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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1
一、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衛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均應嚴格遵守本準入管理制度。
三、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1、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
2、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范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3、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項目,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四、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五、醫院由醫務處牽頭成立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主要專家組成)及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由科室主任及專家3-5人組成),全面負責新技術項目的理論和技術論證,并提供權威性的評價。包括:提出醫療技術準入政策建議;提出限制度使用技術項目的建議及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準入標準;負責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項目技術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準入項目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準入有關的咨詢工作。
六、嚴格規范醫療新技術的`臨床準入管理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倫理、道德方面評定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床實踐,同時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交醫務處審核和集體評估。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2
為了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衛生技術人員和技術的準入管理,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原則
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原則,對新開展的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以避免醫療技術風險,將其醫療和損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成立組織機構
1. 成立醫院醫療技術審核管理委員會
醫院學術委員會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監管組織,醫務部為日常監管機構。每季度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進行監管,每年對新開展的醫療技術進行追蹤。對存在問題的醫療技術及時提出改進、暫停和中止意見。
2. 成立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
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審核涉及人體的藥品臨床試驗、醫療新技術、新儀器設備、器官移植、醫療輔助生育、安樂死、克隆技術與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醫務部技行為的項目,是否符合醫學倫理道德要求。
(二)審核臨床科研、教學醫療或其成果的醫學倫理道德問題。
(三)定期審查和監視上述項目的醫務部技行為,審查上述情況/條件下所出現的嚴重不良事件。
(四)通知沒有預見的安全問題,并監督缺陷的整改。
(五)進行有關醫德國際原則、政策法規、道德規范的咨詢,組織專題培訓班或研討會。
三、醫療新技術申報、管理程序
1. 開展新技術、新業務要與我院的等級、功能任務、核準的診療科目相適應,有嚴格審批程序,有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能力、設備與設施,和確保病人安全的方案;當技術力量、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應當中止此項技術。按規定進行評估后,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2. 對臨床醫生、麻醉醫生、藥劑人員及醫技科室中從事放射、CT、B超、心電圖和病理診斷工作的人員進行資格認定;經認定資格后,方能持證上崗。
3. 醫院開展新技術項目,需經科內集體討論后形成統一意見,填寫新技術、新業務審批表,申報人和科主任簽名后交醫務部,醫務部審核提交院領導和院學術委員會討論,同意后方可實施。凡新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PCR、人工晶體、心臟起搏器、心內導管及支架、人工心臟瓣膜植入術的還須報市衛生局批準;開展填補市內空白的新技術項目,經市衛生局審核后,報省衛生廳批準;開展填補省內空白的新技術項目,須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考核批準后方可開展。
4. 凡冠名“xx中心”的業務科室,須由科主任書面申請報醫務部,經醫院學術委員會討論并審核通過后,報市衛生局批準備案。
5. 經審批許可開展的新技術,科室每年要提交開展的運行情況表給醫務部備案,醫務部將新技術開展的運行情況向院學術委員會報告。
6. 對新開展的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以避免醫療技術風險或將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開展的醫療技術檔案。
四、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批工作程序
(一)申請者向醫倫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必要的資料:申請報告;主管部門的有關的批件;技術質量檢查或藥品檢查報告;臨床前和臨床有關資料,知情同意書樣本,試驗研究/治療方案等。
(二)醫論會應在接到申請后定期召開會議,審閱討論。每次會議參會人數不應少于總人數的2/3。對申報方案的審查意見應在討論后,以投票方式做出決定。必要時,可邀請非委員專家出席會議,但非委員專家不參加投票。
(三)審議后,主任委員簽發書面意見,并附上出席會議人員的名單、其專業情況及簽名。倫理委員會的意見可以是:
Ⅰ.同意。
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Ⅲ.不同意。
Ⅳ.終止或暫停先前批準的試驗。
醫倫會對臨床試驗方案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研究人員的資歷、能力、人員配備及設備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試驗/治療方案是否適當。受試對象的選擇是否合理,并且使受試者在試驗中可能獲得的治療利益大于承受的風險。方案中應事先確定在什么條件下必須終止試驗,以保護受試者不受嚴重損害。試驗設計前應充分掌握情報資料;了解藥物、技術、儀器、設備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力求提高療效,減少不良反應。
(三)受試者入選的.方法和向受試者或其家屬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有關的信息資料是否完整、易懂,獲取知情同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
(四)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而受到損害,甚至發生死亡時如何給以治療或補償以及相應的保險措施。
(五)臨床試驗的最后結果要對病人有利。試驗全過程自始至終要充分考慮受試者獲得的利益應大于承受的風險。
(六)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見是否可接受。
(七)審查受試者所承受風險的程度。
任何受試者在參加試驗前必須獲得知情同意書,經仔細閱讀、充分考慮后做出自愿參加試驗的決定,并簽署姓名和日期。
醫論會所有會議及其決議均應書面紀錄。記錄保存及申報審核資料應保存到試驗結束后5年。
五、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
1. 當技術力量、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應當中止此項技術。按規定進行評估后,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2. 當開展新技術,病人出現并發癥或損害時,經治醫生及時向科主任和醫務部報告,并及時組織救治,把并發癥降到最低程度,同時做好病人及家屬的安撫和善后工作;如發生醫療糾紛,及時啟動醫療糾紛處置預案,妥善處理。醫務部調查后及時向院醫療技術審核管理委員會報告。
3. 開展新技術病人出現并發癥或損害時,科室要及時組織討論,分析原因,避免損害擴大,同時暫停此項技術,等條件成熟再提交院醫療技術審核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3
按照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切實落實文件精神,做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院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需向江西省衛生廳申報審批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1、涉及重倫理問題;
2、高風險;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4、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5、衛生部規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衛生部負責制定公布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公布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院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程序
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院內審核工作,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江西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審核內容包括:
(一)醫院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醫院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醫務科將上述材料提交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討論,論證通過后,將第一類醫療技術報南昌市衛生局備案,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報省衛生廳進行第三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各科室應當自準予開展新的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填寫《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報告》,向醫務科書面匯報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征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應、隨數等,醫務科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定期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的評估,醫務科定期向省衛生廳報告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
三、各臨床科室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醫務科報告:
1、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3、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4、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6、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臨床科室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請醫務科批準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該項醫療技術墳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3、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4、該項醫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五、醫院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六、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由醫務科組織實施。
七、未經醫院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4
一、醫療技術風險管理體系
醫療技術風險管理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實行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及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兩級管理。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風險上報統計、組織專家討論、反饋整改意見等具體工作。
二、造成醫療技術風險的可能因素
(一)醫療技術設計方面:新技術操作規范不成熟,技術操作流程不夠科學或者過于復雜等;
(二)醫務人員個人因素:新技術應用經驗不足、技術能力不足等;
(三)設備因素: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不能正常運轉等;
三、風險管理和預警工作流程
(一)執行技術操作的經治醫師負責監測技術風險,發現有潛在風險或已經造成損害時,應立即現場采取處理措施。現場經治醫師采取措施后仍難以處理時,應立即向上級醫師報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時報告醫務科或分管院領導。參照《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和《醫療糾紛(事故)防范、預警與處理規定》進行上報。
(二)醫務科根據《醫療技術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必要時組織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專家進行分析討論,指導相關人員做出正確處理。
(三)如需繼續應用該技術,主管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情況,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施行。
(四)經治醫師對緊急意外情況后出現的病情變化、診療方案、上級醫師意見及診療情況應及時記錄,同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至患者病情穩定為止。
四、醫療技術風險的預防
落實我院《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新技術準入和評估制度》和《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度》等相關規定,醫務科定期對上報的.醫療技術風險進行匯總和分析,呈交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評估,對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并將評價結果反饋給相關科室,督促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醫療技術管理持續改進。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5
一、檢驗科必須把檢驗質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理論知識,使之成為每個檢驗人員的自覺行動。同時,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臨床檢驗中心的要求,依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全面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二、檢驗科必須建立和健全科、室(組)二級技術質量管理組織,適當安排兼職人員負責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管理內容包括:目標、計劃、指標、方法、措施、檢查、總結、效果評價及反饋信息,定期向上級報告。
三、加強分析前的質量控制,確保標本質量,制訂并嚴格執行標本送檢與接收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標本應重新采集。對不能立即檢驗的標本,應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訂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及維護規程,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檢驗科各專業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程序并嚴格執行,如實記錄室內質量控制各項數據,定期分析小結。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積極參加全國和/或浙江省室間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提高質量水平。
六、重視分析后的'質量控制,實驗室有專人負責檢驗結果的審核和檢驗報告的簽發,發現檢驗結果與臨床不符合或可疑時,主動與臨床科室聯系。
七、加強檢驗科的信息控制與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種質量和技術記錄。
八、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保證檢驗科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九、有計劃地組織開展人員培訓,建立人員技術檔案,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
十、制訂技術質量管理發展計劃與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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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新技術、新項目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
1.1時,應當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必要時中止此項技術;按規定進行評估后,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1.2科主任應對新開展技術開展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進行風險預測與評估,一旦意外發生,應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報告醫務科。
1.3新技術的臨床應用,必須符合倫理道德規范,在應用過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注意保護患者安全。
1.4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存在問題的新技術。
1.5特別規定
1.5.1屬緊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醫療技術業務,可直接先報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事后到醫務科備案。
1.5.2對違反本制度者,予以暫時離崗學習1~3個月,并在相關制度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
2.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2.1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2.1.1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2.1.2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2.1.3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涉及重大倫理問題;高風險;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需要使用稀缺資源;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2.2醫療技術分級管理:
2.2.1第三類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由衛生部負責。
2.2.2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2.2.3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院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2.3醫院現已通過的第二類醫療技術為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
2.4院內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禁止在臨床應用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2.5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
2.5.1第三類醫療技術首次應用于臨床前,必須經過衛生部組織的安全性、有效性臨床試驗研究、論證及倫理審查
2.5.2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實行第三方技術審核制度
2.5.3對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
2.6第二、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2.6.1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體系;
2.6.2在醫學專業領域具有權威性;
2.6.3學術作風科學、嚴謹、規范;
2.6.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7醫療技術審核機構專家庫成員應當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管理學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并符合下列條件:
2.7.1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7.2健康狀況能夠勝任評價工作;
2.7.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7.4技術審核機構聘請上述人員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2.8開展第二、三類醫療技術應當向相應的技術審核機構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本院可以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
2.8.1該項醫療技術符合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劃;
2.8.2有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相應診療科目;
2.8.3有在本機構注冊的、能夠勝任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2.8.4有與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其他輔助條件;
2.8.5該項醫療技術通過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
2.8.6完成相應的臨床試驗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結果;
2.8.7近5年相關業務無不良記錄;
2.8.8有與該項醫療技術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質量保障措施;
2.8.9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9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應當提交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2.9.1醫療機構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2.9.2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2.9.3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2.9.4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2.9.5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2.9.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
2.10.1申請的醫療技術是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10.2申請的'醫療技術未列入相應目錄的;
2.10.3申請的醫療技術距上次同一醫療技術未通過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間未滿12個月的;
2.10.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1自準予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證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
2.11.1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11.2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11.3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2.11.4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2.11.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2.11.6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2.11.7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2.11.8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2應當報請批準其臨床應用該項醫療技術的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2.12.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12.2該項醫療技術非關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2.12.3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7
為了做好醫務室的醫療設備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龍城初級中學醫務室醫療設備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類醫療設備有專門保管,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
2、各類醫療設備存放于固定、干凈、干燥、通風的地方;避免強酸、強堿等腐蝕物品的侵蝕;
3、嚴格按各類醫療設備的操作規章進行操作;
4、操作完畢,立即清洗,按《龍城初級中學醫務室常規消毒制度》的要求進行消毒,準備下一次使用;
5、長期不使用的'醫療設備及時做好清洗及上潤滑油等防護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類醫療設備如有故障或損壞,立即通知維修工或與廠家聯系;
7、建立醫務室醫療設備的常規檢查保管制度,每兩周檢查一次,并登記成冊。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8
一、輸血科(血庫)是在醫院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直接實施醫院輸血管理、監督、檢測的臨床科室,全面負責血液質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輸血科(血庫)各項工作制度:
(1)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輸血不良反應登記和報告制度;
(3)樣品登記、各種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儲存、運輸、發放制度;
(5)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職業暴露應急制度;
(6)差錯登記、報告和處理制度;
(7)污物處理制度;
(8)血液報廢制度;
(9)儀器、設備使用、管理、保養制度;
(10)檢驗報告結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記、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環節查對、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及備案制度等。
三、輸血科(血庫)建立完整的實驗和儀器標準操作規程:
(1)血液入庫、貯存、發放規程;
(2)血樣采集和送檢規程;
(3)臨床輸血檢測操作規程;
(4)儀器使用操作規程;
(5)輸血不良反應處理操作規程;
(6)應急預案;等。
四、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應樹立高度的血液質量管理和輸血安全意識,加強業務技能,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以及醫院制定的《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輸血科標準操作程序》開展工作,保證用血安全。
五、輸血科(血庫)有職責和義務向臨床醫師提供輸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詢意見或建議,參與指導和協助臨床輸血和對輸血反應的處理。
六、醫院統一使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血站供應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對血站供應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內容如下:
(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
(2)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
(3)血液品種;
(4)采血日期及時間;
(5)有效期及時間;
(6)血袋編號(或條形碼);
(7)儲存條件;
(8)血袋是否破損、血液是否存在凝塊、溶血、氣泡等。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應拒領拒收。
七、對入庫血液應及時做好登記,登記時必須核對血型、血量、采血時間及血液質量檢查,并按血型、種類、時間有序存放在血液專用冰箱內,所備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應有明顯標志;定期檢查儲存血液的質量,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八、發放血液時,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同時檢查血液質量包括外觀及內在的質量,對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庫;各科室應由醫護人員取血,并配備專用血液運輸箱貯存、運輸血液,嚴格遵守《寧波市醫療機構血液冷鏈管理技術規范》要求;血液發出后原則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標本時要認真核查、簽字。核查申請單上各項內容是否填寫完整,號碼是否一致。必須保證標本準確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標本應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樣標本應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備查。
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配血時,必須檢測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體篩選試驗;交叉配血除鹽水法外應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膠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種,對可疑結果應重復檢查,并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匯報,與臨床相關科室保持密切聯系。
十一、每日檢查冰箱溫度,同時觀察血液質量,嚴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發現質量可疑時,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避免血液過期。
十二、加強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進行生物監測:
(1)血跡、體液及時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氣每日消毒;
(3)貯血冰箱內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內空氣培養每月一次,無霉菌生長或培養皿(90mm)細菌生長菌落<8cfu/10分鐘或<200cfu/m3為合格;
(4)消毒劑應進行有效濃度監測,消毒容器定期消毒;
(5)消毒工作完整記錄。
十三、患者輸血反應及輸血感染相關疾病情況,并作詳細記錄,發現輸血后感染相關疾病及較嚴重的輸血反應要追蹤查因,及時與供血機構聯系,做好協調處理事項。
十四、交接班工作有記錄;每天下班前,檢查室內用電情況,冰箱、冰柜等是否正常;貯血冰箱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五、加強輸血科(血庫)儀器管理,熟悉各種儀器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每天檢查科內各種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正常,并做好登記使用記錄;定期檢查及校正各種儀器,做好維護和計量工作。
十六、每批新購進的'試劑必須進行質量鑒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試驗;將室內質控、室間質評作為科室常規化、制度化的質量保證體制。
十七、主動深入臨床科室,分析臨床各科的用血情況,對臨床用血進行動態觀察,加強輸血質量的管理,保證臨床用血的安全。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9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后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并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標簽: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并注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9、每天做好個人衛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匯總統計表,報送院感科備案。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社會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應設置醫療廢物桶并加蓋分類收集。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
三、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四、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交由本轄區內的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處置。
五、被血液、體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六、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醫療機構簽名認可。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11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甘肅省病歷書寫規范》、《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查對制度、醫囑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衛生部、甘肅省衛計委、定西市衛生局關于醫療技術準入有關規定,規范醫療技術準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有關規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咨詢;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要讓病人對手術、麻醉、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了解清楚,并于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病歷和實物封存和保管。按規定保管和復印病歷資料,嚴格遵守病歷回收和病歷借閱制度。
七、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體處理和尸檢。凡醫患雙方當事人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的,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冷凍的尸體可延長到7天,并有死者親屬同意簽字。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領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接報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院長報告,并按規定向市衛生局報告。
十、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并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后工作。
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12
一、醫療廢物管理由負責后勤的副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二、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由總務科負責處理,院感科負責監督檢查,各科室科主任和護士長為科室醫療廢物的管理責任人,負責本科室醫療廢物的管理。
三、各科室對污物的收集要按分類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的原則進行收集運送。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按不同顏色的塑料袋(桶)分類收集。
四、醫療廢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廢物應放在標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塑料袋(桶)內,損傷性廢物應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容器內,由專人收集到醫院臨時焚燒物集中點,并做好交接登記手續。一般性的.醫療廢物盛在黃底紅標識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處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五、醫療廢物運送要封閉袋口,防止發生流失、泄漏和擴散,防止直接接觸工作人員身體。
六、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七、醫療廢物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每天(每次)運送廢物結束時,對容器和運送工具及場所要及時進行清洗消毒。
八、工作人員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要做好個人防護,防止醫療廢物對人體的傷害。一旦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消毒、登記、報告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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