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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合醫療籌資工作調研報告
20xx年新醫改方案提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是當前醫藥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
新型農合醫療籌資工作調研報告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作為一項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與,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的農民互助共濟制度,對提高群眾健康水平顯得日益重要。我縣自20xx年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主導、部門運作、醫療機構參與、群眾得實惠的良好格局。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其中籌資難是困擾新農合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筆者通過調研,就如何健全新農合籌資機制淺談幾點意見,僅供參考。一、我縣新農合籌資工作的現狀
我縣于20xx年在金塘鄉梨樹村開展新農合試點工作,20xx年全面鋪開,四年來,縣委政府始終將新農合作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來抓,各級各部門通力合作,新農合呈現平穩健康運行的良好態勢。20xx年參合人數達47.85萬人,參合率由20xx年的75.86%上升至95.52%,新農合對于提高農民健康水平,遏制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籌資渠道
1、國家財政補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工作的意見》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金“實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政策。20xx年以來,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分別由原來的每年20元/人提高到40/人。20xx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配套資金1913.90萬元。新農合與以往的合作醫療籌資方式相比,首次提出了政府資助直接將錢投給“需方”——參合農民,是政府關注民生的具體體現。
2、個人繳費。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新農合,其個人繳費標準由20xx年的10元/人提高至20元/人。20xx年,全縣個人繳費達956.95萬元。
3、政府救助繳費。20xx年以來,縣委政府將貧困人口弱勢群體新農合個人繳費救助作為承諾辦理的實事之一。對辦理農村獨生子女證、兩女結扎貧困戶、五保戶、特困戶、軍屬、優扶對象、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由縣政府實行救助繳費。20xx年,全縣共救助繳費68746人,救助金額達137.5萬元,有效解決了弱勢群體籌資難的問題。
(二)籌資方式
1、定點收繳。在做好宣傳動員的基礎上,由農民主動交至村委會或合管機構,逐級存入新農合資金專戶。
2、上門收繳。在政府組織下,由鄉鎮、村組干部、醫務人員組成籌資工作小組,上門收取參合農民的資金。這是目前主要的籌資方式。
3、滾動式預繳費。在全縣農村信用社儲蓄點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窗口,參合對象(以戶為單位)憑戶口冊,在辦理存貸業務時,將參合農戶次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家庭籌資繳費預存入新農合基金收入戶,實行滾動式預繳費。
二、我縣籌資工作機制的分析
(一)有限的資金籌集總額與參合群眾強烈的醫療需求愿望并存
從我縣目前的籌資渠道來看,以國家補助和個人繳費為主,集體扶持基本屬于空白,籌集到的資金總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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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合醫療籌資工作調研報告》(http://salifelink.com)。我縣屬國家級貧困縣,受經濟條件制約,農村居民對醫療費用的承受能力不強,新農合籌資的有限性,相應決定了減免補償范圍和比例的局限性,決定了新農合只能為參合群眾提供有限的疾病種類服務和有限的醫療費用償付,導致了新農合較低的支付收益率,使合作醫療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一定程度折扣,從而影響農民的參合率和籌資水平提高,制約了新農合的持續健康發展。(二)導致新農合籌資難的主要原因
一是宣傳工作深度不夠。新農合是一件“新生事物”,農民對其理解認知存在一定的過程,在較短的時間內難以全面吃透相關政策規定,由于在宣傳的廣度深度不夠,導致部分群眾對新農合期望值過高,與就醫現實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約著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二是較多貧困人口與外出務工人群,增大了籌資壓力。一方面困難戶、特困戶、五保戶等弱勢群體過多,政府雖對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還有相當一部分得不到解決,自己掏錢參保存在難度。二是隨著勞務輸出群體壯大,主要表現在戶口在本地的外遷戶、全家外出打工戶、可用資金有限的留守兒童和老人在家戶過多,在年底工作組集中收繳時,一時難以聯系上其當家做主的家庭主要成員,在規定的參合時間內,資金無法籌集到位,為新農合籌資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三是衛生基礎設施滯后,群眾醫療需求實現率不高。受地方財政收入影響,我縣對衛生事業建設投入不足,尤其是鄉鎮衛生院房屋老化、設備短缺,病床等醫療設施緊缺(每千人口擁有床位0.6 張,遠遠低于全國2.4張的平均水平)、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每千人擁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足0.6人)。村級醫療機構規模小、設施簡陋,對廣大農民群眾就近醫療服務的功能發揮不足,不能適應當前新農合制度健康發展的需要。
四是合作醫療監管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部分醫療機構對推行新農合制度的意義認識不到位,醫務人員為參合群眾服務的意識不強,服務行為還不夠規范,違規減免、超范圍補償現象一定程度存在,不同程度影響了參合群眾的積極性。
(三)個人籌資仍是新農合資金籌集的困難環節
在個人籌資方式上,大多數鄉鎮采取上門收取的籌資方式,這種籌資方式符合消費心理,同時以便于新農合制度的宣傳,但是籌資成本較高,并且在資金逐級上繳過程中,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發生新農合資金被截留、挪用的違紀行為。滾動式預繳費和定點繳費雖然簡便易行、節約成本,但需要參合群眾具有較高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外,新農合資金籌集過份強調“自愿參與”,會產生兩個“負面選擇”:容易得病的人群積極參合,身體健康的人群不太愿意參合。從而導致兩個“負面反應”:一方面新農合不能具有較高的參合率,減弱共擔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新農合參合主體是高危人群,將會產生醫療費用入不敷出,影響正常運轉。
三、健全新農合籌資機制的建議
新農合制度作為一種具有保險特性的醫療制度,它客觀上要求擴大覆蓋面,拓寬資金統籌范圍,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因此,新農合籌資制度既要體現政府的執政能力,又要符合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針對我縣的新農合籌資機制完善,應著力抓好以下五個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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