);
在高中階段如有獲獎,請附上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經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
高中階段學籍卡復印件(經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含高中階段各學年學習成績及在年級位次,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應提供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個人申請陳述(由學生本人親筆書寫)。
(友情提示: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四、審核與考試
1. 資格審核:我校成立專家組對申請者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我校將在 12 月 13 日之前確定審核合格準予考試名單,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2. 考試費: 120 元。網上支付方式繳交,具體繳交辦法將在公布審核合格考生名單時在廈門大學招生網上公布,逾期未交,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3. 考試:審核合格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筆試和面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地點: 2012 年 12 月 22 日(確切考試時間、地點和準考證領取辦法將公布在廈門大學招生網中,敬請關注)。
考試科目:
外語類專業保送生考試科目:
筆試科目:英語綜合筆試(形式包括聽力、閱讀理解、完型填空、英漢互譯) 占 60% ;
英語面試:占 40% 。
提示:考生來校參加考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獲獎證書原件以備現場確認時查驗。
五、錄取辦法
1. 我校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保送生擬錄人選。我校將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以及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的.綜合成績分別劃定合格線,成績不合格(含筆試或面試其中任一項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擬錄人選報學校監察部門備案并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和學生所在中學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資格。
3. 我校將盡快向擬錄取的保送生寄發預錄取通知書。經學生確認后,由我校招生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并在上述教育部門的招生網站進行公示。不具備教育部規定的保送資格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4. 擬錄取保送生名單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核準、辦理錄取手續后,由我校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
六、監督
1. 學校監察部門對保送生選拔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2 .推薦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規范程序進行推薦和公示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我校將連續三年取消推薦中學的推薦資格。
3 .保送資格生所提供的申請材料須真實、完整、準確。凡發現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隨即取消保送生錄取資格,并追究學生及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4. 獲我校保送錄取資格的學生,在確認就讀我校后,須守誠信,不違約,維護個人及所在中學的信譽和我校保送錄取工作的秩序。如出現因個人變更志愿等違約行為而對錄取產生影響的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其它注意事項
1. 擬錄保送生在收到我校正式錄取通知書之前仍應做好參加高考的準備。凡已經所在省級招生部門辦理保送錄取手續的學生不得參加高考,但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省級教育考試部門組織的高考報名。
2. 被我校錄取的保送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
3. 我校保送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將通過網頁及時發布。凡申報及獲得保送生考試和錄取資格的學生應注意查閱我校招生網頁,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考試和錄取等問題均由學生個人負責。
八、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簡章依據教育部已頒發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九、聯系、咨詢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 網址: http://zsb.xmu.edu.cn ;
電話: 0592 - 2188888 ;傳真: 0592 - 2180256
廈門大學外文學院 網址: http://cflc.xmu.edu.cn ; 電話: 0592-218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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