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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知識產(chǎn)權顧問合同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yè)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chǎn)權顧問,現(xiàn)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chǎn)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xiàn)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jīng)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
常年知識產(chǎn)權顧問合同
。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xié)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jīng)、面臨和/或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xié)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yè)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chǎn)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jīng)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jīng)濟活動發(fā)生的企業(yè)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chǎn)、上市、融資、房地產(chǎn)開發(fā)、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lián)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jīng)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yōu)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jīng)、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zhàn)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chuàng)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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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知識產(chǎn)權顧問合同》(http://salifelink.com)。專利服務范圍
2.21 就企業(yè)的專利戰(zhàn)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jiān)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y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
2.24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jiān)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yè)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chǎn)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guī)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zhàn)略實施提供專業(yè)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fā)、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chǎn)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lián)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lián)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chǎn)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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