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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新政最新解讀
醞釀已久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正式出臺,
戶籍新政最新解讀
。近期公開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意見指出,要建立統一的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計劃到2020年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此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意見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表示,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標志著這一重大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這次戶籍制度改革涉及面之大前所未有。首先,過去是某一方面調整,這次是總體調整;其次,不是戶籍部門單項改革,而是綜合配套改革;是新型總體制度的構建。
國家主席 6月6月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對該《意見》進行了審議。 會上強調,戶籍制度是推進人的城鎮化重要的環節。
具體而言,要點解讀如下:
1.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分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標志著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
不再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之后,如何逐漸剝離與戶籍相掛鉤的諸多社會福利,將是改革的焦點和難點所在。《意見》對此進行了闡釋: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以供應城鎮居民定量糧為依據,來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并實行二元管理制度。這一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基本適應了國家對勞動力、消費品等實行計劃分配的需要,在促進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從事非農產業人員數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戶口管理模式已逐漸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2.居住證制度
意見中的重要一條是決定建立建立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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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新政最新解讀》(http://salifelink.com)。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財新特別提到,子女教育問題在外來人口對戶改的關注中居于核心地位。十八大屆三中全會明確嚴控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方針以來,北京等特大城市,實際上把教育作為控人手段,嚴卡隨遷子女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等各階段入學條件,許多孩子被迫離開,有的不得不與父母分離。《意見》則明確提出,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意見》將教育劃分為基本義務教育、非義務教育、異地高考等不同層次,設置不同獲取條件。此次戶改,一個重要推進戶改的手段是居住證,待相關管理辦法出臺后,將在全國推行,成為階梯式獲取公共服務的工具。
根據《意見》,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并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表示,在規劃上,教育部要指導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隨遷子女納入到區域教育的發展規劃之中。在經費上,要求各地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的人數來撥付教育經費,并將加大中央財政對各地接收隨遷子女學校的專項獎勵力度。此外,將不斷完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將隨遷子女納入。
3.差別化落戶政策:村鎮和小城市租房可落戶,北上廣等特大城市要嚴格控制人口規模。
黃明表示, 對建制鎮和小城市是全面放開,就是說基本沒有門檻,只要有意愿、想落戶,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戶。
中等城市是基本放開,就是門檻比較低,只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就業,按照先后順序排隊,有意愿落戶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戶。
對大城市能放開的也盡量放開,也降低了門檻。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戶。城區人口300萬到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的規模和節奏,防止人口增長過快,這樣落戶的條件就要嚴格一些。
對于500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這次《意見》是明確要嚴格控制人口規模,通過建立積分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落戶通道。因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過千萬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壓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廣,在過去的十年中,這些城市年均增長流動人口40-50萬,壓力實在太大。所以,嚴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規模,是根據我國的國情,根據特大城市的實際作出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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