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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對外省遷入人員高考報名資格審核有新規
本報南寧訊 (記者/劉琴 通訊員/楊娜)記者日前從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悉,我區將進一步完善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制度,對外省(區、直轄市)戶口遷入廣西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人員(以下簡稱外省遷入人員)的報名資格實行新的審核認定辦法。新規定要求,外省遷入人員的戶口遷入時間必須滿3年,且報名者高中一至三年級需在我區戶口所在地就讀,有我區戶口所在地高中3年的學籍;對持外省(區、直轄市)戶口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人員,其父親或母親需持有有效期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同時有其廣西居住地高中階段的學籍,并取得廣西高中畢業學歷;外省遷移人員屬于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以社會考生報考的,往屆生需提供本人的高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應是初中畢業后滿3年(需出具初中畢業證書)或經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將戶口遷入我區的,不受戶籍、學籍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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