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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溫補貼標準
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
北京高溫補貼標準
。2015年北京高溫補貼標準如下:
1、室外高溫作業人員:180元/月;
2、室內高溫作業人員:120元/月。
2015年北京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段為:6月至8月。
注意: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物品代替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并且不能以降溫物品替代高溫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發放的,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發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員工可向所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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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溫補貼標準》(http://salifelink.com)。但注意到,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其中,山東的高溫津貼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標準;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沒有提高;湖南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這一標準自2005年也未上漲。
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此前在接受 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各地區的差異,全國難以設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現在有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確實比較低,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事實上,目前,天津已經明確高溫津貼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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