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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居住證介紹信范文大全
篇一
廊坊市公安局通知,即日起“暫住證”更名為“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介紹信范文大全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第一步:學生到輔導員那里開具介紹信。
(介紹信的內容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信息、因何事由辦理居住證、輔導員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第二步:學生持介紹信和學生證,來保衛處開居住證明。
(保衛處開具居住證明的時間為每周三。)
第三步:學生持保衛處開具的居住證明、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白底彩色一寸的相片去燕郊行政審批大廳辦理居住證。
燕郊行政審批大廳的路線:
學校東門乘2路--燕靈路口下車--北京方向100米--102國道路南-燕達集團西側
篇二
所需證件: 〈流動人口生育聯系卡〉
所需檢查項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測定、陰道分泌物常規、梅毒血清實驗、尿常規(十聯)、血常規
程序:
1、掛號(婦產科)、交掛號費
2、到婦產科,說明你的來意,醫生便會給你開一堆的單子,需要你去檢查的。(有B超、血常規、尿常規、白帶、骨密度)
3、去交費處根據要檢查的項目一一交錢。
4、交好費以后,就拿著單子一一去檢查了。
5、待全部檢查完,便回到婦產科。醫生會給你講你檢查下來的情況,并詢問一些你懷孕以來的情況。
6、讓你某天來聽課,并給你〈孕婦體操手冊〉、〈孕期營養基本指導〉需要你回家看的。最后還會向你推薦(或者說推銷)一些產品。
7、好了,現在你就可以抱著一堆的單子回家了——建小卡圓滿結束!
篇三
如果樓主是辦理上海的人才引進居住證(就是以后可以轉戶口的那個),則需要向公司人事部門提供1、學歷及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3、本事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自購房提供房產證,租住房屋提供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4、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在三個月內有效);5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合同距離截止日期至少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
這些材料備齊,樓主還可以提供一些“加分”材料,如近三個月的稅單(到單位所在區稅務部門調取)等。如果你是本科或以上學歷,通過審核的希望就比較大了。
篇四
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目前凡流入我區的流動人口均需陸續到轄區派出所辦理《居民證》,流動人口在辦理《居民證》時,需持所在村(居)開具的流動人口介紹信,現將此項工作對各村(居)通告如下:
1、不得已任何理由拒開介紹信,不得借開具介紹信為由搭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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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居住證介紹信范文大全》(http://salifelink.com)。2、開具介紹信時,各村(居)應見有效證件同時進行流動人口信息采集。
2016年5月7日
篇五
一、書面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3、申請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證有效期內最近一年的在滬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完稅證明和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或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5、其他信息變更相應材料(見注意事項)
二、注意事項
1、學歷、住所、用人單位、合同等與申請有關的信息發生改變時,請參考首次辦理時提交的相應申請材料;
2、請參考審核打分辦法,及時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書面材料。
3、請至單位注冊所在地或上次申請所在的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續辦。逾期續辦者請至上次申請所在受理點申請續辦。(詳細材料請咨詢受理點)
4、隨員子女續辦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續簽流程:申請人可以在居住證到期前兩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續辦申請,單位人事專員向受理點申報:
1、用人單位網上注冊;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附復印件)及代碼證磁卡等,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3、續簽請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沒有發生變化的:
個人或單位登陸系統,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2)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
新單位首先上網登陸,然后為個人進行網上注冊,填寫個人信息;若個人用戶名已被占用,則改為以個人名義登陸(個人初始密碼111111),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4、單位為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并點擊“審核”按鈕,單位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審核完畢后,單位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受理點;
6、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將通過信函、電話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單位或個人審批結果,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陸,了解審批進度和結果。
7、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前往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若原居住證為2004年10月1日前簽發的,需至指定地點領取新版居住證)
8、經審核通過后,需在本單位內公示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名單;有特殊情況不能公示的,應報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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