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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1年高中戶口遷入者不得異地借考
從中山市招生辦獲悉,中山市2011年高考報名時間安排在12月20日—12月26日進行。其中,報名點組織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發高考考生號、考生網上報名和電子攝像時間為:12月20日—24日;考生網上確認報名信息時間為:12月25日—12月26日17:30截止。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對自己的報名信息進行確認,未確認的報名信息無效。
市招生辦還提醒,高中階段戶口遷入廣東省考生不得辦理異地借考,不過,在高中以前戶口遷入廣東省的應屆生,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跨市借考的,經申請同意可以辦理異地借考。
非中山戶籍學籍不得借考
據悉,近年來,有省外戶籍考生認為廣東省高考錄取率較高,通過非正常手段遷移戶口到廣東參加普通高考。個別中學、特別是一些民辦高中為追求升學率,也采取非正常遷移戶口手段,組織省外學生到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今年,廣東省將重點打擊非正常遷移戶口投機高考的行為。
中山市招生辦稱,根據省考試院的規定,廣東省戶籍的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學籍在中山市而戶籍在本省其他地市的考生,因特殊情況需在中山市借考的,應憑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學籍所在中學統一到市招考辦辦理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在中山借考,而學籍、戶籍都不在中山市的考生,不得在中山市辦理借考。
記者還了解到,具有中山市學籍而戶籍在高中階段(2008年9月1日以后)從外省遷入廣東省的考生,根據省招委《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010]24號文)的規定,這類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報名。
而對于考生屬于中山市戶籍,但在廣東省內其它城市報名高考,能否享受中山生源的待遇的問題,中山市招生辦回應稱,中山市戶籍的考生,如符合廣東省高考借考規定,可在廣東省內的其他城市借考。但在報名時,要特別注意將網上報考信息(即電子檔案)中的“戶口所在地”由借考所在地的招生辦公室登記為“中山市”。錄取時考生成績在達到中山市屬高校錄取分數線的條件下,才能享受“中山市戶籍”生源待遇投檔。
外省遷入考生報名要帶戶口簿
中山市招生辦還提醒,從外地返中山參加高考的考生須按規定的報考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級市)招考辦辦理報名手續。根據高考建檔工作要求,考生必須備齊本人紙介質檔案(由必備材料和補充材料兩部分組成),并在2011年6月3日向市招辦提交紙介質檔案。
外地返中山考生應攜帶中山市戶口簿、身份證及現在就讀的學校證明、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出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而往屆高中畢業生須帶備的材料:中山市戶口簿、身份證、高中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教育學力證明)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上三種證書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此外,在廣東省就讀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的臺灣學生報考大陸普通高校須攜帶臺灣地區簽發的臺灣有效身份證件和大陸簽發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方能報名。
而對于“三僑生”的報考,需要在2011年3月1日前辦理好相關三僑生的證明,證明書必須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區(縣級市)僑務辦公室辦理。市僑辦特別提醒,歸僑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屬“三僑生”范圍;持探親護照、外派人員或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出國人員的子女也不屬“三僑生”范圍。
■提醒
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0日—12月26日
報名點采集考生身份信息、派發高考考生號和電子攝像時間:12月20日—24日;
考生網上確認報名信息時間為:12月25日—12月26日17:30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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