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護每個員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杜絕或減少國家財產損失,
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按《勞動法》規定,每個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力的同時,必須嚴格履行各自對安全生產應盡的義務。根據“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工種(崗位)人員,必須與所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將權力和義務明確如下:一、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擁有的權力
1、享有參加社會和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技術、專業技術培訓和參與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的權力。
2、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種,享有特殊保護或按規定定期體檢的權力。
3、有按工種領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力。
4、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及操作規程的指令。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單位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服從單位領導和安技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2、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即時整改或反映;按設計或計劃安排,積極主動的搭設和安裝好作業點(面)符合規定要求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3、按不同工種的需要,正確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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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http://salifelink.com)。各工種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絕緣)鞋;在無法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水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或穿救生衣。4、嚴禁酒后作業和未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5、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或干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區域游泳。
三、對不履行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凡違反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二項1-5款規定的人員和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按所在單位的處罰規定執行。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的工傷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傷害的,除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外,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和處分:
1、凡輕傷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300元,處次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150元至200元,以此類推,并處以批評教育;
2、凡重傷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800元,處次要責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類推,并處書面檢查或在單位職工大會作檢查;
3、凡致死亡1人(次):處主要責任者一次性罰款1500元,處次要責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類推,并將主要責任者予以辭退,次要責任者向處安全環保部作書面檢查。〈檢查報職工所在單位后轉處〉。
以上處罰權在責任職工所在單位。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執行。
四、凡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個人,按所在單位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五、新工人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合格者,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者,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此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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