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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范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首都師范大學
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距校本部向北700米)、良鄉校區、初等教育學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學院通州部。
辦學性質:北京市屬重點大學(公辦)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一、錄取規則
1.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進檔考生以高考總分為錄取依據?偡窒嗤那闆r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關科目:語文和外語,理科考生相關科目:數學和外語。
2.按志愿順序錄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錄取時,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況下,視具體情況錄取非一志愿考生,錄取人數一般為在京招生計劃總數的15%左右。
3.錄取時,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4.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沒有專業級差。填報專業志愿時主要考慮考生的分數水平和興趣。實行“新課程改革”的省區,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的情況下,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5.錄取時,專業調劑原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專業志愿全部填報師范專業者,只在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全部填報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中既填報了師范專業又填報了非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最高不超過20分。學校提檔和分專業時都考慮加分因素。
7.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招生協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錄取。
8.藝術類專業參加各省市藝術類專業提前錄取。文理兼招,同等對待,統一錄取。2011年凡組織了藝術類專業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該省聯考且取得合格證,方可按我校錄取規則錄取。
9.藝術類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樂學(師范、作曲、指揮和表演)和藝術類(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非師范、繪畫、藝術設計)計劃在該省為“零”。
10.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有考生的數學成績都計入總分。藝術類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以及政審、體檢情況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計劃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專業時考慮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成績。
11.報考美術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即專業課成績×750÷230)的4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的60%相加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作為參考,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12.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
①音樂學專業(師范方向):專業課成績占40%(按滿分750分折合,即專業課成績×7.5),文化課成績占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谝魳穼W專業(作曲、指揮和表演方向)、舞蹈學專業: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垆浺羲囆g專業:同音樂學專業(師范方向)。該專業錄取時還要參考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芤魳穼W專業(師范方向)、音樂學專業(作曲、指揮和表演方向)將統一按音樂學專業錄取?忌顖蟾呖贾驹笗r,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愿一欄只填寫音樂學。
13.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文化課成績過北京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的70%相加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作為參考,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倜佬g學(小學教育)分數折合:專業課成績×750÷230
②音樂學(小學教育)分數折合:專業課成績×750÷300
二、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4.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報考外語類各專業、小學教育(英語)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課考試所在省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對英語單科和口試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
15.歷史學(基地班)、世界歷史(基地班)、國際經濟與貿易、生物科學類、數學類專業,對外語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16.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學院的各專業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在錄取時對數學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17.各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按照《首都師范大學2011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行。
18.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熱愛教育事業,就業按國家規定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19.在京招生計劃中的小學教育專業和學前教育專業在本科二批錄取,且需要進行面試。面試時間:2011年4月16、17日8:00至16:00。面試地點:首都師范大學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區通慧寺1號,人民大學附中西側);面試內容:請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20.今年我校數學科學學院數學類(非師范)、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類(非師范)、管理學院和信息工程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原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按數學類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原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錄取;管理學院原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信息工程學院原設置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工程、軟件工程三個專業按電氣信息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錄取的學生于第三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愿和考試相結合的方式自主選擇專業方向。
21.今年我校美術學院繼續采取寬口徑錄取,分專業培養模式,錄取時參照考生專業考試報名填報的志愿和綜合成績分配專業方向。
22. 2011級新生除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初等教育學院各專業、歷史學院世界歷史(基地班)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區和北二區學習。
三、收費標準
23.統招生學費標準:文理科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以上學費標準以2011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四、其它
24.我校京外各省市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25.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以上內容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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