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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一、報名條件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1〕112號)的規定執行。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信息確認及專業考試、志愿填報的安排
1、2012年上海高考的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考生到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2011年11月23日-27日
(每天9:00-18:00)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 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先期提交的報名信息有效。期間所有報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預先提交的報名考生學籍卡上調用信息不得修改)。
準備參加全市藝術類(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社會體育、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統一考試的考生(包括先期提交報名信息的本市高中應屆畢業生),同時在網上進行分項目的專業考試報名,美術類考生須在網上選定考試試區(其他藝術類考生自動匹配試區),擬參加專業校考的也須選擇相應的選項。持引進人才類居住證報名的考生,必須填寫主證人的姓名、居住證號和副證號(隨員證號),境內引進人才類還須填寫身份證號碼。
12月7日—11日
(9:00-11:30
13:30-16:00)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單位(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的畢業學校、街道、鄉、工作單位)出具的報考證明、其他需要出具報名資格身份的有效證件、證明,到網上報名所選定的區(縣)高招辦所設置的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并繳納報名考試費。
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報名信息確認工作由考生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于12月7日起向所在中學統一布置安排進行。
非應屆高中畢業生于12月10日—11日到報名區(縣)高招辦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考生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應當認真做好應屆畢業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區(縣)高招辦應認真做好在本區(縣)確認的個別報名考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違規參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無效,并按規定嚴肅處理。
12月18日
(9:00-11:30
12:30-16:00)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全市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統考的考生應持經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藝體加試全市統考現場確認憑證,以及2張本人1寸照片(備用),到網上報名選定或自動匹配的專業考試試區辦理全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報名信息確認(自行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院校報名時間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12月24日、25日
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聲樂、器樂、樂理、視唱練耳)。
12月31日
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色彩、速寫、素描)。
2012年1月7日
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藝術常識、故事創作、影視劇評論寫作)。
1月7日、8日
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聲樂、臺詞、形體、表演)。
3月4日
(9:00-15:00)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全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應持經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藝體加試全市統考現場確認憑證,以及2張本人1寸照片(備用),到上海體育學院辦理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
3月18日
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
5月上旬
志愿填報網上咨詢。
5月上中旬
第一次填報志愿,填報的范圍是:全部本科專業和軍事公安院校專科專業志愿。
7月下旬
第二次填報志愿,填報的范圍是:除軍事公安院校專科專業以外的全部高職(專科)專業志愿(含藝體類專科志愿)。
2、其他
(1)根據市教委文件規定,本市高考外語口試不單獨進行。高考錄取過程中,凡對外語口試有要求的學校與專業,均使用當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等第。凡參加2012年外語口試的社會考生(無上海市應屆高中學籍考生)須在高考網上報名的同時報名參加外語口試(免收外語口試考試費)。具有上海市高中學籍的應屆畢業生須參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報名。外語口試考試時間為2012年1月9日。
(2)戶口即將轉入本市的外省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如在報名時戶口手續尚未辦妥,可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軍轉辦、人事部門、工作單位)出具的“戶口正在辦理”的證明,到將落戶所在地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預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如在2012年4月30日前仍未辦妥戶籍手續的,則不能在本市參加高考。
(3)符合非本市常住戶口在滬報考條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單位證明、本市借讀中學的證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到本市借讀中學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確認報名信息。報考的考生,屬于持境內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A證)子女的,確認時還須交驗辦理主證、副證的通知書(副聯)及主證人身份證,除了要通過查驗戶口本核實其關系,還要從21世紀人才網上查驗主證與隨員證的關系。屬于持境外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B證)留學 人員子女的,確認時須交驗主證、子女隨員證。另外,經批準的外地在滬企業在滬工作的職工子女在滬報考,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借讀高中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才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其他非本市戶口的考生,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
(4)“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父母雙方長期在滬工作,父母工作單位經上海市政府批準為政策照顧范圍的,且考生是在滬借讀的高中應屆畢業生”、“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從上海派入華東療養院工作的職工,且考生屬華東療養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高中階段學校應歷屆畢業生”嚴格按照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5)本市戶口、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借讀的考生,一律回滬參加高考。
(6)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同時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上海市各類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除網上以點擊確認方式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外,還須在現場報考信息確認時,書面簽署由確認點下載提供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三、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應屆“三校”畢業生既可在學籍所在地,也可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往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
四、高考報名號
采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一的14位報名號編制方法,內容包括“年份”、“國標行政區劃”、“考試類型”、“科類”、“順序號”五項。具體如下:
其中:
(1)考試類型:秋季統考固定為“1”。
(2)科類:“1”為文科,“5”為理科。
(3)年份:指考試報名所屬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2表示2012年。
(4)國標行政區劃:指考生報考第一志愿學校確定的文化考試所在的國標區、縣代碼(6位)。
(5)順序號:按文、理科分別從0001開始,由小到大連續編號,不允許有重號。
考生的高考準考證號由市教育考試院隨機編排。
五、網上報名頁面上未顯示照片或顯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11年12月10日—14日(每天9:00—16:00)
2、照片采集地點: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上海市欽州南路500號底樓大廳)
3、考生須攜帶報名確認時打印的拍照憑證、本人身份證
六、體檢安排
根據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發《上海市招生體檢管理辦法》第一章第4條,本市實行區(縣)屬地招生體檢的規定,對2012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體檢安排如下:
1、應屆高中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高招辦與各中學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2、應屆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高招辦與各中專、職校和技校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3、往屆生和在職職工等其他考生的體檢,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點至3點,由考生自行前往報名所在地的區(縣)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閔行區、金山區和浦東新區的區域內有2至4個招生體檢站,考生可選擇就近的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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