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新規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今天凌晨零時,備受關注的上海居住證轉戶籍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正式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公布,
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新規
。此次出臺的政策目前仍處于試行階段,試行期為三年。申辦戶口的額度采取年度總量控制,進行排隊輪候辦理。超過當年調控總額的,則轉入下一年度辦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受理和審核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落戶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政策的協調工作和年度總量的確定,并對政策實施進行監督。在申辦人員的范圍上,凡來滬創業和就業,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如符合條件均可提出申請。對于社會最為關心的申辦條件,曾被熱議的“持證人員需在滬有固定住所”并未列入其中。
持證人員如符合五條申辦條件,應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并填寫申請表格,由用人單位負責進行申報。對于在滬未擁有房產的申請人,《辦法》中規定也可提交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持證人員配偶,可同時申請辦理上海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辦法》中還規定,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如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采用虛假證明材料申辦戶籍的持證人員和單位,一旦發現將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并記入社會征信體系。對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及時注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五項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在上海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無違反國家及上海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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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新規》(http://salifelink.com)。符合四條激勵政策中任一條可優先申辦:
■對于在滬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滬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對于在上海遠郊地區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的人員,如工作滿5年,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對于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針對來滬創業的人員,如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參與2008年上海市委“加強人才培育與引進”重大調研課題的上海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張子良認為,新政策對居住證持有者松動了原本較森嚴的戶籍壁壘,其準入條件體現出不唯學歷、不唯身份、強調能力貢獻等“選才落戶”的.政策精神。綜觀新政策所涉及的申請條件、輪候規則等內容,可概括成以下五個關鍵詞。
一是“條件管理”。從以往的指標控制轉為條件管理,是上海此次戶籍新政策最為核心的特點。“居住證轉戶籍”是上海探索的一種新的人口管理模式。以往,上海的居住證和戶籍并不接軌,準予落戶的政策僅延續了夫妻分居、投靠親友等具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因素,對于不符合這一政策的外來人員則采取“指標控制”。為此,新政策將采取條件控制原則,從而有利于引進人才,也更加符合人口流動特點和市場經濟下城市的發展需要。
二是“技能”。新政策規定申請者必須具備的一項“申辦條件”,即在上海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同時,可給予優先轉戶籍的4項“激勵條件”規定中也提出,在上海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申辦條件”有關的持證及參保年限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評定“人才”的標準中,沒有對“學歷”作硬性規定,而更注重“一技之長”,更體現“使用為本”的人才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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