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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峰會簡介
G20峰會是一個國際經濟合作論壇,于1999年12月16日在德國柏林成立,屬于布雷頓森林體系框架內非正式對話的一種機制,由原八國集團以及其余十二個重要經濟體組成。旨在推動已工業化的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就實質性問題進行開放及有建設性的討論和研究,以尋求合作并促進國際金融穩定和經濟的持續增長。按照以往慣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列席該組織的會議。
2022年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七次峰會在印度尼西亞的巴厘島舉行,峰會主題為“共同復蘇、強勁復蘇”。
會議歷程
2008年11月15日,二十國集團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第一次峰會。峰會就各國合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維護世界經濟穩定達成重要共識,通過了47條金融領域改革行動計劃。
2009年4月2日,二十國集團在英國倫敦舉行第二次峰會。峰會出臺總額1.1萬億美元的全球經濟復蘇和增長計劃,向國際社會發出了團結一致和合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強有力信號,提振了市場信心。
2009年9月24日,二十國集團在美國匹茲堡舉行第三次峰會。峰會確立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地位,確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兩大金融機構量化改革目標,啟動“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以及相互評估進程,并就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機制化等達成重要共識。
2010年6月26日,二十國集團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行第四次峰會。峰會為促進世界經濟復蘇和妥善應對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發揮積極作用,要求在11月首爾峰會前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改革,同時為發達國家削減赤字和公債設定了量化指標和時間表。
2010年11月12日,二十國集團在韓國首爾舉行第五次峰會。峰會完成了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量化改革目標,就全球經濟失衡制定“參考性指南”達成原則共識,并將發展問題列為二十國集團長期議題。
2011年11月3日,二十國集團在法國戛納舉行第六次峰會。峰會承諾繼續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通過促進增長和就業行動計劃,就建立更為穩定和抗風險的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全球經濟治理達成重要共識,對應對歐債危機和促進世界經濟復蘇發揮了重要作用。會議還確定2013年、2014年、2015年峰會主辦國分別為俄羅斯、澳大利亞、土耳其。
2012年6月19日,二十國集團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第七次峰會。峰會承諾致力于保增長、促就業、促穩定,繼續支持歐洲國家處理好主權債務問題。為確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擁有足夠資源應對世界經濟領域的風險,不少國家在會上宣布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增資。峰會還在加強國際金融體系、貿易、發展等方面達成積極共識。
2013年9月5日,二十國集團在俄羅斯圣彼得堡舉行第八次峰會。峰會決定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共同促進世界經濟復蘇,特別是決定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把不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承諾延長至2016年。各方關注發達國家寬松貨幣政策的外溢效應,呼吁有關國家采取負責任的政策,調整貨幣政策時同各方加強溝通。
2014年11月15日,二十國集團在澳大利亞布里斯班舉行第九次峰會。峰會以“增長、就業和抗風險”為主題,主要討論世界經濟形勢、全面增長戰略、經濟改革、就業、國際貿易、能源等議題。峰會決定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反對保護主義,增加基礎設施投資,完善全球能源治理,致力于實現未來5年二十國集團整體經濟增長在當前政策水平上額外提高2%以上的目標。會議宣布由中國主辦2016年峰會。
2015年11月15日至16日,2015年G20峰會在土耳其安塔利亞舉行。峰會主題為“共同行動以實現包容和穩健增長”,與會者將圍繞“包容、落實、投資”三大要素,具體討論世界經濟形勢、包容性增長、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改革等重大議題。
會議背景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要求增加發展國在全球經濟活動中 發言權的呼聲日益增強。
1999年6月,在德國科隆,美日德法英意加俄8個工業國財長提出為防止類似亞洲金融風暴的重演,讓更多國家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舉行經常性對話,以利全球金融貨幣體系的穩定。
1999年9月,華盛頓八國集團財長宣布成立二十國集團(G20)論壇,由歐盟、布雷頓森林機構和19國財長央行長組成。
1999年12月,八國集團(美日德法英意加俄)在德國柏林與歐盟及 亞 非 拉美大洋洲各國 財長 和 央行行長共創20國集團(G20) 國際經濟合作非正式論壇會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列席G20論壇會議)會議旨在促進 工業國 和 新興市場國 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和金融體系重要問題 開展建設開放性對話。通過對話,為討論協商 有關實質問題 奠定廣泛基礎,尋求合作,推動國際金融體制 改革并加強其框架的構建。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在美國倡議下,G20提升為領導人峰會。2009年9月舉行的匹茲堡峰會將G20確定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標志著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目前G20機制已形成以峰會為引領、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機制”為支撐、部長級會議和工作組為輔助的架構。
會議特點
二十國集團以非正式的部長級會議形式運行,不常設秘書處,主席采取輪換制。該集團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每年的部長級例會一般與七國集團財長會議相銜接,通常在每年的年末舉行。會議由主席國及一些國際機構和外部專家提供秘書服務和支持,并可根據需要成立工作小組,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評審和提出對策建議。
會議成員
成員國
二十國集團(G20)由七國集團財長會議于1999年倡議成立,由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中國、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等20方組成。
特邀代表
為了確保20國集團與布雷頓森林機構的緊密聯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世界銀行行長以及國際貨幣金融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主席作為特邀代表也參與該論壇的活動。
歷屆成果
2017年7月 德國漢堡峰會
峰會通過了《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漢堡峰會公報》,強調應對當今時代挑戰、塑造聯動世界是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共同目標。承諾在杭州峰會成果基礎上攜手合作,推動貿易投資,發揮數字化潛力,推動可持續發展,與非洲國家建立伙伴關系,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和包容增長,塑造全球化,造福全人類。
2016年9月 中國杭州峰會
峰會達成了“放眼長遠、綜合施策、擴大開放、包容發展”的杭州共識,發表了《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公報》和28份具體成果文件。
各方決心為世界經濟指明方向,規劃路徑;決心創新增長方式,為世界經濟注入新動力;決心完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提高世界經濟抗風險能力;決心重振國際貿易和投資這兩大引擎,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決心推動包容和聯動式發展,讓二十國集團合作成果惠及全球。
2015年11月 土耳其安塔利亞峰會
峰會發表了《二十國集團安塔利亞峰會公報》,決定采取共同行動,以實現包容和穩健增長,增加人民福祉;致力于創造更多、更高質量就業,促進全球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要推進包容性增長和增強信心,需要運用所有政策工具并同關鍵利益攸關方緊密互動。
2014年11月 澳大利亞布里斯班峰會
峰會決定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反對保護主義,增加基礎設施投資,完善全球能源治理,致力于實現未來5年二十國集團整體經濟增長在當前政策水平上額外提高2%以上的目標。會后發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布里斯班峰會公報》和《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應對埃博拉疫情布里斯班聲明》。
2013年9月 俄羅斯圣彼得堡峰會
會后發表了長達27頁的《二十國集團圣彼得堡峰會領導人宣言》以及《圣彼得堡行動計劃》,批準了《圣彼得堡發展展望》、《圣彼得堡戰略框架》、《G20投融資工作計劃》、《G20反腐敗行動計劃》等文件。
《宣言》重點關注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呼吁各國加強政策協調,建設更加緊密的經濟伙伴關系,強調刺激增長和創造就業是G20的優先任務,峰會決定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把不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承諾延長至2016年。各方關注發達國家寬松貨幣政策的外溢效應,呼吁有關國家采取負責任的政策,調整貨幣政策時同各方加強溝通。
2012年6月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峰會
峰會通過了《G20集團洛斯卡沃斯峰會領導人宣言》。宣言指出,G20集團的首要任務仍是尋求強勁、可持續、平衡的經濟增長。G20集團將共同努力加強需求和重塑信心,通過支持經濟增長和促進金融穩定,來創造高質量的就業機會。
為此,峰會通過了《洛斯卡沃斯增長與就業計劃》來促成各方合作以達到目標。該計劃強調,全球經濟的風險和不確定性顯著增加。與會方現在的共同關注點是增加需求、促進增長、信心和金融穩定,為全體公民改善就業前景。
2011年11月 法國戛納峰會
各方在峰會上承諾繼續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穩定金融市場,促進經濟增長,加強全球經濟治理,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世界經濟復蘇勢頭。會后發表了領導人公報、戛納峰會宣言和行動計劃三份成果文件。
2010年11月 韓國首爾峰會
峰會完成了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量化改革目標,就全球經濟失衡制定“參考性指南”達成原則共識,并將發展問題列為二十國集團長期議題。
會議通過的《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宣言》,既對當前經濟復蘇和長遠全球治理的焦點問題給出了解答,又對包括發展在內的全球性議題作出了承諾。
2010年6月 加拿大多倫多峰會
峰會呼吁加強國際金融高管人員選拔機制改革,減少財政赤字,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力推下一屆首爾峰會前完成IMF投票改革;同意要求銀行增加資本額。會議強調了G20集團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和加強經濟復蘇。
會議發表了《G20集團多倫多峰會宣言》,在發達國家削減財政赤字、國際金融機構治理改革、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等問題上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時間表,強調采取進一步行動推動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
2009年9月 美國匹茲堡峰會
峰會確立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地位,確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兩大金融機構量化改革目標,啟動“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以及相互評估進程,并就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機制化等達成重要共識。
根據會議決議,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將至少增加5%,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體在世界銀行的投票權至少增加3%。從本次峰會起,二十國集團峰會舉辦也形成了機制,自2011年起每年舉行一次。
2009年4月 英國倫敦峰會
與會領導人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增資和加強金融監管等議題達成多項共識。會議同意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提供總額1.1萬億美元資金,以紓緩貧窮國家財政壓力;首次提出把對沖基金置于金融監管之下;在金融機構改革方面,會議決定新建一個金融穩定委員會取代金融穩定論壇。
2008年11月 美國華盛頓峰會
峰會通過了應對金融危機的3600字《華盛頓聲明》,峰會在五個領域達成共識,通過了47條金融領域改革行動計劃。會議強調國際社會應加強協作、共同應對金融危機和支持經濟增長,達成金融和經濟改革行動計劃,并呼吁改革世界金融體系,防止類似危機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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