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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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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2011年招生簡章

 搜狐教育訊 北京交通大學2011年招生簡章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交通大學(原北方交通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211工程”學校。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高職畢業生,頒發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

  第三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委監察處、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工作內容下設特長生招生、藝術類招生、保送及自主選拔招生、招生監察等工作組,全面負責全校本、專科(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教務處、學生處、紀委監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

  第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編制來源計劃應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部直屬高校分布、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認真研究,綜合分析科學合理確定;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組織協調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復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招生計劃、選測科目及相關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九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提檔比例為102%以內。

  第十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以投檔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中會考成績來確定錄取專業,對實行“新課程改革”的省區,還將參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承認符合規定的各類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分布設定級差分數,一般情況下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最高不超過4分,以后逐次遞減,錄取時以最大程度滿足考生專業志愿時的級差分為最終設定值。對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扣除相應級差分數,按第二專業志愿排序,依此類推。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對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

  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其中一科達到A以上,另一科達到B+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我校相應降分政策;各類特長生選測科目等級可降至AB。

  第十二條 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傳播學、軟件工程、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以及全部高職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西班牙語、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西班牙語、英語、軟件工程、傳播學專業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外語口語加試,報考西班牙語、英語、傳播學專業的考生應參加英語口語加試并成績合格。

  2、建筑學專業學制五年,要求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如所在省級招生機構組織徒手畫加試,考生需有徒手畫加試成績。新生入學后進行美術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轉至土木建筑工程學院所屬專業。

  3、理科試驗班類專業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投檔成績排名應達到本省區投檔考生數的前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兩個藝術類專業均按照“藝術類”專業名稱公布分省招生計劃。考生應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證。錄取時將本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調檔。當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對藝術類計劃設置為0的省區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并要求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當地普通本科線(二本線)的85%。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2011年北京交通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英語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晰、聽辨正常;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報考理科試驗班類專業。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來源地。

  第十六條 國防生只招應屆、英語、男性考生。考生須通過本省招生機構組織的政審、軍檢和面試。體檢標準參照執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

  第十七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民族班計劃是少數民族定向計劃,只招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插班學習,學生畢業后須回本省區就業。

  第十九條 填報企業定向的考生須提前向定向單位了解定向就業政策及簽訂協議的要求和程序。錄取時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去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保送生、自主選拔考生、藝術及體育特長生須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并經過“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藝術、體育特長生還需參加各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獲得特長生資格認定。錄取降分范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以學校和考生簽訂的認定協議書為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本科新生全部就讀于學校本部的主校區和東校區。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預定為: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學年10000元,其它專業每學年50005500元;軟件工程專業從第三學年開始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1200元。如果國家調整新生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二十三條 高職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習、住宿。其中:城市交通運輸、旅游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在北京交通大學清河職業技術學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團黨校院內);公路運輸與管理、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法律事務專業在北京交通大學燕郊職業技術學院(北京東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學院院內)。

  第二十四條 高職學費標準:旅游英語每學年7500元,其他專業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清河職業技術學院每學年750元,燕郊職業技術學院每學年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根據北京市有關文件,錄取到我校高職專業的學生一律不遷戶口。新生戶籍“農轉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對于貧困學生設有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緩學雜費、校外機構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報考指南,也可訪問學校網站了解。

  第二十七條 高招咨詢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51688441

  學校網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資訊網: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學燕郊職業技術學院 咨詢電話: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學清河職業技術學院 咨詢電話:010-62900026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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