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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應屆畢業生簽約須知
1、畢業生在求職簽約過程中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有隱瞞和欺騙的行為,
高校應屆畢業生簽約須知
。應做到誠信簽約,慎重簽約,一旦與用人單位簽約就不可以隨意違約。全體畢業生應共同維護高校大學生的誠信品牌。2、簽約前,畢業生應多方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單位的發展歷史、規模、效益、管理制度、薪酬待遇及人才培養體系等,對一個單位的企業文化與價值觀也應有所了解。力求做到結合自身的興趣、能力和需要,在充分了解企業的情況下,做出理性的選擇。
3、當畢業生將手中唯一的一份《就業協議書》寄給用人單位,即表示接受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機會,雙方已進入正式的簽約程序。畢業生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盡快簽署《就業協議書》,如發現用人單位有拖延的情況,應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詢問情況,必要時可向學院或學校就業中心尋求幫助。
4、《就業協議書》的簽約雙方應盡可能采取現場簽約的方式,若因條件限制需進行異地簽約,則簽約雙方應保持良好的溝通和配合,盡快履行簽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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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應屆畢業生簽約須知》(http://salifelink.com)。先行簽約的一方有責任督促對方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簽署《就業協議書》。5、畢業生在收到用人單位已簽字蓋章的《就業協議書》后,應盡快確認協議書中的內容,如發現有任何問題,應及時與用人單位聯系。如對協議書沒有異議,應盡快在協議書上簽字,完成簽約手續。
6、異地簽約過程中,若畢業生在收到用人單位已簽字蓋章并返回的《就業協議書》后,又提出改變就業意向,不愿意繼續簽署協議的,必須獲得用人單位的諒解和同意,并持用人單位同意不再簽約的證明方可到就業中心申領新的《就業協議書》,另行擇業。
7、在簽約過程中,要把和用人單位約定好的內容全部寫進《就業協議書》中,任何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雙方已簽署好的協議書應當不留有任何空白處。
8、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有其他約定,可在附加條款中注明。如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有疑問,可要求給予一定的考慮時間,切不可因急于簽約而喪失自我保護意識。
9、《就業協議書》為雙方協議,不是三方協議,在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學校只是作為鑒證方對已簽署完畢的《就業協議書》進行鑒證登記。
10、《就業協議書》簽定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送交學院和校學生就業中心進行鑒證登記。
1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畢業生收取押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費用。畢業生如遇到此種情況,應加以拒絕,并在必要時向學校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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