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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體育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實施辦法》,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切實保證成都體育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的質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系成都體育學院舉辦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承認學歷的函授、成人脫產班教育本科(含專升本)畢業生以及由成都體育學院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成都體育學院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成教本科畢業生只能申請一次學士學位,應在獲得本科畢業生證書后兩年內(以畢業證時間計算)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按教學計劃完成了規定的應考試課程,函授本科學生其專業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75分(含75分)以上。自考本科畢業生,其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65分(含65分)以上。計算總平均成績的課程不含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以及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三、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通過省學位辦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參加考試的時間范圍為取得學籍或考籍至申請學位前。(注:成人外語考試的時間為:6-7月報名,具體時間按通知執行。考試時間為:9月的第3個星期六)。
第四條、畢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請學士學位資格:
一、在讀期間,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或觸犯刑法受到處罰的。
二、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長學習期限內,仍未達到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申報程序和應提交材料:
一、學生本人對照上述第三條、、第四條、要求,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按要求向我院成人教育部遞交個人申請材料。個人申請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成人、自考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原件)。
3、四川省成教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原件)。
二、成人教育部各教學站點應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站點畢業生申請者的各項材料(一人一袋)收齊,統一送交我院繼續教育處初審。
三、繼續教育處將材料匯總后,連同錄取新生名冊于每年12月30日前將符合申請條、件者向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推薦。
成教部向學院學位辦提交材料如下:
1、申請者各項材料(一人一袋)。
2、對應申請者當年錄取新生名冊(自學考生除外)。
3、申請者《學生成績登記冊》(自考學生提交各門單科課程成績單)。
4、申請者學籍異動的《學生學籍異動批準文件》(經審查簽字的復印件)。
5、成教部負責人簽字的《成都體育學院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申報授予學士學位的責任報告書》。
四、學院學位辦具體負責審查申請學生資格并驗收申請材料后,于次年1月底前向四川省學位辦提交以下材料:
1、報送成教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書面報告。
2、報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成教本科畢業生名單。
3、上報申請學生Visual、FoxPro格式數據庫文件,字段信息格式及要求,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單位代碼(五位).dbf。
4、上報學位申請責任書。
5、省學位辦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其申請學士學位資格。已獲學士學位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撤消其學士學位。
第七條、本《細則》已經成都體育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于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八條、本《細則》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成人教育部具體執行。
成都體育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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