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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情況的調研報告
簡易程序,簡言之,就是簡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情況的調研報告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具有訴訟方式簡便、受理程序簡便、傳喚方式簡便、開庭審理程序簡便、實行獨任制審理、審結期限較短的特點,它一方面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及時得到解決;另一方面它也能相對快速、及時地審結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辦案效率;同時它也節省了訴訟成本,體現了訴訟的經濟原則,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審理復雜、疑難案件騰出必要的時間和精力。正因為這些優勢,近年來在受理案件數大幅增加的大背景下,簡易程序受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青睞,它的運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件數量的日益增加與審判人員相對不足之間的矛盾。雖說簡易程序有其明顯的優勢,然而適用簡易程序卻有諸多的要求。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了;“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的爭議無原則分歧。只有具備這樣的條件,適用簡易程序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辦案效率的目的。然而,適用簡易程序也有“不”的原則,如: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XXXX年全國法院案件質量情況統計分析》,我省一審簡易程序適用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針對這一情況,我院對轄區內XXXX年度審結的案件進行深入調研,從刑事、民事兩個方面分析我院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并對相關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
—、刑事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
在XXXX年審結的XXX件刑事案件中,有54件適用了簡易程序,比例約為XX%,適用率不高。其中有XX件為盜竊和交通肇事案件,約占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總數的XX%。可以看出,我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分析認為適用簡易程序少的原因是檢察院建議適用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比較少,我院刑庭是根據檢察院提起的程序來定審判程序的,檢察院建議適用普通程序我們就適用普通程序,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我們就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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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情況的調研報告》(http://salifelink.com)。檢察機關畢竟不是裁判刑罰的主體,在起訴時,如果對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即意味著檢察院明確向法院建議對被告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檢察院一般不會對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二、民事一審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審理情況
我院XXXX年審結的XXXX件民商事案件中,有XXX件適用了簡易程序,比例約為XX%,標的額超過XXX萬元,多集中于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買賣、借款合同糾紛。究其簡易程序適用率不高的原因:①受簡易程序的審限限制,“案情復雜”也是限制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因為這需要獨任法官在較短的時間內對案件情節、當事人爭議、權責分析透徹,并作出相應裁判。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形式成多樣化,有些民商事案件的情節突顯前所未有性,導致法官對何謂“案情復雜”認定不一,有些案件看似簡易,但在審理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新的問題,需轉普通程序審理。②送達難一直是困撓法院的疑難病癥之一。當前普遍存在當事人尤其是被告一方躲避送達、不積極應訴的情況,工業濾布 這種情況在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猶為突出,當事人基本上為農民或者無固定職業者,他們為了生活外出打工早出晚歸或者流動性很快,且不懂法、不知法,起訴人往往也不能提供準確的受送達地址,送達找人甚難,致使送達難以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當案件數量增加時,有些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就來不及在審限范圍內審結,不可避免地使得本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因審限不足或者需要公告送達而被迫轉換為普通程序審理。③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院所屬轄區作為老商業中心,流動人口增多,案件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公告送達作為一種擬制送達,產生與直接送達相同的法律效果。法律對于公告送達的規定,有效地保護了當事人的民事權益,也使得人民法院在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仍可以按程序正常辦案。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直接排除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之外,因而影響了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④由于國務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故從法院辦案和建設所需經費的角度考慮,對于訴訟標的額較大(一般為10萬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基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而沒有分析案件本身是否屬于疑難復雜或者爭議較大,這也是簡易程序適用率不高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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