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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師訓工作管理辦法
中小學校師訓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師訓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師素質,特制訂本條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學師訓工作由文教局歸口管理,學校和個人不能對外聯絡函授等有關培訓事項,函授由文教局協調安排,自學考試畢業檔案必須由文教局簽章,其它形式的培訓(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培訓)學習在文教局統一組織安排下進行,
中小學校師訓工作管理辦法
。二、師訓內容及要求
1、政治素質:
內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領袖人物的理論著作等;
要求:各校堅持每周不少于一個小時的政治學習時間,并做好筆記,學習筆記每學期不少于3000字。
2、職業道德:
內容:國家教育工會頒布的職業道德標準,《岳陽市中小學教師行為規范》,教育政策法規,敬崗愛業獻身教育的先進模范人物的優秀事跡或聽報告、講演等;
要求: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學校每月舉行一次師德教育活動。
3、業務學習:
內容:新課程理念,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普通話,基本功達標和提高(鋼筆字、毛筆字、粉筆字、簡筆畫、普通話)學歷達標,教育學和心理學理論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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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師訓工作管理辦法》(http://salifelink.com)。要求:①全員接受新課程理論培訓;②計算機達一級(專職教師達二級);③普通話:語文科教師達二甲、其它科教師二乙以主;④會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組織教學(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師免試②、③、④項);⑤45歲以下,三年以上教齡的教師必須具備合格學歷(必須是教育專業和國家承認的學歷,中學本科,小學專科);業務學習筆記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學歷培訓的申報及學習期間請假、經費報銷
1、在職教師必須學歷達標并鼓勵學歷提高,凡學歷達標或提高的教師,必須寫出申請,先學校備案,后報文教局審核協調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師,必須將所學專業和授課學校情況交本校,統一報文教局。
3、學歷培訓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不能影響教學,教學期間安排面授的,持通知報教務處審定,校長審核,報文教局審批請假手續,期間自付代課金,不享受學習期內獎金。
4、參加全員短期培訓的可報銷學費,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學習(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學習經費按政策予以報銷。
5、學校憑文教局簽章的自學考試結業證每門報50元費用。函授學習,學校畢業證、檔案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自考畢業亦可另行獎勵)。
四、紀律要求
1、嚴禁弄虛作假,買賣文憑,發現 ,一經查實取消學歷資格,收回獎金,并追究責任。
2、學習期間要遵章守紀,學有成效;學習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訓活動按目標管理考勤細則記分。
3、教師要學習工作兩不誤,因學習嚴重影響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的,學校可不予報銷經費,并按目標管理從重扣分。
五、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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